2021-4-10 | 法律學
法學教育是整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法學教育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新中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引進初創、遭受挫折、恢復重建、改革發展的坎坷歷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發展迅速,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結構比較合理、整體質量穩步提高的教育體系,并在世界法學教育中占有重要一席。根據2009年《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公布的數字,截止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在校法學本科生30萬人左右,在校法律專科生22萬多人,在校法學碩士研究生6萬多人,在校法學博士生8500余人。高校法學專業的發展和法律人才的培養成為推動我國民主與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對我國今后法治建設的發展亦將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當代高等法學教育在飛速進步的同時,仍存在著比較嚴重、令人困惑的問題。總體上說,法學的教育方向、教育內容、人才培養模式等與我國實際脫節或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不盡適應,而且教學方法陳舊、單調,說教式、灌輸式的教學方法仍然占住主導地位。筆者認為,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養,要順應時代的要求。我國當代的高等法學教育應緊緊契合目前的“中國實際需要”,培養以“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為目標。因而,我國當代高等法學教育的價值取向應重新定位和建構。
一、我國當代高等法學教育教學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核心價值觀:重“個體”權利,輕“整體”利益
一般地說,法的目的價值體現為自由、平等、正義、人權等為人類追求和期望的內容。因而,在現代法學教育中,給學生建立起以“權利”、“公平”和“正義”等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無疑是正確的。然而,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中,在給學生培育這一核心價值觀時,有向維護“個體”權利過分傾向之嫌。而這與中國的以“整體”利益為重的傳統觀念和國情產生脫節。
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與我國大規模地引進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有關。
從中國的法學教育歷史來看,無論是清末民初時期,還是解放后的各個時期,無不受到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思想的影響。
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是在反對“神權”的基礎上產生的,以自然法學為主導,提倡“社會契約論”和“天賦人權論”,主張自由、平等、人權和法治,以此為基礎并逐步發展,建構起了以“權利”(包括自由、平等、人權等)為核心的現代資產階級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如“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便是其最為響亮的口號和經典之論。
然而,由于現代資產階級的法學理論中的“權利”觀,是以強調和維護“個體”的利益為核心的,并非以“整體”利益為重,因而其法律制度也相應如此體現和建構,所以我國在學習和引進他們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時,并沒有與中國的實際國情相結合,甚至在某些領域全搬西方,以至于導致我國法律制度的構建及我國當代法學教育的導向出現了與中國實際嚴重脫節的問題。目前,老師幫助學生建構的核心價值體系無不體現的是以“個體”為中心的“權利”思想,而以“整體”為中心的“權利”思想卻淡然無存。于是,“爭訟”“、爭利”的負面民風被學生認為是要力挺、堅持的,近來法律人中以“維權”高于一切而不顧社會穩定及和諧的現象,也被學生認為是正確的。這正是以西方“個體”利益為中心的價值觀所影響的結果。
(二)培養目標:重學術培育,輕職業培養
我國目前處于社會轉型和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隨著我國經濟從單一的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向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存在和共同發展的轉變,并隨著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多樣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我國社會已經進入了利益多元化和利益主體多樣化的時代,各種社會矛盾疊加交織,層出不窮。由此,如何預防、疏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努力減少社會對立,防范矛盾激化,切實維護、建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是我國當前急需解決的迫切問題。而當代法科學生作為國家未來的法律工作者,解決社會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便成為他們當下擔負和完成的義不容辭的職責及任務。那么,作為培養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學院校,為社會輸送大量且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也就成為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當前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出現了“重學術輕職業”的方向錯誤。不僅法律院校、法學教師隊伍唯學術為榮,且以培養具有一流學術的學生為己任,將法學學術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對立起來,從而導致法學教育與職業結合度嚴重偏低或二者嚴重脫離,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單一,結構不合理,進而導致法律人才的職業取向與社會需求發生嚴重錯位,并嚴重脫離“中國實際需要”。
(三)教學內容:重成文法則講授,輕法治文化培育
應當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已經建立,因而中國的法治建設的重點應當及時實現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以立法為中心到以法律實施為中心的轉變。用黑格爾的術語說,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法律事業“起點的終點”,而法官的活動則是法律糾紛的“終點的起點”。
然而,我國法學教育素來以課本的理論知識和成文法則的講授作為教學的中心,近來又輔之以司法考試為中心,嚴重缺乏對學生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培育,從而導致學生不同程度地缺乏堅定社會主義信仰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素養。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缺乏,不僅導致學生無法樹立起現代的司法理念,且無法培育和鍛造學生的職業倫理和專業素質,更無法按照胡錦濤總書記的“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培育司法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