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貫徹落實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電視會議精神,扎實開展好年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保障我市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杜絕坑農害農事件發生,結合我市農資生產和經營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整體推進、突出重點、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以“打假護農、保供給、促增收”為主題,實施“控源頭、抓市場、提質量”相結合的綜合監管措施。嚴格落實農資監管責任制,嚴厲打擊制售假劣和非法生產經營違禁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切實抓好農資專項整治工作,積極構建農資監管的長效機制,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集中查處一批坑農害農農資案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生產和經營者,增強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守法、誠信意識,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進一步擴大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確保不發生重大農業生產事故。
三、工作重點
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對象,突出關系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和疫苗等農業投入品,集中開展整治行動。
(一)嚴格農資市場準入制度。努力將假劣農資封鎖在市場之外,一是嚴把市場生產經營主體準入關。按照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條件,對申請單位進行嚴格的資格和條件審查,堅決阻止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進入農資市場。二是嚴把農資產品市場準入關。加強產品準入程序和條件管理,嚴禁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農資產品進入市場和農業生產領域。三是嚴把農資產品質量市場準入關。制定、實施農資質量年度抽檢計劃,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環節與流通環節質量監測制度和執法抽查制度,堅決制止不合格農資產品入市交易。
(二)嚴查農資違規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定期不定期地集中執法力量,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經營與管理脫節的掛靠經營和不具備資格經營等行為;查處生產國家禁用限用、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不全的農資產品行為;查處生產銷售無登記證、批準文號、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資產品行為;查處生產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產品行為;查處生產銷售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的農資產品行為;查處假冒偽造或者買賣生產經營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登記證、合格證的違法行為;查處偽造、涂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識的生產經營行為;查處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的行為。
(三)嚴懲涉及農資的違法案件。堅持監管重心下移,強化屬地責任。重點加大對農資生產企業、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和經營門店的檢查;加強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監管,特別要加強對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農資問題突出、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加工點、分裝點和地下黑窩點的查處。對查出的案件,頂格給予處罰,該撤銷登記的撤銷登記,該法辦的法辦,對犯罪分子以嚴厲懲罰。
(四)積極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測。在春耕和秋播前等農資購銷旺季,科學制定執法抽檢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抽檢,提高抽檢覆蓋面,及時公布抽查結果,發布預警公告;切實加強“三品”基地及產品的監管,嚴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抓好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記錄檔案的監督檢查,實行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四、工作安排
在強化日常監管抽查的同時,緊扣農時,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以下階段性工作。
1、宣傳發動(2.1—3.31)。(1)以宣傳農業法律法規為重點,提高廣大群眾的農藥識假辨假能力和維權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打假護農保春耕輿論氛圍,為全面開展農資打假工作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2)組織召開一次農資打假聯席會議,啟動全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2、開展“春季農資打假保春耕專項行動”(4.1—5.31)。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同時,組織對農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及時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開展“夏季農資打假百日行動”(6.1—8.31)。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方式,開展農資打假督查。
4、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季行動”(9.1—10.31)。(1)組織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執行安全使用農藥有關規定的情況。(2)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依法公布抽檢結果。
5、總結交流(11.1—12.31)。(1)開展執法案卷評查。(2)組織開展農資打假聯席會議,交流通報各部門農資打假情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全面落實責任,明確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把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農資打假行動,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發揮農業局的牽頭職能,組織協調好打假工作,落實農資打假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多部門整體聯動優勢,定期研究和部署農資打假有關工作,及時協調查處重大農資案件,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打假效能。
(二)完善監管機制。認真履行農資監督管理職責,積極構建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制度,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廣泛搜集線索,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進一步密切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落實職責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農資打假責任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農資市場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的鄉鎮街道,進行通報和曝光;對因監管不力,致使假劣農資造成重大事故的鄉鎮街道,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實施分類監管。實行農資經營單位信譽等級管理制度,對信譽好的企業給予表彰和扶持;對失信和具有不良記錄的企業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多次違法違規、信用差的企業向社會公布并進行重點監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資格,并在有關媒體上進行曝光;督促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經銷臺帳,實行可追溯管理;繼續發揮我市已成立的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協會等組織的作用,架起政府、企業和群眾相互交流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