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各縣(區)局,市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分局籌備辦:
為深入開展“質量主體責任年”活動,深化實施名牌戰略,發揮名牌企業在科學發展、走質量效益型發展路徑方面的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名牌企業和經濟健康發展,經市局研究決定,今年在全市范圍內繼續開展“擦亮名牌行動”,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質量興市和名牌戰略為宗旨,促進名牌產品生產企業規范、提升,充分發揮名牌企業的引導作用和示范效應,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帶動行業質量提高和區域產業的科學發展。通過加強對全市名牌生產企業的督促,堅持扶優扶強,打造并維護名牌企業的品牌形象,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和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創建,快速提升我市特色產業和名牌產品的競爭活力。
二、行動范圍
“擦亮名牌行動”主要是在全市獲得中國名牌、名牌產品及服務名牌稱號的單位中進行。
三、實施步驟
(一)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1、名牌企業要將名牌戰略進行策劃、組織和實施,要有明確的領導具體負責領導組織,并有長期規劃、具體計劃和工作要求。要有保障名牌戰略順利實施制度和措施,并有明確的戰略目標。
2、名牌企業要具有保持名牌爭創評價條件的能力,并具有不斷完善和提升內部素質質量保證體系,積極推行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和質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明顯成效。
3、企業要認真履行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責任,要始終堅持“質量第一”的理念,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社會責任意識強。注重品牌文化和企業素養的提高,重視品牌形象,有忠誠的顧客群,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和市場占有率,并有嚴格的名牌保護措施。
4、企業應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及《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先進標準組織生產,不斷創新管理,嚴格質量控制,生產優質產品。
5、企業要積極推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并在管理中引用,不斷改善管理績效。要將質量興企工作上升到企業發展戰略,制定詳細的《質量興企實施方案》,確定具體的目標及落實措施。
6、企業要根據《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和《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規范使用名牌標志,
7、要注重統計和總結名牌產品對企業的貢獻率及企業形象的提升作用,名牌企業要按照省局的統一要求,每季度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5日-15日登陸“省產品質量狀況統計暨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經營信息采集分析系統”,按時填報相關信息,要確保數據翔實、準確。以便省、市局對產品質量狀況進行分析,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二)履行監督和服務職能
1、各縣(區)局要認真組織實施“質量興市”和“名牌戰略”,加大對名牌企業的宣傳力度,鼓勵組織名牌企業參加各種名牌產品展示會及推介宣傳活動,擴大我市名牌產品的知名度。引導企業在實施名牌戰略中,逐步實現由名牌產品到名牌企業的轉變。
2、各縣(區)局要履行好扶優扶強和保護名優的職責,切實維護名牌企業的合法權益,要積極主動與企業聯手,對冒用我市名牌企業產品的違法行為要給予嚴肅查處。
3、各縣(區)局要依法對名牌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幫助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和標準,為轄區內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建立質量誠信檔案,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步伐。同時,也要加大對轄區內名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立案查處。
4、各縣(區)局要組織名牌企業積極參加中國質量協會和省質量協會等培訓機構組織的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等各種質量管理知識培訓。
5、各縣(區)局要認真總結實施名牌戰略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對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要用相關的數字來進行說明,要有典型的案例來說明獲得名牌前和獲得名牌后在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自主創新、品牌建設、社會責任等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變化,形成總結材料。
6、各縣(區)局要認真組織本轄區內有關企業填寫“省產品質量狀況統計暨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經營信息采集分析系統”,并按照規定的進度完成季度填報工作。對未完成填報工作的各縣(區)要督促其完成。市局將對此項工作納入對各縣(區)的年度考核范圍。
四、實施方法和進度要求
1、各名牌企業要對照落實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的內容進行自查,并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于5月31日前,向縣(區)局上報自查工作總結。
2、各縣(區)局要為名牌企業建立檔案,建立名牌企業年度報告制度,記錄企業的質量信用情況,特別是國家局、省局監督抽查的檢驗結果和日常監管記錄。
3、各縣(區)局要于6月1日以后,組織對轄區內各名牌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100%,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形成書面材料。
五、對發現問題的處理
1、若發現企業不按規定使用標志或擅自擴大標志使用范圍的,要責令其改正,并依據《產品質量法》有關條款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若企業不重視名牌保護和維護名牌形象的,或者弄虛作假獲得名牌的,向省名推委辦公室建議暫停或者撤銷其名牌稱號。
3、在國家總局、省局組織的監督抽查中,名牌產品出現不合格的或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媒體曝光情況的,要依據監督檢查后處理規定限期整改,給予相應的處罰,并報請省局撤銷其名牌稱號。
4、此次行動查出的情況將作為名牌復評時的參考依據。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責任到位。各縣(區)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責任分工,將“擦亮名牌行動”的具體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2、扎實推進,務求實效。在實施“擦亮名牌行動”時,各縣(區)局要不斷加大對行業龍頭企業的引導、扶持力度;積極指導行業開展質量自律工作,規范行業競爭秩序,逐步搭建起質量誠信體系。市局針對上報的情況,將組織人員進行督查,對于安排工作落實不到位和工作流于形式的縣(區)局,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