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計劃總結
為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要求及《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一、圍繞全區經濟發展和中心工作,扎實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國際旅游城市“首善之區”、爭當全市科學發展排頭兵目標,始終堅持“七個發展”,按照“做精一產、做強二產、做優三產”的發展思路,以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為抓手,加快實施“471”行動計劃,強力推進“十大工程”和“四區建設”,扎實做好“打基礎、創特色、增效益、優環境、惠民生”各項工作,及時公開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十大工程”、“四區建設”、“六個高潮”和“六個一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執行情況,用公開贏公信、用服務贏民心,切實發揮政務公開工作在穩增長、控物價、調結構、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以上工作由各鎮、各街道,區直相關部門負責)
二、健全政務公開工作機制
在各鎮、各街道、區直相關部門普遍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將工作流程細化到檢查、告知、整改、反饋、考評五個關鍵環節。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宣傳和業務培訓,區政務公開辦今年舉辦一期培訓班,加大對各鎮、各街道、區直相關部門政務公開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訓力度。以上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五周年為契機,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多種形式促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向縱深發展。(以上工作由區政務公開辦、各鎮、各街道、區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完善政務公開載體建設
各單位要積極使用由電子政務網絡、政府網站、業務管理系統、應用及數據服務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等組成的統一電子政務平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欄目內容發布。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和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指南等公開載體作用,積極拓展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平臺、數字電視頻道、網絡微博、戶外電子播報系統等新媒體形式,增強信息公開的普及性、便民性和互動性。(以上工作由區政務公開辦、各鎮、各街道、區直各部門負責)
四、扎實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年”活動
按照省、市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部署,組織開展區“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全面提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各鎮、各街道、區直相關部門都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舉措,確保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取得實效。(以上工作由區政務公開辦、各鎮、各街道、區直相關部門負責)
五、推行行政決策公開
要按照《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縣政府行政決策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等行政決策機制,明確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區政府法制辦要強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度政府行政決策公開情況評估。(以上工作由區政府法制辦、區直相關部門負責)
六、依法梳理審核行政職權
區編辦要會同區政府法制辦完成政府行政職權清理和編制工作,報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區編辦要會同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務公開辦完善對各單位行政職權清理結果的審核確認,報區政府批準后編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各單位及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經審核批準的行政職權目錄,公開行政職權流程圖。(以上工作由區編辦、區政府法制辦、區直相關部門負責)
七、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
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固化職權行使程序,逐步實現行政權力運行數據化、流程標準化、信息公開化,促進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動態公開。積極探索建立執法結果、投訴受理和辦理反饋公開制度,構建在內控中規范、在陽光下運行、在網絡上監督的“三位一體”運行監控體系。(以上工作由各鎮、各街道、區直各部門負責)
八、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
要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裁量基準,對自由裁量空間分檔設限,公開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重點公開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征收等執法活動中的履職情況。(以上工作由有執法權限的區直各部門負責)
九、規范政府信息公開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正確處理信息公開和保守秘密的關系,主動、及時、準確、全面和規范公開政府信息。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要組織梳理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完善區、鎮(街道)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加強分類指導,促進政府信息公開規范化、系統化和標準化。(以上工作由區政務公開辦、各鎮、各街道、區直各部門負責)
十、深化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區、鎮兩級政府和各街道應按時公開年度財政預、決算報告,并將公開內容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財政部門公開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信息;審計部門公開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報告;各鎮、各街道及區直單位及時公開部門預算、“三公”經費支出及民生公益性支出等信息。(以上工作由區(鎮)財政部門、審計局、各街道、區直各部門負責)
十一、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