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態論文
1前言
2009年,為了充分利用南寧市豐富的水系資源,塑造城市濱水景觀形象,形成合理的城市環狀水網體系,實現“水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城市水環境,南寧市正式提出了打造“中國水城”概念,并將“中國水城”的建設作為全市城市規劃建設主要任務開展實施。相思湖濕地公園是南寧市“中國水城”已完成的城市核心水系項目之一,目前已初步達到了“水暢、岸綠”的景觀要求,但由于“水清”未能達到,因此也無法完全實現“景美”要求。由于“水清”與環境保護工作最為密切,所以切實地開展相關相思湖濕地公園的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并及時進行工作總結,相關工作經驗可為今后南寧市整個“中國水城”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2基本概念
2.1濕地公園與城市濕地公園
根據國家林業局《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定義: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游等活動的特定區域。根據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定義:城市濕地公園是指利用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適宜作為公園的天然濕地,通過合理的保護利用,形成集保護、科普、休閑等功能于一體的公園。
2.2濕地公園與一般水景公園的區別
濕地公園的濕地資源不論是天然形成的還是人工形成,其最根本的屬性在于它的濕地特征。因此,濕地公園設立首要宗旨是濕地資源保存和保護,在保護物種多樣性、維護物種生態平衡、生態系統功能完整的基礎上,實現觀賞游憩的基本功能,同時帶有科普教育、科學研究等其他功能。
3基本情況
3.1相思湖濕地公園基本情況
相思湖濕地公園為相思湖新區可利江河道整治工程及生態恢復工程,全長4.2km,面積為1.93km2,其中包括可利江水域面積0.72km2,綠地面積0.79km2,生態濕地面積0.72km2。相思湖濕地公園生態濕地與可利江形成相對獨立的環境區域,北起天雹水庫腳南寧外環高速公路處,南到可利大道,濕地人工種植水生植物有蘆葦、花葉蘆竹、睡蓮、荷花、千屈菜、水菖蒲、印度紅蓮、花葉水蔥、燈心草、水生鳶尾、花葉蘆竹、傘草等12種;陸地植物有秋楓、香樟、菩提榕等為代表的特大喬木,有雞蛋花、木槿、一品紅、彩葉朱槿等灌木,有狐尾椰及小黃竹等為代表的棕櫚科及竹類植物等126個種。目前,相思湖濕地公園(原為可利江),水體水源來自三方面:一是生活污水;二是天雹水庫滲漏水;三是自然降雨的雨水。根據南寧市環境保護監測站2006~2010年對可利江歷年來的監測,水質情況為劣Ⅴ類水質,造成此類情況的主要因子為生活污水中的超量氮、磷元素。2006~2010年可利江綜合污染指數變化表詳見圖1。
3.2相思湖濕地公園管理構架及職能
相思湖濕地公園的管理經營以南寧市相思湖新區管理委員會為主導,南寧市相思湖新區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為載體,成立南寧市相思湖旅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對相思湖濕地公園統一規劃、統一投資、統一建設、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其中,南寧市相思湖新區管理委員會目前設置16個機構,駐有4個部門派駐機構,管理1家國有控股企業,管理職能涵蓋黨政、人事勞動、財政、招商、規劃、建設、園林、環保、國土、城市管理、拆遷、征地、維穩、信息等。
3.3南寧市生態環境監察現狀
2000年開始,南寧市環保部門已開展相關水庫、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監察工作,由于當時從國家到地方在執行標準、執法依據上存在缺陷,2004年后相關工作趨于停滯。2003年國家開始將重點放在礦山尾礦庫、畜禽養殖的生態環境監察方面,但相關工作也只是試點,因此南寧市的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只局限于在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日常性、系統化的監管工作仍未全面開展,其他如城市生態環境監察方面也尚未開展。
4相思湖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監察的實踐
4.1監管內容
4.1.1公園水體的納污情況監察
主要監管的內容包括:生活排放口的分布、排放情況、排放規律、排放量等,初步評估公園水體外來氮、磷等營養元素接納情況,規劃、制定公園周邊排水項目審批的等級。
4.1.2水體水面感官污染物的評估
主要監管內容包括:湖面垃圾的富集情況;藻類水華的分布;水葫蘆等易蔓延植物生長范圍;生活排放口區域懸浮污染物等,初步評估湖面清理、保潔需求。
4.1.3靜風靜水區域排查監控
主要監控內容包括:靜風靜水區域的分布、變化;對區域的垃圾、藻類、懸浮污染物的富集;是否有死魚等情況,初步評估清理、保潔需求,有死魚情況初步分析原因。
4.1.4濕地公園物種多樣性的監察
主要監管包括:各植物種群的分布、保育、生長狀態等;植被的人為破壞、損毀、病蟲害、滅失等;湖區動物物種的分布及變化等,初步評估動、植物物種變化可能造成的公園生態的影響。
4.1.5公園周邊附屬設施、道路建設進行監管
對公園附屬設施、道路建設等進行“三同時”監管;對公園周邊違反環保要求的項目建設行為查處;對影響公園的施工噪聲、工地揚塵行為進行查處。
4.1.6公園周邊附屬設施建設及開展的旅游、經營等活動影響的監察
對公園周邊開展的旅游、經營是否對公園的生態環境產生了影響進行監督,同時對各類活動可能產生的生態影響進行初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