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公共管理
1基礎設施含義
基礎設施是為了滿足人們生活需求和城市經濟發展所建設的一系列用于社會服務的設施。基礎設施所包含的內容廣泛,共有九大系統:交通系統、給水系統、排水系統、供電系統、燃氣系統、供熱系統、通信系統、環衛系統和防災系統。基礎設施是一個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最根本的物質載體,也是協調城市各種職能的紐帶。
2災后基礎設施規劃的研究背景
城市有人口密度大,建筑物集中等特征。在強烈的地震災害中,建筑物的倒塌和基礎設施破壞的現象普遍存在,震后災民對外界物資來源形成依賴,無法在短時間內正常生活和生產,城市的經濟停滯甚至后退。災后重建過程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不僅關系著災民的生活保障,而且從根本上影響著災后重建的質量及速度。因此,基礎設施規劃成為災后重建工作中最重要的建設項目之一。
3災后重建中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
3.1基礎資料收集不全
基礎設施的建設指標通常需按照城市居民的人口資料進行確定。地震災后重建過程中基礎資料收集困難,一般都是根據地方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進行上報。結古鎮震后確定重建城鎮的人口規模為8.15萬人,其中常住人口2.98萬人,有房無戶的常住人口3萬人,半年以上暫住人口2.17萬人。但所報數據中缺少對人口年齡構成的調查,導致教育設施以及社會福利設施的指標無法合理確定,造成配套設施數量不合理的現象。
3.2基礎設施建設實施不受重視
實際的災后建設過程中,基礎設施規劃和落實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結古鎮經過一年半的災后重建工作后,城市交通設施建設中僅有一座橋梁竣工,道路未設置照明設施和交通信號燈。城市僅中心地區的集中安置點內配備有醫療站,周邊片區內未設置醫療服務設施,居民的醫療衛生無法得到保障。城市中無環衛設施的建設,道路兩側未設置垃圾桶和公廁,規劃中未布置垃圾填埋場,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災后重建過于注重單體建筑的建設,忽視了服務于災民的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了建設的進程。
3.3各部門協調性不強
災后基礎設施重建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單位和部門很多,它們都在規劃建設中起著重要作用。但這些部門往往都只顧自己部門的設施建設,忽視了和其他部門的相互合作,未進行統籌規劃,施工項目相互干擾,從總體上延緩了災后重建的進度。例如:在市政工程建設還未完成的情況下就進行了道路的鋪設,市政管線無處埋設,又重新挖開道路將其鋪設在路面下,造成資金損失和時間浪費。
3.4設施規劃分布不均衡
結古鎮災后重建中教育設施布置過于集中,城市中心片區集中布置有三所小學,醫療服務設施也都集中布置在城市中心區。禪古寺村位于城市的東南部,居住組團內無任何教育及醫療衛生設施,居民需步行40min才可到達教育和醫療設施集中的城市中心地區。城市的金融設施位于遠離中心的西北部,僅有一條道路可到達該區,為人們的出行辦公帶來了不便,同時也造成了交通壓力。
3.5重建過程造成環境破壞
發生地震災害后,政府以及相關的管理部門對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環境破壞現象未進行及時管制。玉樹臨時建設的燃料發電廠嚴重影響了周圍的環境質量,缺少環衛設施的城市中心地區垃圾隨處可見,貫穿城市的兩條河流巴塘河與扎曲河被建筑垃圾堵塞,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4對災后基礎設施建設提出的建議
4.1完善基礎資料的收集
災后重建中基礎資料的完善需要各部門相互配合,應及時就災后的當前情況展開調查,為災后的各項建設提供可靠依據。必要的時候,可對集中安置點的災民進行定期訪問,獲取災民的切實需要以便確定基礎設施的規劃方向。嚴厲制止數據造假的現象,以保證重建資金的充分利用。
4.2重視基礎設施的建設實施
災后重建過程中城市的其他建設項目應配合基礎設施的建設,在城市整體基礎設施集中建設完成之后再進行其他項目的分步建設。基礎建設的實施應為居民提供便利服務,可對過渡時期的集中安置點進行有效的臨時設施建設,使災民盡可能地正常生活和生產,減少對外界的依賴,從而加快災后城市經濟的建設。
4.3提高各部門的協調性
基礎設施的建設部門和監管部門都是相對獨立的,統籌建設和詳細分工有利于縮短工期和節省資金。各部門可共同成立一個監管小組并由政府統一協調、規劃和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進程和具體施工,避免重復建設和分工不明確的現象發生,從而更好更快地達到災后基礎設施建設的目的。
4.4重視設施規劃的均衡建設
規劃中應根據服務半徑進行設施的均衡建設,保證不同片區的居民都能便捷地進行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公共服務設施應考慮交通流量的影響進行城市分區式布置,保證每個片區在交通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可以最大程度地發揮其職能。教育設施和醫療設施應根據其服務半徑進行分布,保證每個居住區內都有便捷的服務設施。道路的鋪設應貫穿城市的各個片區,連接居住用地和工業用地,最大限度地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4.5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
玉樹州隸屬于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在災后重建過程中更應該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災后重建應由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破壞環境和制造嚴重污染的項目進行管制,從行政手段上制止部分建設項目肆意制造污染的行為。城市需要從建設初期就進行環衛設施的規劃實施,對建筑垃圾與集中安置點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收集和處理,從根本上杜絕因隨意丟棄垃圾所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