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學雜志
福建法學雜志基礎信息:
本刊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福建法學雜志欄目設置:
本刊主要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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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一、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應是一篇能客觀反映文章核心觀點和創新觀點的表意明確、實在的小短文,切忌寫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為宜。
4.關鍵詞:3-5個,以分號相隔,選擇與文章核心內容相關的具有獨立性的實在詞。
5.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正文用小4號宋體,通欄排版。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集中列于文末參考文獻之前。釋義性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后參考文獻的引文和個別文后參考文獻的節略形式,其序號為①②③……。
10.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匯編[G],檔案[B],古籍[O],參考工具[K],其他未說明文獻〔Z〕。格式與示例如下:
(1)圖書類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其他題名信息(任選)[文獻類型標識].其他責任者(任選).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2)期刊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建議外文刊名后加ISSN號),年,卷(期):起止頁碼.
(3)報紙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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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子文獻格式: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7)文獻重復引用標記:同一作者的同一文獻被多次引用時,在文后參考文獻中只出現一次,其中不注頁碼;而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角標外著錄引文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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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學雜志社編輯部征稿醫患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研究——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視角版權作品分類——以符號學為分析視角論情勢變更的法律效果物權法登記制度例外規定之檢討“許霆案”與刑法基本原則淺談醉酒駕車致人死亡的主觀罪過形式——以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為視角交通肇事罪自首問題的刑法學分析——以《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為切入點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內涵的層次性考察福建省未成年罪犯非監禁刑適用問題研究訴訟時效理論及實務中的若干問題研究一事不再理與刑民交叉問題研究我國實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不足與完善——以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實踐為視角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問題研究張力與協調:民間規范在司法過程中的運用關于公民參與的憲政分析——以立法聽證為例我國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現狀、困境與出路《物權法》適用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之例外公司歇業與債權保護敏感性案件的司法對策轉讓未取得權屬證書房屋的合同效力問題研究——以區分效力性規范和管理性規范為路徑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前置行政行為審查模式探究本文html鏈接: http://m.35694.cn/qkh/18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