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經濟調查技術研究
1海洋經濟調查技術框架的構建
海洋經濟調查技術框架的構建是海洋經濟調查工作的核心內容。海洋經濟調查技術框架是以《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為根本,延伸形成《主要海洋產品目錄》,并在產業分類和產品目錄兩者基礎上建立《涉海法人單位名錄》,進而研究設計不同方面的技術方法(見圖1)。海洋經濟調查技術框架的主要技術點包括5個,即涉海法人單位清查、調查員選聘培訓、調查制度設計、調查方法設計、調查數據審核[1]。
1.1涉海法人單位清查
涉海法人單位清查技術主要包括四類選取渠道、四種核實方法、四個清查手段。四類選取渠道是指涉海法人單位的選取可以從四個方面獲取基本信息作為單位清查底冊,分別為統計部門單位名錄、工商部門注冊資料、企業單位公開信息、專業咨詢公司資料。四種核實方法是指采取產品核實法、服務核實法、空間核實法、項目核實法等對單位是否涉海進行核實。產品核實法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是以海洋生物資源、礦產資源等為原材料,或者直接應用于海洋和海洋開發活動;服務核實法是指從事海洋開發、利用、保護服務的活動,或者從事海洋科研、教育的活動;項目核實法是指單位承擔過海洋工程建筑項目,或者單位是統計部門統計報表制度中海洋工程建筑項目的承擔單位;空間核實法是通過涉海法人單位的空間定位進行核實,即通過單位是否占用岸線進行核實。四個清查手段是指通過電話咨詢、網絡檢索、座談交流、走訪調研等手段對單位是否涉海進行清查。
1.2調查員選聘培訓
調查員選聘培訓方法主要包括四類選聘渠道、兩種培訓方式。四類選聘渠道是指從地方海洋統計聯絡員、地方統計調查隊工作人員、單位填表人員、公開招聘人員四種類型人員中選聘海洋經濟調查員或調查指導員。兩種培訓方式是指全國統一培訓和逐級培訓。全國統一培訓是由國家統一對各地區所有調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量大,但培訓效果較好;逐級培訓是分級組織對調查員或調查指導員進行培訓,各級培訓量小,但培訓質量難以保證。
1.3調查制度設計
調查制度設計主要包括三類調查內容、五種調查途徑。三類調查內容是指海洋經濟的調查內容,包括主要調查內容、輔助調查內容、其他調查內容三方面。主要調查內容側重生產投入、生產經營、生產能力等;輔助調查內容側重海洋科技、海洋教育、海洋綜合管理、海洋服務、海洋文化等;其他調查內容側重空間信息、產品價格、民生等。五種調查途徑是指海洋經濟調查數據的來源,包括基層調查、部門調查、問卷調查、實地調查、文獻書刊檢索查詢。基層調查主要是從涉海法人單位取得調查數據;部門調查主要是從有關涉海部門現有定期和專項統計制度取得調查資料;問卷調查主要是從涉海就業人員取得調查資料;實地調查主要是調查人員通過走訪、觀察等直接搜集調查資料;文獻書刊檢索查詢主要是從有關文獻書刊,例如地方統計年鑒、有關書籍報告等取得調查資料。
1.4調查方法設計
調查制度設計主要包括四種調查方法。四種調查方法是指取得數據的方法,包括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2]。全面調查主要應用于總體數量不多的調查對象,逐一開展調查;抽樣調查主要應用于總體數量多的調查對象,可以通過調查樣本推斷總體;重點調查主要應用于某個指標在總體中占較大比重的調查對象;典型調查主要應用于某個指標在總體中具有代表性的調查對象。
1.5調查數據審核
調查對象審核主要包括四個審核方面、三級審核要求。四個審核方面主要包括完整性、規范性、平衡關系、邏輯關系。完整性審核主要是指調查表內容要填報齊全;規范性審核主要是指調查表要簽字并加蓋印章;平衡關系審核主要是指調查表各種平衡關系準確無誤;邏輯性審核主要是指調查數據不存在邏輯錯誤。三級審核要求主要包括調查員審核、地方調查機構匯審、全國匯審。調查員審核主要按照調查表式審核填報資料的完整性和平衡關系等;地方調查機構匯審主要從邏輯性方面審核調查數據的合理性、可信度等;全國匯審主要審核調查資料規范性和數據銜接性等。
2海洋經濟調查技術的應用和存在問題
在全國海洋經濟試點調查中,對海洋經濟調查技術進行了應用,以檢驗其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時,通過總結試點應用中暴露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海洋經濟調查技術。
2.1調查技術的應用情況
通過海洋經濟試點調查,檢驗了涉海法人單位清查技術、調查員選聘培訓方法等技術點,同時測試了海洋經濟調查填報系統軟件的功能,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海洋經濟詳查奠定了基礎。
2.1.1涉海法人單位清查建立涉海法人單位名錄是海洋經濟調查工作的先導,是調查表發放的基礎。海洋經濟試點調查從統計部門共取得41.6萬個單位,核實后的涉海法人單位4.6萬個。
1)從統計部門單位名錄提取效率最高
各地區全部是從第二次經濟普查基本單位名錄中獲取單位信息的,都未從其他渠道獲取單位信息。原因在于,統計部門名錄集工商、稅務、編辦、民政等部門的單位名錄于一體,五年一次的經普單位名錄全面、信息完整、標準統一、更新較快,而其他渠道單位不全,需要互相比對,信息不完整,難以識別是否涉海。
2)產品核實法和服務核實法實用性較強
各地區主要應用了產品核實法、服務核實法對涉海法人單位進行核實。部分地區采用項目核實法核實海洋工程建筑企業,采用空間核實法核實海洋電力企業。此外,提出了管轄權限和涉及行業核實法,實現了核實方法的創新。
2.1.2調查員選聘培訓
各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區海洋產業情況,總共選聘了5000人作為調查員,其中超過80%的調查員接受了培訓。
1)以單位填表人作為調查員效果最好
選聘的調查員中,來自地方海洋部門600多人,來自地方統計部門200人左右,來自涉海法人單位近3000人,來自社會公開招聘300多人,來自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部門近1000人。從涉海法人單位中選聘調查員占全部調查員人數的58%,是調查員選聘的主要來源,涉海法人單位人員既是調查員,也是填表人,一方面掌握本單位情況,有利于提高填報率,但另一方面,人員眾多,組織難度大,培訓量大。此外,各試點地區都增加了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部門的人員作為調查員,占全部調查員人數的20%,這類人員熟悉當地單位分布,提高了調查填表的工作效率;部分人員參加過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具有一定經驗,較易與單位進行溝通。
2)采用逐級培訓方式成效明顯
試點調查主要采取逐級培訓的方式。首先是國家對試點地區調查人員進行培訓。其次是地方培訓,由各試點地區海洋部門和統計部門組織對下級調查人員和填表人員進行培訓。這種方式有利于提高培訓人數、分擔培訓工作量、縮短培訓時間、分類細化指導。接受國家組織培訓、獲得證書的人數只占全部接受培訓人數的13%,其余人員是由試點地區自行組織培訓的。因此,地方機構是培訓的主要力量,地方培訓的效果良好對于保證調查方案、制度等完整地向下推行至關重要,同時影響著海洋經濟調查數據的填報質量。
2.1.3調查制度填報各地區向調查對象發放調查表和調查問卷,獲取海洋經濟調查數據。
1)從基層單位采集數據,地方統計部門配合十分重要
海洋經濟試點調查采集的統計資料主要來源每個涉海法人單位,因而就需要涉海法人單位積極地配合調查。試點調查實際情況表明,地方海洋部門與地方統計部門聯合開展,密切配合,對于提高填報率具有重要作用。
2)以全面調查為主,組織方式是關鍵因素
海洋經濟試點調查是以全面調查為主,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為輔,而地方海洋部門單獨開展調查難度很大。試點調查實際情況表明,由政府主導海洋經濟試點調查的地區,無論從調查資料采集程度,還是調查數據的填報質量都較高。
2.1.4調查數據審核
各地區按照四個審核方面、三級審核要求,組織了有關人員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
1)四個方面審核效果較好,填報不全是突出問題
各地區結合各自的調查組織形式,采取多種方法開展數據全面審核。在審核過程中,主要發現了填報不全、未簽字蓋章、平衡關系有誤、邏輯關系有誤等問題。其中,突出問題是填報不全,其次是平衡關系有誤。
2)三級審核要求基本實現,調查員審核有待加強
海洋經濟試點調查按照三級審核要求進行逐級審核,各級基本完成了數據審核任務。部分地區增加了調查指導員審核和涉海部門審核的級別,有利于提高調查數據的質量,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可比性。
2.2調查技術存在的問題
由于海洋經濟調查涉及行業范圍大、技術要求高,內容之廣,難度之大,難免在實踐中暴露出許多問題和不足,因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調查技術。
1)涉海法人單位清查核實方法需要細化
由于技術方法提供的單位核實方法未明確到行業小類,而且欠缺全面、實用的海洋產品名錄,各地區在開展核實過程中對部分單位難以判定是否從事海洋經濟活動。此外,空間核實法的設計是為了解地方海洋產業布局,而試點調查中僅有個別地區采用了便攜式GPS對核實的涉海法人單位位置點進行了測量。因此,空間核實法的可行性還需進一步提高。
2)調查員層次參差不齊,海洋部門調查員有限
海洋經濟試點調查的調查員是從不同渠道選取的,知識背景、工作能力等參差不齊,抱著臨時思想從事工作,對調查任務難以深入了解,而且培訓時間較短,要掌握正確的報表填報方法和規定,難度很大。海洋部門調查員熟悉地方涉海企事業單位情況,了解海洋統計工作。但是,這類人員數量有限,而且平時業務工作量大,基本屬于兼職調查員,在人數、時間和精力方面難以保障。
3)調查制度設計偏向全面,調查方法比較單一
由于海洋經濟數據的需求較大,所以試點調查本著“充分試驗、實踐證明”原則,指標設置“多”而“全”。調查制度指標設計過于全面,既增加了獲取數據難度,又降低了數據真實性。試點調查主要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對所有涉海法人單位開展調查。調查方法比較單一,數據采集任務全部依靠調查員,而且調查員隊伍不穩定,難以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
4)調查數據審核手段仍需完善,審核要求仍需強化
海洋經濟試點調查數據采集量大,審核工作繁重,因此數據填報系統在數據匯總審核功能、資料備份恢復功能等方面還需要不斷完善。部分地區缺少調查員審核級別,因此對三級審核要求還需進一步強化,從而提高海洋經濟調查數據質量。
3海洋經濟調查技術的改進方向
海洋經濟試點調查檢驗了技術方案、調查制度、填報系統的科學性、可行性,創新了技術方法,提供了調查經驗,為開展全國海洋經濟詳查奠定了基礎。以下主要從方案編制、制度設計、系統開發等三方面提出技術改進方向。
3.1科學合理設計詳查方案
制定一套完整合理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是調查工作最重要的基礎工作。首先要多開展一些調研,特別是對基層的調研,了解對海洋經濟數據的需求與開展海洋經濟詳查的能力;其次要全面、扎實地開展調查技術方法研究,完善有關的名錄、規范等。具體包括:
1)多渠道采集涉海法人單位基本信息
在統計部門名錄的基礎上,不斷拓展信息采集渠道,研究涉海法人單位基本信息更新方法。
2)細化涉海法人單位核實方法
逐個行業設計涉海法人單位初步篩選和核實方法,進一步明確核實方式和手段。
3)建立較實用的海洋產品名錄
結合試點調查成果,詳細設計海洋產品分類,建立較為實用的海洋產品目錄。
4)深入研究統計調查方法
深入研究全面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的結合方式,明確各種方法應用的范圍,完善海洋經濟統計調查體系。
5)制定詳細數據審核處理規范
進一步完善海洋統計調查數據審核方法,規范調查數據處理流程,研究與常規統計數據的銜接方法,不斷提高數據質量。
3.2制定可行的調查制度
為了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提高詳查工作的質量,在確保達到詳查目的的前提下,應盡量簡化表式,保證指標解釋準確易懂。同時,要合理安排開展詳查的時間。具體包括:
1)建立可行的指標體系
完善海洋經濟調查指標體系,制定調查指標“少而精”,突出重點、簡便適用,明確指標定義,保證可行性。
2)設計審核用匯總表式
進一步確定各指標數據的取值區間,設計審核用的產業、區域匯總表式,統一數據審核層次與審核流程。
3)設計分析用綜合表式
以調查制度為基礎,結合各種統計指標,設計用于調查成果分析用的綜合表式,提高成果開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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