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會計信息經濟學論文
一、理順委托代理關系,維護投資人權益
高校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性資金,即中央財政撥款或地方財政撥款。根據委托代理理論,委托人指定雇傭代理人對象為其服務,同時授予代理人一定的決策權力,并根據代理人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代理理論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委托人保留剩余索取權,經營權則讓渡給代理人。從這一角度來看,我國高校中存在兩層委托代理關系。第一層是以政府為代表的投資者、以校友為代表的捐贈者等與高校之間形成的委托代理關系。在這一關系中,以政府為代表的多元化投資者為委托人,高校為代理人。委托人提供資金,要求代理人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承中為民理財、科學理財、平安理財。第二層關系是高校與內部各基層的委托代理關系。學校是委托人,各基層是代理人,學校將從政府取得的財政撥款下撥到各基層,各基層履行其職責使用資金。本文主要分析第一層關系中的高校與政府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在委托代理關系中,政府用于教育投資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的稅金,并將資金托付給高校。政府追求的是資金的有效使用,但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衡量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否達到要求,這種無法考核的現實也成為代理人存在“僥幸”心理的重要原因。對于代理人高校而言,在“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影響下,高校在面對經濟決策時都是理性的,即所追求的目標都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履行職能的同時,在國家利益與學校利益的考量中,可能通過“三重一大”的傾向性決策保護學校利益,犧牲國家利益;個別高校還可能通過套取捐贈配比、虛列人員數量來增加收入;資金使用中的挪用專項,超預算支付,虛報冒領等問題也會時有發生。為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應該采取財務信息公開的方法,要求高校必須要向以政府為代表的投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描述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及相關財務決策。另外,為使高校出具的會計信息質量得到保障,必須加入第三方,即注冊會計師來對高校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以增強除高校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信賴程度。因此,通過建立會計信息披露機制,可以喚起社會的公共權力監督意識,強化社會監督作用;提高高校經費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維護投資人依法獲取高校信息的合法權益。
二、提高會計信息透明度,規避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高校在與其利益相關者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中,高校處于信息的優勢方,而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卻處于獲取、掌握信息的劣勢方。高校存在利用這一優勢為自身謀求利益的可能,從而產生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高校掌握著大量有關自身財務治理模式、資產總量及其分布狀況、資金來源及其構成情況、財務風險及其應對策略,有關收入總量及其分類、支出結構及其合理性、結轉結余資金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情況。這些信息如不公開,外界很少清楚其真實情況,高校與外界的利益相關者就會產生信息不對稱現象。逆向選擇問題主要發生在高校與政府建立代理關系之前。高校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促使政府簽訂對高校有利的協定,而政府由于信息的缺乏則可能做出錯誤的決策。就目前高校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來看,主要包括招生規模與收費標準、教育部直屬高校的預決算報告等。這些信息無中介機構的鑒證報告,透明度及質量可能存在問題。另外試編的財務報告尚未披露,無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與檢查。這表明高校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夠、質量不到位,使投資者處于無法獲得高校真實財務數據與管理結構的狀態。同時,在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投入方面,存在依據各高校上報的數據撥付款項,易導致資金低效率配置的風險。高校在披露會計信息時不可能顧及所有投資者決策依據的側重點,所以有公開會計信息反而導致投資人減少投資的可能。這樣一來,就產生了高校為獲得投資做出“逆向選擇”的問題,其直接后果就是資源的低效分配和使用。目前,教育部直屬高校已連續3年公布了部門預決算報告,同時設立獨立的信息公開欄目,不僅為公眾監督提供了良好的平臺,更是為高校試編財務報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道德風險方面存在于高校與政府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產生之后。一旦政府無法接觸到高校完整真實的會計信息,同時監督的成本又過高,高校便有可能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利用這一契機通過粉飾財務信息、隱瞞或夸大真實的財務數據,以套取人員經費、騙取捐贈配比等手段謀取私利,從而犧牲國家利益。另外,高校管理者的任期并不算長,雖然有離任審計,但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模式達不到“邊審邊改”的效果,發現問題時已無法督促高校整改。因此干部往往為了應付上級考核,夸大個人業績,搞個人“形象工程”。通過推行高校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公開部門預決算報告,落實高校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對高校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鑒證服務,提交審計報告,可以有效地避免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現象的發生。高校會計信息披露不僅是落實“高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規定的要求,也是建設誠信高校的重要渠道,是高校提升自身實力的重要平臺。
三、兼顧高校與投資人雙方的利益,實現雙贏
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會產生不同的利益關系,不同的利益關系之間會形成博弈。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在決策各方相互作用情況下如何進行決策及有關決策均衡問題的理論。目前,高校資金的來源包括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前者主要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撥款,后者主要包括學費收入、宿費收入、校辦產業收入、個人或社會組織的捐款、銀行貸款、其他自籌經費等形式。高校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必將使其經濟利益相關者群體也越來越多樣化。從目前狀況來看,高校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高校的內部人員,包括教職員工和學生;政府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捐贈者、校友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筆者以高校為主體,分析以政府為代表的投資者與高校之間的博弈及捐贈者與高校之間的博弈,揭示會計信息披露的意義。
(一)以政府為代表的投資者與高校之間的博弈分析
高校作為非營利組織,在委托代理關系成立之后,必然會衍生出委托人與代理人利益目標不一致的現象。政府將大量的財政撥款下撥到高校,希望高校能夠充分利用這些社會資源,為社會培養大量優秀人才,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而高校則希望在履行高校功能的同時將自身利益最大化,如高校的社會地位、聲譽或者其他利益。在沒有強制要求的情況下,高校缺乏披露會計信息的動力,會將會計信息“隱形”,而這種“隱形”也就成為高校腐敗頻發的根源。國家要根治腐敗現象,必須從根源抓起,陽光財務就是遏制高校腐敗現象的一劑良藥。強制要求高校披露會計信息,不僅可以減少高校腐敗現象,還高校一片“凈土”,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措施。
(二)校友捐贈者與高校之間的博弈分析
之所以將校友捐贈者與以政府為代表的投資主體分開分析,是基于這一群體捐贈行為的特殊性———捐贈者對高校進行資金捐贈投入是不圖回報的,完全出于捐贈者對高校的感情因素。正是因為這一投資主體的利益出發點與其他投資主體不同,在會計信息披露的博弈中,高校希望校友增加捐贈資金,而捐贈者則希望高校高效率使用捐贈資金。為實現最佳博弈效果,高校必須公開披露會計信息,尤其要披露完整的捐贈收入及使用狀況,并要在高校的信息平臺進行公示。這不僅可以方便捐贈者及社會公眾監督資金的使用,更能體現出高校對捐贈者的尊重,進而塑造高校的新形象,提升其軟實力。推行高校會計信息披露機制,有利于推動高校依法辦學、陽光辦學,從根源上抑制濫用職權,遏制高校腐敗現象。同時,這也是落實責任主體的需要,避免信息發布者各自為政或主體責任缺失。
四、保障師生與社會公眾的權益,發揮公共產品的最大效用
高校會計信息的屬性決定了其由誰披露、由誰管理。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把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描述為: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產品或勞務消費的減少。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兩個基本特征。筆者從公共產品理論的視角對高校會計信息的屬性進行分析。高校披露會計信息時的供給成本除現實成本外還包括機會成本。高校會計信息披露后,雖不會直接增加現實成本,但隨著會計信息的擴散,便存在著高校資金使用模式被他人模仿或利用的可能和風險,大大增加了披露主體的機會成本。這時的邊際生產成本與邊際擁擠成本便不會是零。顯然,對高校會計信息的消費是存在著競爭性的。當然,隨著高校信息平臺的建立,其會計信息成為公眾皆可獲取的數據資料,不會因為個人的使用而影響其數量和質量,因此會計信息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從上述分析來看,會計信息可以被視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兩種特征,也就決定了會計信息應由高校來披露。需要注意的是,高校為了規避風險和節約披露成本,可能會不充分披露甚至不披露會計信息。為解決這一現象,需要引入政府部門的監管和注冊會計師鑒證,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另外,會計信息是高校業務活動的綜合反映,是反映高校內部治理質量的一面鏡子,所以筆者建議將高校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納入大學考評指標中,以達到完善高校財務管理機制、提高其自身競爭力的目的。高校會計信息披露是信息社會信息共享的必然選擇,是發揮會計信息的“準公共產品”效用的最佳途徑。制度化的高校會計信息披露有利于社會民眾了解、理解、支持高校的辦學舉措,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作者:高曼玉 吳國萍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商學院,
本文html鏈接: http://m.35694.cn/qkh/53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