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雜志
法律方法雜志基礎信息:
本刊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雙百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基礎理論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法律方法雜志欄目設置:
本刊主要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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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100-200字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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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用A4紙打印,正文用5號宋體。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10.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匯編[G],檔案[B],古籍[O],參考工具[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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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雜志社編輯部征稿論修辭論證的適用場景論題與體系之爭:法律思維屬性辨析論法官的修辭司法積極主義的起源和當代含義司法積極主義的意蘊探尋司法能動主義和我國的能動司法司法判決追求社會效果的憂思——基于法律方法論的視角法律科學方法論概要是“正確答案”,還是“唯一正解”?法律的概念與法律的解釋從法律本質到法律理解的本質:融貫真理觀的必要性法律解釋的回應性與和諧社會建設和諧社會中法律解釋的基本原則研究通過司法方法實現社會的和諧——2007年“全國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建設”學術研討會綜述法官司法的克制主義姿態及其范圍人民法院的“審判權”是否蘊涵著憲法解釋權法庭調解話語與目的互動研究——一種語用分析的進路修辭方法及其在法律論證中的作用探討多元法律邏輯的發展與比較法律人思維及其對法治建設的意義法律論證視角下的刑事司法正義法官在合同解釋中的能動性及其限制本文html鏈接: http://m.35694.cn/qkh/zfws_18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