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改造質量,樹立監獄工作的良好形象監獄管理論文發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近年來,我省結合自身實際,對監獄“三化”建設工作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積極的探索。
關鍵詞:三化建設,監獄管理,教育,模式,監獄工作,對策
一、“三化”建設工作的有益實踐
在工作中,我們大力倡導改革與創新,圍繞監獄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結合實際創新了一些工作方法、工作制度。這些改革和創新被實踐證明是科學而有效的。
(一)改革機制,強化措施,促進監獄工作管理科學化。在推進管理科學化方面,我們既堅持從常規工作抓起,嚴格管理,更從機制上著眼,集中精力抓管理創新,帶動監獄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一是實行“五查”制度,構建監管安全長效機制,夯實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的基礎。自1 9 9 9年起,在全省監獄系統建立了以“巡查、抽查、夜查、突查、互查”為形式,以落實“十五項基本制度”為重點,以實現“四無”為目標的“五查”制度。通過四年多的不斷完善,“五查”制度已成為我省監獄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四年多來,省監獄局組成“五查”檢查組,按照違紀民警處罰暫行規定,對127名違紀民警予以下崗三個月至一年的處罰,有效解決了部分民警責任心不強、到崗不到位、到位不盡職、事故頻出等問題。二是推進雙管押模式改革,實行管押雙向交流,遏制腐敗現象發生。為從根本上解決一名罪犯從進入監獄就在一個監區長期由幾名民警管理教育,容易產生關系犯等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我省對現行雙固定管押模式進行重大改革,實行民警、罪犯定期雙向交流,對管押雙方互動管理。兩年來,我省民警交流面達到80%左右,對發現有關系犯苗頭的192名罪犯進行了異地關押。通過實施雙管押模式改革,有效遏制了執法環節中腐敗問題的發生。三是取消事務犯,實現民警直接管理。2002年,我省在哈爾濱監獄試點,取消分監區,將監區分監區民警集中起來,對所轄監區罪犯實行分組直接管理,使監區全部警力直接參與對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2003年,我省監獄系統共取消了6607名雜工組長等事務犯,鏟除了滋生牢頭獄霸的土壤。據統計,今年以來罪犯違紀率為1.02‰,比上年同期下降47%。
(二)依法完善監獄行刑體系,強化法律約束,促進監獄工作法制化。我省在強化現有法律、法規、制度落實的同時,注重完善監獄行刑體系建設,強化民警法律知識的培訓、執法意識的養成。一是堅持依法治監,規范監獄行刑體系。1998年,我們起草并報請省人大討論頒布了《黑龍江省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條例》,去年初,我們又修定了《罪犯減刑假釋案件辦理程序的暫行規定》,建立了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準假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制度。我省還規范了保外就醫工作,制定了全省罪犯保外就醫必須由省司法鑒定中心統一鑒定的規定,下發了《關于立即對保外就醫罪犯進行實地考察的通知》,全面清理保外就醫罪犯。二是加強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水平。2001年以來,我省采取多種形式對各級民警進行較系統的培訓,我們還將與民警執法相關的法律、規章、監獄制度等編制成簡明手冊,供民警學習,指導民警查閱原文,加深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和理解,使民警的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三是實行獄務公開,綜合治理執法環境。一方面向社會公開監獄刑罰執行情況,誠邀社會人士監督,聘請執法監督員580名。另一方面堅持執法環節陽光操作,強化外部監督,向媒體公開執法監督熱線電話,約束民警的執法行為。近幾年來,我省未發生一起因民警執法不公而產生的涉法上訪案件。
(三)打破監獄封閉狀態,促進監獄與社會互動,推動監管工作的社會化。近年來,我們遵循監獄工作發展規律,在充分借助社會力量推動監獄工作社會化上進行了初步嘗試。一是設立警示教育基地,建立監獄面向社會的窗口。我們與省檢察院聯合,在哈爾濱監獄成立了“黑龍江省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與黑龍江電視臺、黑龍江晨報等聯合開辟專欄,用服刑人員慘痛教訓警示教育社會。兩年來,全省先后有1萬多名領導干部來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擴大了監獄的社會影響。二是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對罪犯的文化和技術教育。我們與省圖書館聯合開辦汽車流動圖書館,與社會勞動部門、民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罪犯中開展了學歷教育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三年來,我省先后為3703名罪犯發放了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有1300多名罪犯獲得大中專以上學歷。三是利用社會力量開展聯合幫教工作。與罪犯親屬及所在單位和社區簽訂聯合幫教協議,聯合幫教覆蓋面達到95%以上。通過建立罪犯親屬親情電話、親情共餐,利用親情對罪犯進行感化,促使罪犯加快思想轉化。
幾年來,通過實施上述工作,我省監管改造工作持續保持穩定,各項監管改造指標連續創造歷史最好水平,民警執法執紀水平明顯提高,監獄的社會形象明顯好轉。
二、我省監獄工作實現“三化”制約因素分析
(一)主觀方面:固有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慣例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以安全穩定和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觀念制約著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的監獄工作發展方向。過去由于監獄經費保障不到位,管理者偏重經濟效益,實施監企分離后,管理者又偏重于安全指標,在監管改造工作上,往往把工作目標放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這一水準上。二是少數民警法制觀念淡漠,缺乏法治精神,影響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少數民警在對罪犯的百分考核、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執法工作中,不能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在個別民警身上存在給人情分、違法操作的現象,執法環節當中的知法犯法、暗箱操作的現象偶有發生。三是“懲罰主義”的教育觀念在民警頭腦中根深蒂固。絕大多數基層民警思想意識中,“罪犯”這一概念占主導地位,“人”這一概念占從屬地位,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對罪犯的教育改造手段簡單粗暴,甚至以懲代教。四是民警頭腦當中經驗、傳統、粗放的管理理念制約著科學管理理念的滲透。我國的監管改造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建立起來的,50多年來已形成了一套較為成型的管理模式。突出表現在民警管理的“行政管理”、“身份管理”特征明顯,忽視了監獄民警的執法技術性和職業的專門化;民警管理的隨意性和主觀意識嚴重,違背了教育改造的規律;接受執法監督的自覺意識不強,執法領域中的腐敗問題時有發生等等。所有這些直接為教育改造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對實現監獄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和社會化形成了主觀障礙。
(二)客觀方面:存在諸多制約“三化”建設的因素。一是監、企、社合一的體制削弱了執法和改造的工作地位。在監獄財政保障體制未建立之前,監獄功能被不適當地擴大了,監獄不僅承擔著懲罰與改造罪犯的功能,還承擔著辦企業和小社會的功能。以我省監獄系統為例,全系統工人23000多人,退休工人6000多人,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前,監獄系統共有17所中小學,所有監獄均設立了醫院、公安分局、工商稅務所等附屬機構,監管改造的主體地位被明顯地弱化。二是監獄法制建設難以適應法制化需要。我國監獄工作過去主要依據行政指導,監獄法制建設相對滯后。主要表現為,監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雖然在1994年頒布了《監獄法》,但由于立法規格不高,內容較為原則、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與其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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