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和生理狀態,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以后所作的客觀記錄。
摘要:筆錄是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記載和反映訴訟活動情況和案件事實的文字記錄。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種類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察、辨認、偵查實驗筆錄;(8)視聽資料、電子證據共八種。其中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勘驗、檢察、辨認、偵查實驗筆錄項都以筆錄的形式為載體,其證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過筆錄來反映與評定,由此可見筆錄的重要地位。作為一名書記員,把筆錄制作好則是我們不變的努力方向。
關鍵詞:書記員 筆錄制作 注意事項
那么,如何做好筆錄呢?概括起來為察言觀色、腦轉手記,具體的講就是要做到:“耳聽、眼看、手記、腦轉”。
耳聽——明確談話目的,帶著問題去聽。要求我們在詢問、訊問之前要熟悉案情,熟悉訊問、詢問計劃,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
眼看——耳聽的同時注意觀察犯罪嫌疑人、證人、被調查人行為舉止、儀表神態,特別注意其面部表情及肢體語言,從而了解其性格特點和心理狀態。幫助分析證人、犯罪嫌疑人、被調查人的內心世界。
手記——現在的筆錄制作大都采用電子形式,因此,提高打字速度是把筆錄制作好的基本條件。同時,切忌事無巨細什么都記,眉毛胡子一把抓。有時為了緩解犯罪嫌疑人緊張焦躁情緒,承辦人會和其聊家常,談一些“題外話”。這時注意與案件無關的“題外話”我們就無需記錄。但有些東西卻是我們應當記錄而被忽視的,如進行政策教育的內容、犯罪嫌疑人面部表情及思想轉變過程。
腦轉——這是記筆錄的關鍵因素,承辦人的訊問方式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反映來做調整,節奏時快時慢,張弛有度。在做到耳、眼、手協調運作的同時,思想上要跟上承辦人的訊問節奏,書記員與承辦人之間好比車的兩輪,只有協調一致才能做到雙輪驅動。兩者之間的默契配合是突破案件的關鍵,彼此的一個眼神、一個動作,書記員對此都應做到心領神會。
下面具體介紹檢察筆錄(在此主要介紹調查筆錄、詢問筆錄、詢問筆錄)的記錄方法以及筆錄制作中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筆錄制作
(一)調查筆錄
調查筆錄的核心是把事情敘述清楚,制作時主要圍繞時間、地點(周圍環境)、人物(在場人、知情人)、經過(情節、金額、款物特征)、結果(款項去向、因果關系)這五要素進行記錄。記錄時要做到語言通順、表達流暢、意思清晰準確、無錯別字。
在此,注意區分調查筆錄與詢問筆錄不同,防止互相混用。兩者區別在于:一是使用階段不同,通常所說的調查筆錄是指司法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在初查階段向公民或者有關單位依法進行調查時,記載調查情況的客觀文字記錄材料。而詢問筆錄是指為查明案件事實,在立案以后依法詢問證人或者被害人(包括親屬)、犯罪嫌疑人親屬,依法制作的記載詢問情況的文字記錄材料。二是詢問筆錄能進一步固定證據,法律效力更高。
(二)詢問筆錄
對于證人筆錄的收集,主要圍繞犯罪構成進行記錄。遇到證人拒絕作證時,要注意與承辦人之間的默契配合,“一人唱紅臉,一人唱白臉”集中時間和精力突破證人心理防線。同時,認真記錄好三句話,一是根據我國刑法及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希望你積極配合檢查工作。二是如果有證據證實你知情不報,你怎辦?三是如果有證據證實你存在知情不報行為,你是否愿意接受處罰?三句話看似簡單卻又重要意義,拒絕作證的證人往往抱有僥幸心理,此處的問話正是向證人施壓。最后注意,對證人思想教育、說服勸解等內容的記錄也切忌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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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雙月刊)創刊于1979年,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法學研究編輯部編輯、法學研究雜志社出版的法學刊物。前身是中國政法學會1953年創刊、1957年停辦的《政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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