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安全管理畢業論文發表了藥品安全的風險刑法的保護限度,藥品安全風險威脅著現代人們的生活,藥品安全保護需要利用刑法理論采取具體措施,加強刑法對藥品安全的保護力度,從而滿足人們對藥品安全的需求,那么藥品安全的風險刑法有哪些保護限度呢?論文進行了如下探討。
關鍵詞:安全管理畢業論文,風險社會,藥品安全,刑法保護
一、風險預防:藥品安全法益前置保護
我國《刑法》關于藥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規定中,如第141條將“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中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作為入罪的最低標準,但是這條法律在實際運用中卻被束之高閣,因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類健康”這一危險犯的設置看似合理,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卻面臨尷尬境地,“足以危害人類健康”要求進一步作出因果關系的證明,而司法實踐中的相關鑒定實施的困難程度太大,導致該條文無法具體運用。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國家為了加大對藥品安全領域犯罪行為的規制力度,刪去了《刑法》141條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犯罪構成要件,將生產、銷售假藥罪設置成抽象危險犯,以此來加強刑法對藥品安全的保護力度,滿足人們對藥品安全的需求。
二、風險控制:嚴密藥品安全刑事法網
在藥品安全的風險控制方面,需要嚴密刑事法網,以此來填補風險漏洞。刑法必須擴大有關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環節,加大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增加需要其規制的藥品安全犯罪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將“生產、銷售”修改為“生產、經營”,藥品安全問題本身覆蓋從藥品的生產、銷售再到使用等各環節、全過程,而不僅僅局限于生產、銷售。需要刑法規制的藥品安全犯罪行為指的是藥品生產到應用的全過程中的可能存在的對藥品安全造成危害的多種行為,不僅包括現行刑法側重規制的有關藥品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還要從藥品生產前的組織行為、生產加工過程、整個物流運作等多方面進行監督管理,所以刑法規制的危害藥品安全的犯罪行為應當涵蓋藥品原材料的來源、藥品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等整個過程中涉及的行為[1]。只有從源頭開始治理,杜絕源頭危險的存在,加大刑法保護力度,形成統一的法律監管體系,才能有效抵制危害藥品安全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風險負擔:藥品安全風險的分配
藥品安全風險的分配,主要指風險及注意義務的分配,包括藥品生產者的風險義務,即藥品生產者需要盡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包括出售藥品前的調查義務、藥品出售過程中的告知義務、出售藥品后的信息搜集及反饋義務等;藥品的存儲、運輸者的義務,即其在存儲、運輸過程中應當注意方法得當,保證藥品的安全[2]。《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大了食品監督管理者的注意義務,食品監管方面的瀆職犯罪與其他方面的瀆職罪分離開來,關于食品監管方面瀆職犯罪的法定刑比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更重,通過這種方式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者的義務,從而達到更好的監督食品生產、銷售等整個過程。所以在藥品安全的監管方面也可以借鑒上述規定,將藥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單列出來,因為在藥品安全瀆職犯罪領域往往也存在犯罪主體復雜、涉及人員多、因果關系復雜、責任難以明確等等況,所以,將藥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單列出來,可以使藥品安全的監察力度逐步提高,進一步保障藥品安全。
四、藥品安全的風險刑法的保護限度
首先,堅持刑法中但書的適用。實踐中,司法機關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觸犯刑法時,必須堅持刑法條文中但書的應用,以貫徹罪刑法定原則,限制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防范司法機關因法律適用的擴大而增加的司法風險。其次,堅持兜底條款的運用。兜底條款是為了防止遺漏犯罪行為而設置的,但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司法者隨意解釋兜底條款,將不需要刑法規制的行為任意解釋為需要刑法規制,這樣既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又是對公民自由權利的侵犯。
所以,在實踐中,應當堅持用體系解釋的解釋方法來解釋兜底條款,如《刑法》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應解釋為與“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具有相當行的情節。最后,在區分罪與非罪時,須堅持形勢判斷優先于實質判斷。也就是說,藥品安全犯罪首先應當認定客觀要件,包括行為對象、具體的客觀行為、危害藥品安全因素等,其次明確嫌疑人在生產、銷售藥品時具有明知藥品安全風險主觀故意要件,才能得出行為是否對特定法益造成了危害的結論[3]。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司法實踐對于公共政策就完全不考慮,而是對刑法條文的實質目的性解釋已經將公共政策融入其中,對政策的考量,貫穿于對罪狀的解釋中。
[參考文獻]
[1]李潤華.藥品安全的刑法保護[J].中國衛生法制,2012,6:003.
[2]尚鵬輝,劉繼同,劉佳等.從風險社會理論視角反思藥品安全問題[J].中國藥物警戒,2010(4):226-228.
[3]李潤華.藥品安全的刑法保護[J].中國衛生法制,2012,6:003.
作者:曹起陽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推薦閱讀: 《現代食物與藥品》是由廣東省藥品監視辦理局主管、中國藥學會廣東分會主辦的藥學學術性期刊,國表里公開辟行。
論文指導 >
SCI期刊推薦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