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當前,受全球日益嚴峻的環境影響,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制定碳中和時間表,我國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明確提出“3060”碳排放目標,在體現大國擔當的同時,也意味著我國將在減排上面臨艱巨任務和嚴峻挑戰。我國需要在碳減排工具、制度和政策的選擇上統籌兼顧,在已實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背景下,適時開征碳稅將成為加大碳減排調控力度的重要選擇。筆者通過闡述碳稅對實現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作用,總結碳稅的國際發展歷程、特點和經驗啟示,分析我國開征碳稅的積極條件和影響因素,提出我國開征碳稅的實施策略。
碳稅對實現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碳稅最先于20世紀90年代初在北歐國家實施,目前已在多數發達國家和少部分發展中國家施行。當前,碳稅主要是針對不同類型溫室氣體排放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國際主流是對消耗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氣、石油燃料等)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行為征收的一種稅收。碳稅征收源自環境負外部性和“庇古稅”“污染者付費原則”和提倡“雙重紅利”等理論,目前,碳稅征收的合理性日益被各方所接受。
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作為間接減排的兩種手段,從制度設計到運行條件,二者相比較,碳稅具有明顯的優點:碳稅征收相對靈活,成本低,適用對象廣;碳稅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相對更公平、更透明;征收碳稅可以為政府獲得收入,并用于節能減排。部分發達國家實施碳稅績效評估顯示,征收碳稅對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碳排放具有積極效果,在推動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和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減排手段。
碳稅的洲際間發展歷程及特點
歐洲。截至2021年4月,歐洲共有19個國家引入碳稅。從引入時間上看,芬蘭、荷蘭自1990年開始征收碳稅,盧森堡自2021年開始征收碳稅。從征稅的范圍來看,各國碳稅的征稅行業包括工業、礦業、農業、航運等;碳稅的征稅對象逐步從一次能源產品,如煤、天然氣,擴大到二次能源產品,如電力等。征收范圍不同,導致碳稅涵蓋的轄區溫室氣體排放份額存在差異,其中,烏克蘭份額最高,占比為71%;挪威、盧森堡緊隨其后,分別為66%和65%;西班牙的碳稅僅適用于氟化氣體,占比為3%;拉脫維亞占比也為3%。從稅率來看,瑞典征收的碳稅稅率最高,每噸碳排放116.33歐元(137美元),其次是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每噸碳排放為85.76歐元(101美元),波蘭碳稅率最低,每噸碳排放為0.07歐元(0.08美元)。
亞洲。亞洲有三個國家實施碳稅或準碳稅,分別為日本、印度和新加坡。從引入時間上看,日本于2007年開始征收碳稅,主要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獨立稅種,2012年10月改名為全球氣候變暖對策稅;印度自2010年開始對煤炭征稅;新加坡自2017年開始提議征收碳稅,《碳定價法》于2018年3月20日通過并于2019年起實施。從征稅的范圍來看,日本對石油、煤炭和液化氣等能源征稅;印度不直接對碳排放征稅,只對國內生產和進口的煤炭征稅;新加坡則只針對大型排放者征收碳稅。從稅率來看,日本征收碳稅初期的稅率為2400日元/噸碳,2011年日本對碳稅征收方式和稅率進行改革,稅率為289日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印度最初設定為每噸煤50盧比(70美分),截至2020年,煤炭稅為每噸400盧比(5.6美元/公噸);新加坡每噸溫室氣體排放征收5新元(3.67美元)的稅。
美洲。美洲局部或全面征收碳稅的國家共有三個,分別是加拿大、美國和哥斯達黎加。從引入時間上看,加拿大魁北克省自2007年10月1日起開始征收碳稅,其他省份也陸續開征碳稅,聯邦政府碳稅從2019年起實行;美國碳稅征收主要為地方行為,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大學城圓石市自2006年11月開始征收碳稅,2008年舊金山灣區九個縣的灣區空氣質量管理區通過了對企業征收碳稅的決議;哥斯達黎加于1997年開征碳稅。從征稅的范圍來看,加拿大主要針對汽油、煤炭、天然氣征稅;美國已開征碳稅的地方主要針對自燃煤發電征稅;哥斯達黎加對碳氫燃料征收碳稅。從稅率來看,加拿大魁北克省最初制定的稅率約為3.5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2019年聯邦碳稅稅率為20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國圓石市實行住宅用戶的稅收為0.0049美元/kWh、商業用戶為0.0009美元/kWh、工業用戶為0.0003美元/kWh的征收標準,舊金山灣區九個縣的稅率為4.4美分/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哥斯達黎加對碳氫燃料征收3.5%的碳稅。
大洋洲及非洲。大洋洲及非洲有三個國家曾計劃實施過碳稅或正在實施碳稅。從引入時間上看,2012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出臺了碳稅,2014年7月廢除立法,澳大利亞成為第一個廢除碳稅的國家,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設立了減排基金;新西蘭于2005年初曾提出碳稅,計劃于2007年4月起生效,后因反對聲強烈,于2005年12月被放棄;南非于2010年首次宣布了碳稅,最終于2019年通過。從征稅的范圍來看,澳大利亞主要對500家電力、交通、工業和礦產企業消耗化石燃料征稅;新西蘭計劃對國民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征收“碳排放”稅;南非征稅范圍包括所有化石燃料。從稅率來看,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稅率為16.45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南非碳稅稅率為8.32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碳稅國際實踐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簡易的征稅依據有利于推廣操作。碳稅的征稅依據有兩種: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稅和BTU碳稅(即按碳含量征稅)。第一種能直接反映排放量,可以持續監測排放主體的減排數據,便于形成正向激勵,但需要排放主體配備專業的二氧化碳監測設備,技術管理專業性強、實施成本較高,目前僅波蘭、捷克等少數國家采用。第二種通過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燃料總量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在技術管理上簡單可行,實施成本也相對較低,是國際上廣泛采用的方法,如丹麥、挪威、瑞典、日本、英國和印度等都在使用此種方法。對于經濟發展成本較高且相關技術落后的發展中大國,采用第二種征稅依據顯然更有利于碳稅的推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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