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國際化的影響是近年來新興話題。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有何影響?這種影響的內在作用機制是什么?現有文獻并未對其進行分析和探討。本文從國家之間主動構建的制度視角,基于制度理論,使用二手數據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雙邊外交關系是否促進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這一關鍵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同時進一步探討了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中介機制和影響邊界。研究發現,母國與東道國的外交關系作為一種主動構建的制度安排,可以通過增加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進而促進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與非國有跨國企業相比,國有跨國企業在利用外交關系獲取東道國合法性方面能力更強;東道國的制度質量越差,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獲取的積極影響越強;隨著東道國競爭強度的增加,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對其海外市場績效的正向影響會加強。本文不僅基于制度理論的視角豐富了雙邊外交關系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研究,而且為跨國企業如何利用國家外交關系提升海外經營績效提供了有益的實踐啟示。
本文源自中國工業經濟,2020(07):80-97.中國工業經濟,原名《中國工業經濟學報》,1984年由著名經濟學家蔣一葦創辦。不幾年后,更名為《中國工業經濟研究》,成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辦的國家級權威學術月刊。后來,工業經濟研究所內部刊物《工業經濟管理叢刊》并入。從1995年起,去掉“研究”二字,沿用《中國工業經濟》刊名至今。著名經濟學家蔣一葦、周叔蓮、張卓元、陳佳貴、呂政曾任該刊主編,現任主編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金碚研究員。經過多次加頁,目前《中國工業經濟》大16開本、160頁整,整個刊物簡潔、大氣、厚重。
一、引言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引領中國外交銳意進取,開創了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嶄新局面。習近平同志指出,外交工作要積極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實施“走出去”和“引進來”創造良好條件。在此思想指導下,中國外交政策切實為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提供了諸多便利。例如,華為、中車等中國企業在“走出去”戰略的執行過程中,充分利用中國的雙邊外交關系,這不僅利于企業與東道國政府打交道,又便于深度融入東道國社會,進而幫助企業更好、更快地在海外發展1。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曾明確表示:“中國的外交路線是成功的,在世界贏得了很多的朋友……華為的跨國營銷是跟著我國外交路線走的,相信也能成功。”2然而,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同時,難免也受到了外交關系不穩定帶來的影響。例如,曾經因中日釣魚島爭端問題而波及中國企業的跨國經營,許多在日本投資的中國企業遇到襲擊和經營困擾3;此外,中日外交關系的緊張也導致了日本政府從政策層面干預中資企業在日本的跨國并購。上述現象引發了本文的思考,即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到底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這種影響內在的作用機制是什么?這種影響的適用情境和邊界條件又是什么?
早先關于跨國企業國際化績效的研究,主要基于交易成本和資源基礎這兩種不同的理論視角。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研究開始從制度視角探討母國—東道國的制度因素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并且認為制度因素能夠解釋跨國企業和國內企業績效差異的最本質區別(Kostovaetal.,2008;Pengetal.,2008)。現有關于制度因素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1)探討單邊制度因素,即母國制度環境或東道國制度環境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2)探討雙邊制度因素,主要是研究國家之間制度距離的影響。然而,這些研究都將制度環境作為一種客觀的、穩定的、不變的存在(宗芳宇等,2012),即客觀存在的制度。根據制度理論,制度分為客觀存在的制度和主動構建的制度兩類(Oliver,1991),但現有研究忽視了制度的主動建構性(AguileraandGrogaard,2019),缺少關于主動構建的制度因素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探討。外交關系是指母國和東道國專門設定、符合兩國之間特定情況和相互利益的、主動構建的制度安排(Keohane,1984;Lietal.,2018),是一種主動構建的制度因素(Bertrandetal.,2016;Kniletal.,2012;Lietal.,2018),它會如何影響跨國企業的海外績效,目前研究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和回答。為了彌補已有研究空白,本文從主動構建的制度視角,基于制度理論探討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作用機制及其邊界條件。這不僅從理論上豐富了雙邊外交關系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研究,而且也為提升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運營績效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啟示。
本文的研究貢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基于制度理論,從主動構建的制度視角,揭示了國家之間的雙邊外交關系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之間的關系。現有基于制度理論,關于宏觀層面的主動構建的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國家內部視角的制度變革、制度支持等方面(Nuruzzamanetal.,2020;黃群慧等,2017),而國家之間主動構建的制度(例如,國家間關系)研究非常有限,因此,本文有效銜接了宏觀制度層面(雙邊外交關系)與微觀企業層面(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之間的聯系,同時將雙邊外交關系對企業國際化的影響研究從進入東道國之前的戰略階段,拓展到了進入東道國市場之后的績效評估階段(汪濤等,2018)。(2)通過驗證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厘清了國家間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作用機制。本文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實證檢驗了國家間外交關系是通過增強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的合法性進而提升其在海外市場的績效,打開了國家層面的外交關系影響企業績效的黑箱。同時,這一結果也驗證和支持了前人的相關猜測,即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可以提升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Lietal.,2018),這不僅拓展了制度理論的解釋范圍,也擴展了外交關系研究的適用情境。(3)從制度因素、交易因素和企業因素三個層面,進一步豐富和拓展了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作用邊界和適用情境。現有關于國家間關系對海外投資和企業國際化影響的研究普遍從東道國制度環境的視角出發,探討國家間外交關系與東道國制度環境是否存在替代效應(Bertrandetal.,2016;潘鎮和金中坤,2015),忽略了企業內部因素和外部交易環境在其中的作用。本文不僅從東道國制度層面探討了外交關系的溢出效應是否受到東道國制度質量的影響;而且探討了國有和非國有企業在利用國家間外交關系方面的異質性;最后從競爭環境的視角,探討了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的合法性對其績效提升的差異。
二、文獻回顧
厘清影響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主要因素是實踐界和學術界的難題(Gauretal.,2007)。與國內企業相比,跨國企業不僅受到企業內部因素和外部交易環境的影響,同時還面臨國內企業不曾遇到的復雜制度情境(Meyeretal.,2009;Pengetal.,2008)。因此,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研究開始將制度理論引入企業國際化的研究,以此探討國家間的制度因素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KostovaandZaheer,1999)。制度理論有兩個根源:經濟學和社會學。制度經濟學將制度定義為人為設計的約束,這種制度約束形塑了人與人、人與組織以及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互動,并強調了制度在塑造組織戰略選擇和績效方面的作用(North,1990)。而社會學的新制度主義將制度定義如下,為社會行為提供穩定和有意義的規則性、規范性和認知性的活動(Scott,1995),強調了組織應該如何順應制度壓力(DiMaggioandPowell,1983)。而合法性則是一種普遍的感知或假設,認為一個組織的行為是正當、合理、可取的(Suchman,1995)。合法性來自組織的行為與社會規范、價值觀、信仰之間的一致性(Scott,1995)。作為一種戰略資源,合法性為企業提供了重要的經濟和競爭優勢(Dacinetal.,2007)。Pengetal.(2008)整合了經濟學和社會學關于制度理論的論述,從管理學的視角提出了制度基礎觀(Institution-BasedView),認為制度是強制遵守的規則,也是一種社會規范和認知(DiMaggioandPowell,1983;Pengetal.,2008),制度不僅可以創建有序的市場環境,而且也可以降低不確定性(North,1990;Pengetal.,2008),同時也決定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和戰略選擇的合法性(Pengetal.,2008;Scott,1995;Suchman,1995)。因此,在國際市場中,制度是影響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決定性因素之一(Meyeretal.,2009;Pengetal.,2008)。
學者們從制度情境的視角對影響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因素展開了大量研究,但是現有研究主要基于單邊制度因素,包括母國制度因素和東道國制度因素兩方面(Duanmu,2014;Xiaetal.,2018)。一方面,母國政府作為制度環境的主要參與者,在通過政策工具促進企業國際化經營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Luetal.,2014);另一方面,東道國的制度環境決定了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運營的政治風險和市場風險,同時也給予跨國企業制度壓力和認知約束,從而對其績效產生影響(Gauretal.,2007)。除了單邊制度因素之外,雙邊因素中的制度距離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研究也比較豐富。以往的研究發現,國家之間制度距離的存在導致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經營時面臨著外來者劣勢,進而影響他們在東道國市場的競爭和生存(MillerandEden,2006;Gauretal.,2007)。綜合以上的研究可以發現,在制度因素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研究中,主要集中于探討單邊制度因素(母國制度和東道國制度)以及雙邊制度因素中的制度距離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這些研究的共同之處在于都將制度環境作為一種客觀存在、不可操縱的情境因素(Bertrandetal.,2016;宗芳宇等,2012)。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制度環境可以通過一些方式進行主動構建(Keohane,1984)。制度理論不僅聚焦于解釋制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也強調行動者所具有的能動性(Oliver,1991),已有的研究認為行動者可以利用資源去構建新制度或改變既有制度(DiMaggio,1988),這些行動者既可以是制度管制者,也可以是被管制者(Childetal.,2003)。因此,從國家層面講,主權國家作為一種管制者和行動者,為了達成彼此之間的共同利益,滿足雙方的合作需求,可以事前約定和構建一種新的制度(FligsteinandSweet,2002)。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就是一種典型的可以主動構建、可操縱的制度(Bertrandetal.,2016;Keohane,1984),它是指母國和東道國專門設定、符合兩國之間相互利益、主動構建的制度安排(Keohane,1984;Lietal.,2018)。
遺憾的是,現有研究缺少雙邊外交關系這一主動構建的制度因素對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探討,更沒有研究從理論上系統闡釋雙邊外交關系如何影響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此外,最近的研究開始探討國家之間的雙邊關系對跨國企業戰略選擇的影響(Bertrandetal.,2016;Lietal.,2018),例如,Bertrandetal.(2016)研究發現,在國際并購過程中,收購方所在國家與被購方所在國家間關系越好,被收購企業所在國家感知到的威脅會越小,進而能夠減少收購過程中的政治阻礙。Lietal(2018)基于網絡理論的視角指出,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對跨國公司國外投資地點的選擇會產生影響。但這些研究只是探討了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戰略行為和決策的影響,關于母國—東道國之間外交關系如何影響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潛在機制研究更是付之闕如。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
本文以制度理論為基礎,從主動構建的制度視角,探討了國家間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不僅厘清了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具體影響機制,同時從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揭示這一影響的作用邊界和適用情境。具體而言:(1)將雙邊外交關系界定為一種主動構建的制度因素,以此將其與母國—東道國制度距離等客觀存在的制度因素進行區分,期望能夠從主動構建的制度視角彌補已有研究的不足。(2)基于制度理論,本文認為良好的雙邊外交關系可以通過“提升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規制合法性、規范合法性和認知合法性,從而降低跨國企業的外來者劣勢”這一作用機制,提升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績效。通過以上分析,本文認為良好的雙邊外交關系會正向影響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績效,并且這一影響是通過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實現的,即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外交關系通過增強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進而促進了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3)從“企業是否能夠平等地利用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外交關系的溢出效應是否受東道國制度環境的約束”以及“合法性的效用發揮在不同競爭環境下的差異”三方面,探討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的情境和條件,即本文從企業層面、交易層面和制度層面對制度理論的作用邊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具體的研究模型如圖1所示。
1. 外交關系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
制度理論是連接宏觀和微觀層面經濟活動的一種有效工具(North,1990),特別是理解宏觀制度環境對微觀企業行為和效率影響的重要邏輯基礎(Pengetal.,2008)。基于此,本文將外交關系作為一種國家之間主動構建的制度因素,探討其如何影響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雙邊外交關系是一種國家間主動構建的制度安排,良好的外交關系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也有利于兩國間經濟合作與發展(Keohane,1984)。同時,外交關系反映了在全球事務中國家間利益的相似程度(Gartzke,1998),這將影響各國政府采取對抗或合作的意愿(Bertrandetal.,2016)。因此,本文假設良好的外交關系會促進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績效,原因如下所述。
(1)良好的外交關系不僅可以減少東道國政府的擔憂,而且也易于獲得東道國政府提供的制度支持,從而提升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已有研究發現,兩國之間良好的外交關系能夠為跨國企業投資提供實質性的制度安排(楊連星等,2016),國家間的外交關系越好,意味著國家間的分歧就越小,對彼此利益的威脅也就越小,這將減少國家間沖突的可能性(Gartzke,1998),有助于東道國政府秉持合作共贏的理念,為外交關系友好國家的企業在本國市場運營提供一系列合約性的制度安排,以此保護關系友好國家企業在東道國的產權,降低其在東道國面臨的政治風險(Duanmu,2014)。
圖1本文的研究模型
(2)國家間友好的外交關系彌補了跨國企業因母國與東道國制度差異帶來的外來者劣勢,從而提升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具體而言,國家間的制度差異使得跨國企業在熟悉東道國市場、搜尋商業信息、進行溝通與洽談、保證合約履行等相關活動方面增加了額外成本,但良好的外交關系,有助于雙邊商業往來的規范化與標準化的討論與協商(Duanmu,2014),且母國政府也易于收集有關東道國市場的最新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傳遞給在東道國經營的跨國企業(Lietal.,2018;Xiaetal.,2018),從而幫助跨國企業更好地了解東道國市場,降低跨國企業在東道國投資的門檻以及適應和協調成本,克服外來者劣勢(Bertrandetal.,2016),最終增加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績效。
(3)國家間良好的外交關系作為一種替代性的制度安排,可以幫助跨國企業克服東道國市場的制度缺陷,從而提升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跨國企業在制度環境較差的東道國運營,東道國政府無法為其提供基礎性保障措施、面臨較高的投資風險(宗芳宇等,2012)。制度理論認為,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創建有序的市場環境并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促進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North,1990)。良好的雙邊外交關系作為一種替代性的制度安排對東道國制度環境具有一定的優化效應,可以彌補東道國制度缺失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潘鎮和金中坤,2015)。國家間外交關系越好,越有助于跨國企業對東道國制度的適應與自我調整和修正,逐漸形成各種完善的跨國交易規則,因此,來自與東道國外交關系友好國家的跨國企業可以更好地克服東道國的制度缺陷,增強投資者信心,保護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利益(Lietal.,2018)。基于此,本文提出:
H1:國家間外交關系會正向影響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績效。
2. 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根據制度理論的基本邏輯,組織的行為和戰略只有遵循規制、規范和認知制度的指導和約束,才能獲得合法性、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DiMaggioandPowell,1983;Suchman,1995)。合法性是判斷組織行為是否被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可的標準。在企業國際化過程中,跨國公司一旦進入東道國市場進行經營,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將成為東道國社會的一員,必然面臨與東道國政府、行業協會、同行業競爭者、客戶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打交道(潘鎮和金中坤,2015),由于其外來者的身份,導致其面臨較大的外來者劣勢,因此,為了克服外來者劣勢、獲得持續的經營績效,跨國企業需要努力獲得當地社會成員的認可和接受,即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Kostovaetal.,2008)。母國與東道國之間良好的外交關系是雙邊政府基于共同利益、主動構建的強制性制度安排(LangloisandLanglois,1996;MakinoandTsang,2011),因此,有助于母國跨國企業獲得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具體原因如下所述:(1)具有良好雙邊外交關系的母國與東道國,雙方之間可以通過簽訂正式的制度約定,從而減少東道國政府對母國跨國企業的擔憂,也使得母國跨國企業易于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支持(Bertrandeal.,2016;潘鎮和金中坤,2015),增加母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規制合法性(Kostovaetal.,2008)。(2)母國與東道國良好的外交關系有助于雙邊互利協議的簽訂和落實(Knilletal.,2012;MakinoandTsang,2011),借助正式的協議,雙方可就兩國之間企業往來的行為和標準做出進一步規范和明確(Duanmu,2014),這將增加母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規范合法性。(3)良好的外交關系,有助于促進母國與東道國政府、組織、民眾等各個團體之間的交流,加深彼此的理解和尊重(Lietal.,2018;潘鎮和金中坤,2015)。因此,東道國市場中的受眾對于那些來自外交關系友好國家的跨國企業更加認可和接受。基于此,良好的外交關系也增加了母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認知合法性。
母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合法性的提高降低了其在東道國的外來者劣勢,進而有助于母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經營取得更高的成功率(KostovaandZaheer,1999;Meyeretal.,2014)。此外,高合法性的企業能夠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和關照,例如,當地政府傾向于向被認為更合法的公司授予合同、執照或優惠待遇(Parenteetal.,2019),這將促進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提升。綜上所述,母國與東道國之間良好的外交關系增加了母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而合法性的提升也增加了母國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基于此,本文提出:
H2:合法性中介了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國家間友好的外交關系通過增強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進而促進了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
3. 企業所有權性質的調節作用
國家控股促使企業和國家之間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國家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Sunetal.,2015;Zhouetal.,2017)。因此,與非國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屬性決定了它們能夠更好地完成國家賦予的任務與使命,同時決定了它們與國家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Lietal.,2018)。從企業能否平等地利用國家之間外交關系角度出發,本文假設國有跨國企業從雙邊外交關系中獲得合法性溢出要大于非國有跨國企業,原因如下:(1)基于合法性的溢出效應,與政府關系密切的企業將會獲得來自政府的更大支持與認可(Sunetal.,2015),將該邏輯應用到外交關系的研究中,表現為跨國企業與母國政府之間的關系會影響該企業從母國政府的外交關系中獲得的合法性溢出(Duanmu,2014;Lietal.,2018),換句話說,由于國有跨國企業與母國政府關系更加密切,因此,能夠從雙邊外交關系中獲得更多的合法性溢出(Lietal.,2018)。(2)從東道國政府對外國跨國企業的認知與評價視角,如果東道國與母國之間具有良好的外交關系,那么與母國關系更加密切的跨國企業,更能夠享受到東道國政府的認可與接受。具體來講,在東道國政府看來,國有跨國企業與母國政府的聯系更加密切,更能代表母國政府的利益。當東道國與母國之間具有良好的外交關系時,與來自母國的其他跨國企業相比,國有跨國企業更可能受到東道國政府的優待與重視(Lietal.,2018),即國有跨國企業從母國政府與東道國政府交往、磋商方面獲得的合法性溢出更大。(3)國有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經營遇到的合法性挑戰更大,因而其往往比非國有跨國企業更需要良好的雙邊外交關系支持(Lietal.,2018)。Meyeretal.(2014)研究發現,企業所有權和母國政府聯系會引起東道國社會對母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經營動機的懷疑。出于國家安全的考量,一些東道國政府對批準外國國有控股公司的投資施加了額外的監管要求(Lietal.,2017)。因此,良好雙邊外交關系帶來的合法性溢出可能對母國國有跨國企業更有價值。綜上所述,本文認為與非國有跨國企業相比,雙邊外交關系對國有跨國企業合法性的積極影響更強。基于此,本文提出:
H3:跨國企業的所有權性質調節了外交關系與合法性之間的關系。具體來講,如果母國跨國企業是國家所有權,那么母國與東道國之間友好的雙邊外交關系對其在東道國合法性的積極影響會越強。
4. 東道國制度質量的調節作用
東道國的制度質量通過對外來跨國企業施加制度壓力,以此影響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獲取和經營績效(Meyeretal.,2009;汪濤等,2018)。在企業國際化進程中,跨國企業傾向于在能夠提供公平競爭、不區別對待、政府干預度較低的東道國進行投資和經營(GlobermanandShapiro,2003;Lietal.,2018)。然而,在一些制度質量較差的東道國市場,母國—東道國良好的外交關系可以給予來自母國的跨國企業更多的合法性溢出,原因如下:在制度質量較差的東道國,東道國政府的權利缺乏有效的監督,政府可以隨意干預市場秩序和企業經營,在此情況下,與政府關系更好的企業將會獲得更多的認可和支持,東道國政府更有可能優待和保護強政治關聯的企業(Frynasetal.,2006)。對于外國跨國企業來講同樣如此,其在東道國的待遇更有可能取決于一些政治因素,例如,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外交關系等(Lietal.,2018)。因此,在制度質量較差的東道國市場,東道國政府和市場權力機構會區別對待外國跨國企業,那些來自與東道國外交關系友好國家的跨國企業更方便利用外交渠道與東道國政府建立聯系,從而獲得東道國政府的額外支持和合法性(Frynasetal.,2006)。與之相反,在制度質量較好的東道國,東道國政府的行為將會受到嚴格公正的法律、規制的約束,難以根據與跨國企業母國關系的好壞來區別對待這些跨國企業,即東道國政府區別對待不同跨國企業的能力會大打折扣(Meyeretal.,2014),即使母國與東道國外交關系很好,也難以獲得東道國政府提供的額外支持和合法性。基于此,本文提出:
H4:東道國的制度質量調節了外交關系與合法性之間的關系。東道國的制度質量越差,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獲取的積極影響越強。
5. 東道國競爭強度的調節作用
競爭強度是指在市場交易環境中,市場上競爭對手之間競爭的激烈程度(HoustonandFranklin,1986)。已有研究發現,合法性可以幫助跨國企業克服外來者劣勢、提升在東道國市場的績效(Lietal.,2017;ZimmermanandZeitz,2002)。然而,當跨國企業進入市場競爭強度低的東道國市場,若東道國市場中的產品、服務、技術、價格等競爭很弱,很少有相同的競爭對手來滿足客戶需求,客戶的選擇機會較少,那么即使缺乏足夠合法性的外來企業也可能受到客戶青睞(JaworskiandKohli,1993),獲得較高的績效,從而弱化了合法性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積極影響。當母國跨國企業進入市場競爭強度高的東道國市場,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其與東道國企業一起為了滿足客戶需求,在產品、服務、價格等方面爭相模仿、趨于一致(王永貴和王娜,2019),雙方在產品和價格等方面就難以凸顯優勢,而此時客戶的選擇機會較多,企業為了區分出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往往會從外在的硬性條件競爭轉向組織內部軟實力競爭,在此情境下,合法性成為區分企業與競爭對手、獲取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隨著東道國競爭強度的增加,合法性對母國跨國企業市場績效的積極影響得到增強。基于此,本文提出:
H5:東道國競爭強度調節了合法性與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之間的關系。東道國的競爭強度越強,合法性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促進作用會越強。
四、基于二手數據的主效應檢驗
1. 研究設計
(1)模型設定。為實現本文的研究目的,結合上文的理論機制,計量模型設定如下:
在模型(1)—(3)中,i代表企業,j代表東道國,t代表年份;Y代表海外子公司績效,Xp代表國家間的政治緊密度,Xv代表國家領導人互訪,Xd代表正式建交的時間周期;CVF是代表企業層面的控制變量,CVO代表其他控制變量(即雙邊控制變量和東道國控制變量);鄣ij代表企業—東道國個體效應,μt代表時間效應,εijt代表隨機誤差項。
(2)變量測量。本文使用的企業層面的數據主要是基于商務部對外投資名錄和國泰安(CSMAR)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匹配數據(2013—2017年),國家間外交關系以及國家層面的控制變量來源于聯合國大會投票數據庫、外交部網站的報道、世界發展指標數據庫、世界銀行世界治理指數、法國CEPII地理距離數據庫。
海外市場績效。本文使用了東道國子公司的ROA(資產回報率)和ROS(銷售利潤率)進行衡量。數據來源于國泰安中國A股上市公司海外投資數據庫。
雙邊外交關系。本文采用了三種方法測量:(1)使用國家間政治緊密度衡量外交關系,按照Lietal.(2018)對雙邊外交關系的衡量標準,用兩個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上對同一決議的投票密切程度,來衡量中國與東道國外交關系的好壞。對聯合國大會在近10年間(2005—2014年)針對各類決議的投票數據進行統計,按照Lietal.(2018)提供的方法計算出每一年的中國與東道國的關系指數,最后取均值,得出中國與東道國外交關系的友好程度。(2)使用國家領導人互訪次數來衡量,基于楊連星等(2016)和王金波(2019)有關高層互訪的數據編碼方法,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整合,采用目標年度母國和東道國之間國家領導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的正式互訪(正式友好訪問或國事訪問)次數來測度兩國的高層互訪情況,具體數據來源于中國外交部網站的新聞報道,具體路徑為“外交部網站首頁—國家和組織—國家(地區)—目標東道國—相關新聞”。(3)使用國家間正式建交時間周期來衡量,用目標年度減去兩國之間正式建交時間的差值進行衡量,數據同樣來源于中國外交部網站。
控制變量。包括企業因素、雙邊因素和東道國因素。其中,(1)企業因素包括企業的規模,用東道國子公司的營業收入取對數衡量;企業高管團隊的國際化經驗,用企業高管和董事會成員具有海外經歷(長期的海外工作和學習經歷)的人數占總數人的比例進行衡量;企業是否獲得高新技術認證,用企業是否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作為衡量標準,以此來衡量企業的產品/技術競爭力;東道國進入模式,用母公司在東道國子公司的股權占比進行衡量,如果是完全控股(包括孫公司等),即全資,用1表示,否則為0,即合資;企業所有權性質采用虛擬變量,1代表為國有企業,0代表為非國有企業。(2)雙邊因素包括是否加入“一帶一路”合作倡議,該倡議作為一種中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合作協議,對中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經營具有重要影響;雙邊正式制度距離,使用世界治理指數作為衡量國家制度發展水平的依據,借鑒KogutandSingh(1988)的距離計算方法進行測算;雙邊地理距離,采用兩國首都之間的距離取對數進行衡量,數據來源于法國CEPII地理距離數據庫。(3)東道國因素包括東道國市場潛力,用東道國GDP增長率進行衡量;東道國稅率,數據來源于世界發展指標數據庫,用來衡量在東道國經營的稅率壁壘;東道國自然資源豐裕度,數據來源于世界發展指標數據庫,用東道國礦產資源、油氣資源出口額占東道國貨物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來衡量;東道國技術資源豐裕度,數據來源于世界發展指標數據庫,用東道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該國貨物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來衡量4。(附1)
2. 實證結果
(1)主效應與穩健性檢驗。為了減少國家層面的企業自相關,增強模型估計的顯著性和說服力,本文將標準差聚類到東道國層面。如表1所示,當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用東道國子公司的ROA進行衡量,發現政治緊密度(M1:b=0.0857,t=3.2479,M4:b=0.0626,t=2.1812)、領導人互訪(M2:b=0.0264,t=3.5068,M4:b=0.0145,t=1.9071)和建交時間(M3:b=0.0045,t=3.7694;M4:b=0.0037,t=3.4812)對子公司績效的影響都是正向顯著。以上結果都表明中國與東道國的友好的外交關系有助于中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績效的提升,因此,H1得到了驗證。此外,當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用東道國子公司的ROS進行衡量時,發現政治緊密度(M5:b=0.3541,t=3.2993;M8:b=0.2836,t=2.6659)、領導人互訪(M6:b=0.1126,t=3.7574;M8:b=0.0638,t=2.1231)和建交時間(M7:b=0.0108,t=2.5291;M8:b=0.0073,t=1.8102)對子公司績效的影響都是正向顯著。說明外交關系對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積極影響是顯著并且穩健的,從而進一步驗證了H1。
(2)內生性處理。有關外交關系的內生性問題,本文不僅將“領導人互訪”滯后一期代入回歸模型進行檢驗,同時還引入了“前共產主義國家以及聯名提議新中國加入聯合國的兄弟國家”這一外生變量作為雙邊外交關系的工具變量進行檢驗。“前共產主義國家以及聯名提議新中國加入聯合國的兄弟國家”作為歷史上與中國外交關系友好的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會對現階段中國與其外交關系產生重要的正向影響,同時這些國家很多經歷了社會體制的重大變革(例如,東歐劇變、蘇聯解體等)以及經濟發展緩慢(例如,諸多非洲國家),歷史上與中國的外交關系很難對現階段中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產生影響,因此,該變量符合工具變量的選擇標準和條件(Wooldridge,2016)。本文通過兩階段最小二乘法(2LS)進行檢驗,發現與之前的假說檢驗基本一致,并且弱工具變量的結果顯示,F統計量為189.96,因此可以基本排除內生性的影響5。(附2)
五、基于問卷調查的中介和調節效應檢驗
1. 研究設計
(1)數據來源與獲取。本文使用了一手數據和二手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關于自變量雙邊外交關系的測量以及部分控制變量的測量方面,選擇使用二手數據,這些二手數據來源于聯合國大會投票數據庫、世界發展指標數據庫、世界銀行世界治理指數、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而其他變量的測量使用了問卷調查數據。二手數據與問卷調查數據的匹配過程如下:首先,通過對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得到被調查企業某一主要海外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所在東道國信息;其次,將調查對象給定的東道國信息作為數據代碼,對二手數據進行匹配,以此確定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外交關系、控制變量中的雙邊因素和東道國因素。
關于問卷調查的數據收集,課題組委托一家全國性的市場調查公司進行調查,這被認為是新興經濟體獲取可靠有效數據的首選方法(Yangetal.,2012)。數據收集過程如下:(1)根據市場調查公司提供的涉及海外貿易的企業樣本庫,按照此次研究的標準6篩選之后,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選出了1000家樣本企業;(2)對這1000家樣本企業進行了郵件或者電話溝通,爭取他們的合作,回復并同意合作的企業有372家;(3)對同意合作的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最終實際回收問卷278家;(4)根據本文的問卷篩選條件,即熟悉的業務7、缺失項、異常值等,共篩選出有效問卷209份。問卷參考和借鑒了很多國際成熟量表,因此,首先用英語編寫,然后經過反向翻譯后譯成中文。為了確保這些測量題項的內容效度,課題組對五名有經驗的企業家進行了深入訪談,以確保中文測量題項措辭和表述的嚴謹性和相關性。在正式問卷調查之前,課題組從湖北武漢一所教育部直屬大學、熟悉國際化業務的MBA學生那里收集了58份完整的預調查問卷,從而對問卷設計和措辭進一步反饋。課題組根據這個試點研究的結果最終確定了問卷。
表1雙邊外交關系與企業績效(ROA)聚類到國家層面
采訪者以報告的形式將研究的學術性質及其答復的機密性告知受訪者,問卷填寫對象是被采訪企業的海外業務負責人。受訪者首先選擇公司的一個主要海外東道國市場作為目標。之后,受訪者回答了關于目標東道國市場的相關問題。通過對問卷統計發現,樣本企業的東道國市場分散在30個不同國家,分布數量前十的東道國分別是美國、日本、韓國、德國、英國、法國、俄羅斯、新加坡、澳大利亞和越南,較為符合中國企業國際化的現實狀況,同時也可以充分體現雙邊外交關系的異質性。總體而言,樣本還涵蓋了廣泛的行業、企業規模、所有權性質8。(附3)
(2)變量測量。關于雙邊外交關系的測量,采用前文主效應檢驗中使用的國家間政治緊密度衡量,用兩個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上對同一決議的投票密切程度,來衡量中國與東道國外交關系的好壞。
企業合法性的測量參考了ZimmermanandZeitz(2002)和Suchman(1995)有關合法性的論述,設計出6個題項的量表9,量表的信度系數是0.88。海外市場績效的測量參考了ZouandTamerCavusgil(2002)的研究,設計了3個題項,量表的信度系數是0.87。東道國制度的測量參考了RoyandOliver(2009)以及Childetal.(2003)的研究,設計了4個題項,量表的信度系數是0.88。東道國競爭強度的測量參考了JaworskiandKohli(1993)的研究,設計了6個題項,量表的信度系數是0.96。(附4)
企業所有權性質的測量,將其設定為虛擬變量,如果企業是國有企業,賦值為1,否則賦值為0,這種做法在企業戰略、國際商務和公司治理研究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Gauretal.,2007;Lietal.,2018;Zhouetal.,2017)。
控制變量測量方面,借鑒以往的相關研究(Bertrandetal.,2016;Knilletal.,2012;Lietal.,2018;潘鎮和金中坤,2015;楊連星等,2016;宗芳宇等,2012),本文將控制變量分為三類:(1)企業因素,包括企業規模、企業年齡、國際化水平,數據通過問卷調查獲取。(2)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因素,包括雙邊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和距離因素。其中,雙邊經濟因素包括雙邊貿易額、雙邊稅率、是否加入“一帶一路”合作倡議,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發展指標數據庫、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和中國一帶一路網;雙邊距離因素包括制度距離和地理距離,制度距離使用了世界銀行開發的世界治理指數,而地理距離借鑒Yangetal.(2012)的方法,構建虛擬變量,中國鄰國為1,否則為0。(3)東道國因素,包括東道國的技術資源豐裕度、自然資源豐裕度以及東道國市場潛力、市場不確定性。其中,為了控制那些技術尋求、資源尋求、政治目的等在內的特殊跨國企業的海外經營,這些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經營可能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本文使用了東道國技術資源豐裕度(東道國高科技產品出口額/東道國貨物貿易出口總額)、東道國自然資源豐裕度(東道國油氣燃料、礦石、金屬資源的出口額/東道國貨物貿易出口總額)進行控制,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發展指標數據庫;此外,本文還控制了東道國市場潛力、市場不確定性,東道國的市場潛力(即東道國GDP增長率)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發展指標數據庫;市場不確定性來源于問卷調查。
(3)效度檢驗。本文使用驗證性因素分析(CFA)估計效度。整體CFA模型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模型擬合性,其中χ2/DF為1.27,比較擬合指數(CFI)為0.99,Tucker-Lewis指數(TLI)為0.98,近似均方根誤差(RMSEA)為0.04,標準化均方根殘差(SRMR)為0.04。收斂有效性通過因子荷載大于0.6或更高來確定(Yangetal.,2012)。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因子荷載值都在這個閾值之上。本文通過檢驗平均方差提取(AVE)、因子負荷(FactorLoading)和綜合信度(CR)來評估收斂效度,并且所有AVE值都遠高于0.50推薦閾值,所有CR值都超過0.70基準。每個構念的AVE均超過該構念與其他構念之間的平方相關,說明變量之間存在區別效度。根據所有配對構念的卡方差檢驗,限定模型(相關系數固定在1)顯著低于自由估計模型(相關系數自由估計)。因此,這些措施證明了變量的收斂效度和判別效度都是令人滿意的。
(4)同源偏差檢驗。為了避免同源偏差的影響,本文使用了不同的數據來源測量自變量和因變量的信息。具體來講,自變量國家間的外交關系來源于二手數據庫,根據最新的10年間(2005—2014年)聯合國大會投票數據進行計算得出。在自變量的測量數據使用多年后,本文進行了問卷調查來測量因變量、中介變量和調節變量。基于不同的數據來源和時間滯后性,可以很好地克服同源偏差。除此之外,本文還使用兩種方法來測試常見的方法偏差。一是采用Harman’s單因素分析,結果表明,單因素解釋的方差僅為23.82%,累積因素解釋的方差占總方差的66.65%。第一個沒有旋轉的因素遠低于50%的標準。二是使用LindellandWhitney(2001)推薦的標記變量評估技術方法對同源偏差進行檢驗。以被調查者的年齡作為標記變量,與本文研究變量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控制標記變量后得到的偏相關系數不顯著。因此,本文的同源偏差影響極小。
2. 實證結果
在進行假說檢驗之前,本文對關鍵變量之間的均值、標準差和相關性進行了描述性統計分析,相關分析結果與本文的假說基本相符10。(附5)
(1)中介效應檢驗。H2探討了雙邊外交關系通過合法性的中介效應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間接影響。通過結構方程模型分析發現整個中介模型具有良好的擬合度(χ2/DF=1.48,RMSEA=0.05,SRMR=0.07,CFI=0.94,TLI=0.93)。對于H1,本文發現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系數為0.58,且Bootstrapping95%CI不包含0(0.33,0.87)。因此,結果表明外交關系顯著提升跨國企業的海外市場績效,進一步驗證了H1(見表2)。對于H2,本文發現外交關系對合法性有正向影響,合法性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有正向影響,外交關系通過提升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的合法性對其海外市場績效產生積極的間接影響,系數為0.16,且Bootstrapping95%CI不包含0(0.07,0.27)。結果表明,合法性中介了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因此支持H2(見表2)。
(2)調節效應檢驗。通過表3中的第(1)列可以發現,因變量為合法性的情況下,外交關系與企業所有權性質的交互項系數為0.4580,且在1%的顯著水平顯著(p<0.01,t=3.1070),因此,H3得到驗證,即國有跨國企業會強化外交關系對合法性的促進作用。通過表3中的第(2)列可以發現,因變量為合法性的情況下,外交關系與東道國制度質量的交互項系數為-0.1426,且在1%的顯著水平顯著(p<0.01,t=-2.1761),因此,H4得到驗證,即隨著東道國制度質量的提升,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合法性的積極影響會減弱。通過表3中第(3)列可以發現,因變量為海外市場績效的情況下,合法性與東道國競爭強度的交互項系數為0.1943,且在1%的顯著水平顯著(p<0.05,t=2.4939),因此,H5得到驗證,即隨著東道國競爭強度的增加,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對其海外市場績效的積極作用會更加顯著。
表2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為了進一步了解企業所有權性質、東道國制度質量對外交關系—合法性之間關系的調節效應,以及東道國競爭強度對合法性—海外市場績效之間關系的調節效應,本文構建了調節效應圖(如圖2所示),國有企業會強化外交關系對合法性的積極影響,H3得到進一步驗證。東道國制度質量的提升會弱化外交關系對合法性的積極影響(如圖3所示),H4得到進一步驗證。東道國競爭強度的提升,會強化合法性對海外市場績效的積極影響(如圖4所示),H5得到進一步驗證。
六、研究結論與啟示
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國際化的影響是近年來新興話題(Bertrandetal.,2016;Lieal.,2018;Xiaetal.,2018),現有文獻并未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雙邊外交關系究竟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有何影響?通過什么樣的機制起作用?這些都是戰略管理和國際商務領域值得進一步探究的重要問題。特別是在當今中美關系日益緊張的背景下,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如何充分利用國家外交優勢、合理規避外交沖突,以此保障和提升國際化績效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議題。本文基于制度理論,采用一手數據和二手數據相結合的方式,對雙邊外交關系是否促進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不僅厘清了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中介機制,同時從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解釋了發揮作用的邊界條件。本文的研究結論與啟示如下:
(1)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外交關系作為一種主動構建的、可操縱的制度安排,在企業國際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可以促進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提升,并且這一促進作用主要是通過增加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這一途徑實現的。因此,企業在國際化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外交關系,緊跟國家外交路線走,優先進入與母國外交關系友好的國家,尤其對于那些合法性構建能力不足或者在東道國會面臨較高合法性壓力的跨國企業而言,緊跟國家的外交路線尤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企業跨國經營可能面臨的外來者劣勢和制度風險,減少不確定性。
表3調節效應檢驗
圖2企業所有權性質的調節
圖3東道國制度質量的調節
圖4東道國競爭強度的調節
(2)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合法性的溢出在企業層面存在異質性,具體而言,外交關系對于國有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合法性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因此,對于在東道國市場面臨合法性壓力和政治信任危機更為嚴重的國有跨國企業而言(Lietal.,2017),國家外交關系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支持機制,可以幫助企業克服在東道國市場面臨的合法性壓力和不透明劣勢。對于民營企業而言,想要在國際化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國家的外交關系和外交資源,可以采取一些戰略整合,例如,強化政治關系、引入國有資本等,以此增加外交關系對其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溢出。
(3)在制度質量較低的東道國,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溢出效應更加突出。這一結論增進了本文對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如何影響跨國企業與東道國制度環境互動的認識,也強化了本文對影響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合法性因素的理解。以往的研究發現,在那些欠發達、制度不穩定的東道國市場,跨國企業往往會面臨更加惡劣和高風險的投資環境,這使得外國投資者望而卻步(GlobermanandShapiro,2003)。與此相反,本文認為,在進入制度環境惡劣的東道國市場時,國家間的外交關系是可以幫助跨國企業跨越進入壁壘、克服當地政府腐敗、環境動蕩帶來的負面壓力,最終幫助跨國企業在制度惡劣的東道國市場減輕政治風險、提升企業合法性和績效。
(4)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合法性效用的發揮取決于東道國市場的競爭強度,即隨著東道國市場競爭強度的提升,合法性在促進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取得績效方面發揮的作用將更大。因此,當在東道國市場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時,跨國企業應該努力提升和構建企業在東道國市場的合法性,特別是充分利用國家外交關系的作用;而當跨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面臨的合法性較低時,應該盡量避免與同行正面競爭,例如,采用規避策略開拓細分市場。
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1)中國制造行業的跨國企業是本文的研究對象,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雖然通過限制行業和企業類型可以增加內部效度,但也損失了一定的外部效度,因此,未來的研究可以進一步探討外交關系對其他行業中跨國企業的作用。(2)受到數據可實現性的制約,本文對一些難以用二手數據代理的變量(例如,合法性的測量)通過問卷調查收集數據,存在樣本量較小的問題,故而不能完全涵蓋和反映跨國企業面臨的全部情況,難免會忽略掉其中的一些特殊性。未來的研究可進一步采用更加廣泛、客觀的二手數據,以全面反映國家間的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的影響。(3)本文雖然從企業所有權性質、市場競爭強度和東道國制度環境三個層面探討雙邊外交關系對跨國企業海外市場績效影響的適用條件和作用邊界,但是忽視了考察跨國企業主動的戰略行為和管理層決策的情緒基礎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未來的研究可以探討跨國企業管理層的心理活動以及跨國企業的具體戰略選擇在其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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