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林業與社會》發表的一篇林業論文,本刊宣傳和傳播社區林業的理論和方法、交流國內外社區林業的經驗和模式,報道有關社區林業的信息,以及參與或方法的實驗經驗,以促進社區林業在中國的蓬勃發展和參與或方法在中國的廣泛應用。
論文摘要:分析了進行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的意義,介紹了林業企業信息化評價的方法、步驟,提出了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原則。從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應用水平、信息化效果等3個方面入手,比較全面科學地提出了評價一個林業企業信息化程度的指標體系,并運用數學方法為其建立評價模型。利用該體系可科學地評價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為正確指導林業企業信息化的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論文關鍵詞:林業企業 信息化 評價
所謂林業企業信息化是林業企業為了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提高效益和發展能力,應用信息技術,再造企業的變革過程,是信息技術從一般業務應用向業務核心滲透的過程,是傳統管理向現代管理轉變的過程,是林業企業在基礎設施、技術應用、結構調整、資源拓展、管理制度等方面向信息化轉變的過程,也是提高經濟主體活力,提高企業效益和競爭能力,最終在國民經濟中實現林業企業的現代化轉變的過程。
林業企業信息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其建設過程中會不斷地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不斷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和解決,可以認為林業企業信息化的建設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不斷評價和完善的過程,因此,準確客觀地評價林業信息化必須依靠評價體系。
1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方法
1.1評價方法
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的評價主要采用標桿管理法。標桿管理是一個系統的、持續性的評估過程,通過不斷地將企業流程與居領先地位的企業相比較,以獲得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績效的信息。通俗地說,標桿管理就是一個確立具體先進榜樣,解剖其各個指標,不斷向其學習,發現并解決企業自身的問題,最終趕上和超過它的一個持續漸進的學習、變革和創新過程。在標桿管理實施過程中,首先要確立標桿,標桿分為標桿企業和標桿值兩種,其中標桿企業是指在同地區、同規模、相同發展階段情況下與其他同類企業相比,在信息化效益相關指標數據方面有典型特征意義的企業,作為標桿庫的成員,用來構造標桿值表。而標桿值是專家組根據一組標桿企業的信息化參數值綜合確定的。
在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中,這兩種標桿都要確立。標桿值的采用主要是設立參照基準,用于林業企業確定自身的信息化水平高低。標桿企業的確立則是為被測企業提供對比參照,便于其將具體指標與之對比,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發現企業自身問題,為其今后信息化建設提供指導。
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標桿的確立應由林業主管部門主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新的,以逐步改進測評精確度和不斷反映信息化水平的整體進步。由于林業企業性質不同,地區間的不均衡,因此,應設立地區、行業兩級標桿,便于企業確定自身在本地區、本行業中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改進提高;同時應根據企業性質不同,按類型分別設置標桿,如設置營林型企業標桿和生產型企業標桿,便于企業的信息化水平評價。
1.2水平評價步驟
評價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保證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
籌備階段:明確評價目的要求,選擇有關專家學者組成綜合評價組。
準備階段:主要是收集有關資料、分析評價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并做出相應的評價預算。數據獲取方式的設計包括統計資料、問卷調查、普查數據、實測數據等方式。
數據收集階段;確定調查方法和調查群體,采集評價所需數據,對數據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并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分析,以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評價階段:按指標體系對數據進行計算評價,組織專家對權重予以確定、并對評價結果進行驗證。
總結階段:根據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分析總結,提交相應的綜合評價報告,指出不足之處和整改意見,并由有關部門公布評價結果。
2林業企業信息化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在標桿管理實施過程中,不論是標桿的確立還是林業企業自身評測都需要一個指標體系。以提供評測的具體參數標準,因此必須建立一套指標體系。由于信息化過程涉及諸多方面。所以需要根據林業企業的特點,從不同的側面和層次建立一套指標體系.對信息化發展進行客觀的定量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應對策.以確保信息化目標的實現。同時.林業企業信息化評價體系也是一個建設指導的體系.可以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一方面對其實施全過程進行全面的評價,使企業了解其企業信息化的現狀和水平。并與企業的既定目標對比,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出差距,為下一階段的建設確定方向和目標;另一方面.總結經驗和教訓.并結合新情況,根據企業的新目標和新業務對信息化建設進行相應的調整。
2002年10月9日,信息產業部出臺了《企業信息化基本指標構成方案(試行)》,為我國企業對自身信息化水平評價提供了標準。但該標準是一套通用型信息化水平評價的方案,不完全適用于林業行業,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適用于林業信息化評價的指標體系。
建立林業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必須以信息化的基本規律和林業自身特點和規律為基礎,關注信息化要素的特點及其與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確定評價信息系統狀態的指標集合。這種指標集合是相關指標的有機組合,可對復雜系統進行多指標綜合評價。
2. 1建立指標體系的原則
①科學性原則:必須以信息經濟學理論和統計學理論為依據,結合林業企業的特點,借鑒已公布的國家信息化指標和國際上比較通用的信息化測度的理論和方法,如波拉特方法和信息指數化方法,提出林業企業信息化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②客觀性原則:由于評價的結果將直接影響著決策,因此需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其中定量分析是準確評價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的關鍵。
③差異性原則由于林業企業具有與其他行業企業不同的特點,而且林業企業自身的規模、性質也各不相同.導致了信息、化目標和標準也各不相同.所以設汁評價指標時.不能用一個統一的模式去衡量,尤其是指標權重的設定要有針對性,以反映出不同的情況。
④可操作性原則:即要求所選取的指標應該盡量與林業企業現有數據銜接,指標含義明確,便于數據采集。
⑤簡約性原則:即要盡量選取較少的指標反映較全面的情況,所選指標要具有一定的綜合性,指標之間的邏輯關聯要強,但各指標間應保持相對獨立,不應有明顯的包容關系。
⑥前瞻性原則:所設計的指標體系應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即不僅可在時間上延續,而且可以在內容上拓展,以便于對企業的信息化建設過程進行連續評價。
⑦導向性原則:由于評價體系具有建設指導的意義,因此應能夠引導企業按信息技術發展方向開展信息化工作,以避免浪費、走彎路等現象的出現。
⑧動態性原則:林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這就要求相應的指標體系也應具有動態性,以便準確地反映出信息化水平的實際狀況。
2. 2林業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的構建
林業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分為定量評價指標和定性評價指標兩部分.其中定量評價指標主要對林業企業信息化的基本情況進行評價,定性評價指標則是對林業企業信息化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指標體系分為2個層次,共6大類31個指標(見表1)。
3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綜合評價
由于林業企業信息化評價指標體系中,存在定性指標,因此可采用層次分析法和模糊綜合評價法對其進行綜合評價。
3.1權重的確定
指標權重是對每個指標在整個體系中的相對重要性的數量表示。權重確定合理與否對綜合評價結果和評價質量將產生決定性影響。由于林業企業信息化評價指標體系比較龐大。因此可采用層次分析法(AHP)。
選取兩組相關領域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方面的權威專家,其中一組專家根據各指標在林業企業信息化中的重要程度,確定各指標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另外一組專家根據各指標在企業信息化中的重要程度,對各指標按百分制進行賦值,確定各指標的權重。綜合兩組專家的意見,初步確定各指標的權重。組織專家研討會,最終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3.2林業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計算
將各參數與標桿庫中對應參數比較,可以得到一系列標準得分,其計算公式為:
尸‘二V /S.,
式中:尸:—第i項指標標準化得分;
V—第i項參數統計得分;
S—標桿庫中對應參數標準值。
將計算出的標準得分加權處理,則可得到該企業的信息化指數,計算公式為:
S,二藝p:·W,
式中:5,—信息化指數;
尸:—第i項指標標準化得分;
吼—第i項指標的權重。
信息化指數用于林業企業確定自身的信息化水平高低,而指標標準化得分則用于被測企業對比參照,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發現企業自身問題,為其今后信息化建設提供指導。
本指標體系反映當前林業企業信息化的特點和現狀,具有一定的時限性,隨著信息化技術的不斷發展、林業企業信息化的發展和決策部門的政策取向的改變,指標體系中某些指標和指標評判標準會發生變化。因此,在實際的應用中,需要根據這些變化對指標體系和評判標準進行調整,使指標體系能更好地反映企業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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