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云南省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新版”《評審條件》主要明確了評審會計系列高級職稱須具備的專業理論水平、業務經歷和工作業績、科研能力和學術成果。進一步遵循會計人才的職業特點,突出了重品德、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的要求,體現了職稱評價在會計人才培養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據悉,2013年,我省出臺了《云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評審辦法(試行)》,啟動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截止2018年年底,全省共有78人獲得云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通過5年的實踐和探索,現已具備出臺正式評審政策的條件。
此次出臺的《評審條件》共6章18條,對適用人員范圍、專業范圍和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其中,《評審條件》適用于全省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含按規定批準延遲退休并在延遲期內的人員)均不屬申報評審范圍。
《評審條件》針對不同層級的會計人員,在專業理論水平、業務經歷和工作業績、科研能力和學術成果等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在評價方式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突出定量評價,對不同層級的會計人員,在業績、能力和水平方面均有具體的定量指標,便于在評價時準確把握。同時,打通了全國會計領軍(高端)人才培養與會計職稱評審之間的通道,明確取得“全國會計領軍(高端)人才證書”的,可按程序由云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直接考核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
《評審條件》明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會計系列中初級職稱仍然實行“以考代評”的辦法,通過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考核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資格,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崗位設置情況進行聘任,不再進行相應的評審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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