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師的主要職能是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立足點,合理的配置企業資源,參與企業戰略決策,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進行資本運作、風險管理、理財、投資決策。在資金運作中協調企業與各方面的關系,主要通過對企業資金運作的管理來提高企業價值。
國際財務管理師申報條件:
1)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專業工作3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1年以上。
3)在校財經及工商管理類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學位證書者。
4)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稅務師、統計師、精算師、項目管理師、律師等財會、經濟、管理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者。
5)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擔任企業財會主管、部門經理、內審機構負責人或同等職務者。
6)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金融或投資機構管理(專業)人員。
評職論文范文:
摘 要:包頭市高校自2005年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來,財務管理運行模式發生了十分明顯的改變,當中最為明顯的根本性變化就是包頭市的高校雖然繼續承擔者會計職能,但是出納的職能在高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財政國庫支付部門來承擔出納職責。也就是說,包頭市的高校已經不能擁有可以自己控制管理的資金了,而是要經過嚴格的預算報批計劃來安排自己的用款額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作為財政資金繳付方式層面上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對所有預算單位及財政部門具有及其重要的影響和意義。
關鍵詞:包頭市高校,國庫集中支付,財務管理
一、包頭市高校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背景
2005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發布之日起,包頭市公辦高校也如同其他事業單位一起,逐步開始正式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進行財務運作。包頭市財政局前局長朝格圖,向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了關于包頭市二〇〇五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中指出在2005年的上半年,包頭市財政部門抓的幾項主要工作當中,其中深化財政改革,推進依法理財步伐工作中明確指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在對原有100戶預算單位實行財政集中收付的基礎上,又將市委黨校等88戶單位納入試點,并從已納入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中選擇了30戶試點單位實行規范化的國庫集中支付,標志著包頭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正式啟動。”與此同時,包頭市各大高校也走上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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