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農技推廣法規定的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崗位設置,在廣德縣目前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存在有在編不在崗問題。一是鄉鎮挪用在崗農技人員從事鄉鎮“中心”工作、隨意安置非專業人員等問題嚴重;二是縣級機構受現有編制限制等原因,有10a左右時間沒有進人,且有調出,出現人員老化、知識老化、專業結構不合理、非專業人員較多等問題。針對現實問題,農技推廣法在實施過程中,要制定相關辦法,明確落實時間表、落實方法及獎懲政策等。
引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于2013年1月1日頒布實施。通過修訂,首次明確了農技推廣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對機構設置、管理體制、人員編制、崗位比例、上崗條件、考評制度等提出具體規定;明確了農科教、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員為農技推廣體系的組成部分等,其針對性、約束性、可操作性顯著增強。這對進一步加強農技推廣、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將加快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當前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農技推廣法,需依法完善農技推廣機構設置,穩定推廣隊伍,著力開展農技推廣機制創新,促進多元化農技推廣服務組織發展,強化農技推廣保障措施落實等。現結合廣德實際,提出值得思考的相關問題。
1 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設置模式與職責發揮、明晰的問題
就種植業農技推廣機構而言,廣德縣級機構1987年正式成立,編制70人,機構、編制、人員較穩定。1992年“三權下放”人財物歸屬鄉鎮政府,機構管理體制、編制、人員處于較多的調整變動中,成立時全縣有90余人,由縣級管理;1996年縣級收回,定編141人,實行垂直管理;2000年再度下放,并實行人員的清理清退,明確編制50人,核減91人,歸屬鄉鎮農村經濟技術服務中心。2006年以來,在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及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推動下,針對鄉鎮“中心”事務繁多,推廣服務不到位,人員素質偏低等一系列問題,縣級推廣機構,開始設想按農業生產區域化、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建立縣級派出機構區域中心站。目前已掛牌建立5個,正在抓緊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這一做法符合農技推廣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問題是根據農技推廣法第十一條國家農技推廣機構履行的公益性職責來看,設置綜合性的區域站應較為合理。但就目前狀況,縣級是有各相對獨立的部門負責,區域站綜合設置,存在如何理順,具體如何設置,才能符合區域農業發展要求,才能確保農技人員發揮最大效能,才能有效履行農技公共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職責的問題,值得試點與探索。這是其一。其二,農技推廣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農技公共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職責有7項,需根據各公共服務機構的職能劃分,具體細化分解,明晰其職責范圍的問題。
2 “一主多元”相結合的農技推廣服務組織合力運行,有序發展的問題
農技推廣法規定:“農業技術推廣,實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等相結合的推廣體系。”明確了以基層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為主導的多元農技推廣服務制度。這種推廣制度廣德縣一直在進行探索實踐,目前主要有: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與技術推廣部門協作開展技術攻關,新技術研發、推廣及科技示范項目的實施;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與企業合作建立研發基地;科研院所與銷售商、技術推廣部門協作建立新品種示范基地;生產企業與銷售商、大農戶(合作社)、技術推廣部門共同實施新農藥、新肥料應用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服務農戶等等。但這些合作、協作除個別外,大都組織松散,力度不足,處于經常性的變動之中,難以做到分工協作,合力運行,其結果還是單兵突進,服務重復、低效,甚至相互抵毀,造成不良后果。農技推廣法規定的目的是形成農技推廣多元合作的新機制,適應農業、農村、農民的公益性需求和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如何依靠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技術成果、發揮技術攻關優勢,公益性推廣部門的技術服務、示范基地帶動優勢,企業、經銷商的產品宣傳、品牌推廣優勢,專業合作社的規模應用、技術需求優勢,以及群眾性科技組織的技術普及優勢等,促進多元農技推廣組織有序、合力運行,多元協同作戰,提升服務效果等,是否要明確各級協調機構,區域統一統籌,明確各自職能,分工管理等相關規定。
3 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人員編(下轉7頁)(上接2頁)制的確定、技術崗位的設置、落實及工作責任制度、考評制度建立等問題
2000年“三權下放”時,廣德縣明確縣農技推廣中心編制為70人,鄉鎮農服中心從事種植業技術推廣的編制為50人。就了解的情況看,目前應沒有變化。農技推廣法明確了農技推廣機構的公益性定位,為確保公益性職能的有效履行,第十三條規定了機構編制測算依據的原則。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是,是否對編制進行重新確定,由那一層級、部門督促落實等。就編制的確定,一是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利于合理測算;二是要明確不同地方的縣級與鄉鎮級比例;三是全省是否實行管理體制統一與理順,若以鄉鎮管理為主而設立區域站,區域站編制來源需明晰等。
農技推廣法規定的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崗位設置,在廣德縣目前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存在有在編不在崗問題。一是鄉鎮挪用在崗農技人員從事鄉鎮“中心”工作、隨意安置非專業人員等問題嚴重;二是縣級機構受現有編制限制等原因,有10a左右時間沒有進人,且有調出,出現人員老化、知識老化、專業結構不合理、非專業人員較多等問題。針對現實問題,農技推廣法在實施過程中,要制定相關辦法,明確落實時間表、落實方法及獎懲政策等。
農技術推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技推廣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其管理的國家農技推廣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考評,各級農技推廣部門和國家農技推廣機構,應當建立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責任制度和考評制度。因此,應探索按區域農業發展實際,合理設置服務崗位,將服務職責細化落實到崗位,實行責任到人;建立完善的工作考評制度,按區域范圍以機構職能、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實績等為依據統一制定,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辦法,明確考評組織、標準、方法、程序等。
4 政府支持用于實施公益性農技推廣項目及保障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業務開展的經費保障問題
現實狀況是,廣德縣農技推廣縣級機構(包括區域站)人員工資及相關補貼來源于縣級財政,鄉鎮的來源于鄉鎮政府,縣級機構財政預算少量的推廣業務開展工作經費。多年來,農技推廣機構在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扶持下,實施了大量的惠農項目、技術推廣示范項目、公益性農技服務基本建設項目等,這些項目相對于其他部門實施基本建設、公共建設項目,明顯的特點是不含前期工作經費,給項目實施及農技推廣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一定的困難。農技推廣的業務工作經費不足及實施農技推廣項目無專項資金,已成為農技推廣活力展示的主要限制因素。
農技推廣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分別對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用于農技推廣資金;籌集農技推廣專項資金,用于實施農技推廣項目;各級財政共同承擔農技推廣機構業務工作經費;各級政府保障和改善縣、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待遇,并依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及保障農技推廣機構獲得必需的試驗示范場所、辦公場所、推廣和培訓設施設備等工作條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落實?當前可通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范縣項目、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等落實,加快基層推廣機構設施條件建設,切實提升基層推廣服務能力,實現農技人員工作有場所,服務有手段,下鄉有工具。設想有效果的方法是,省級相關部門,通過調研明晰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責所需工作經費測算標準和需達到的最低額度,同時明確省及其以下各級財政承擔比例并依法納入預算保障。此外,各級政府從農業發展基金中,籌集農技推廣專項資金,也需有規定的提取比例標準,按需用于實施農技推廣項目等。
5 面向區域農業產業需求及技術瓶頸,引進、示范、推廣關鍵技術的渠道通暢問題
廣德的農業發展同10a前相比,特色作物的專業化種植、設施化高效栽培快速發展,新模式、新方法不斷涌現,大田作物生產的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產業化水平不斷提高,新型農技服務組織及生產經營方式持續產生。這些新生事物的出現,既給農業發展帶來活力,也給農技推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及高效益的生產追求,使專業種植者及廣大農民在生產經營中,既會出現各種問題,也對技術要求越來越高,從而形成了新的實際需求。如何了解和滿足農戶對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并能得到有效解決是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技人員為農服務機制創新的問題之一。現在可依托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全面推行“包村聯戶”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技人員—科技示范戶(典型特色農戶)—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開辟“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生產需求快速反映,技術難題快速協調解決的技術渠道。今后,關鍵是要探索保持通道暢通的經費來源及工作激勵的方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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