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世界經濟多極化發展趨勢明顯,經濟全球化加速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自由貿易區蓬勃發展,為浙江農業國際化發展提供了機遇和挑戰。浙江農業境外投資合作起步探索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目前已形成多地區、多領域、多形式發展格局。在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框架下,研究如何加快實施國務院批準的長三角區域規劃,把浙江建設成為長三角農業國際化發展的先導區,當前具有重大意義。
一、浙江農業境外投資合作的戰略意義
1. 擴大戰略性農業資源儲備,保障國家資源安全。“走出去”戰略是中國的國家戰略,也是我國在未來全球化競爭中發展的重要手段。浙江農業企業“走出去”,在境外進行資源開發,建立戰略性的農業資源開發基地,既有利于省內農業拓展國際化生存空間,增加利潤,更有利于我省農業長遠發展,擴大戰略性農業資源儲備,保障資源安全,具有戰略性的重大意義。
2. 緩解資源要素制約矛盾,拓展農業發展新空間。浙江的人均自然資源匱乏,農業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嚴重短缺。2009年末全省耕地面積僅占全國的1.56%,人均(按常住人口計算)占有耕地面積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40.8%。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加速,農業在與二、三產業進行資源配置和要素爭奪中更處于不利地位。面對資源和市場的雙重擠壓,我省農業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獲取和利用國外資源,尤其是戰略性、短缺型自然資源,是緩解資源要素制約壓力,拓展國際化發展空間的必由之路。
3. 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開辟農民創業致富新途徑。 目前,我省農業境外投資輸出農村剩余勞動力超過15萬人,已成為拓寬省內農民就業渠道,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有效轉移,解決農村,尤其是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研究表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民人均純收入呈高度正相關。農業“走出去”有利于增加農村居民收入,改善農村居民生活質量,是農民創業致富的新途徑,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4. 優化農業資源配置,加快推進農業國際化發展。農業境外投資有助于突破資源配置在小范圍區域內封閉循環的格局,克服生產要素市場和金融市場的局部缺陷,實現我省農業資本、技術、市場、管理、人才、基地和原材料等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整合,發揮國際規模經濟效益,推動農業發展更深刻地融入國際經濟大循環中,加快推進全省農業國際化發展先導的進程。
5. 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業結構優化升級。 農業產業化是推進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兩個根本轉變的有效方式。農業境外投資有利于突破要素制約瓶頸,優化國內外農業資源配置,利用國外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提升全省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我省農業由傳統資源依賴型向科技推動型和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促進我省農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浙江農業境外投資合作現狀
1. 總體規模較小,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目前,我省農業“走出去”國內跨區域經營已經形成一定規模。與國內跨區域經營相比,我省農業境外投資總體規模較小,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全省“走出去”跨區域經營的1200多家農業企業和40多萬家農戶中,到境外投資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總計僅83家,占0.02%,只有全省境外投資企業累計數的2.4%;農業對外投資額累計1.92億美元,只有全省累計數的6.4%。
2. 投資主體以龍頭企業為主,合作社和種養大戶是重要成員。1982年開始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浙江不斷完善和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培育了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全省現有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農業龍頭企業2870多家,其中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313家,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42家;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規模專業合作社806家;種養大戶21.7萬戶。目前,這些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已經成為浙江農業境外投資合作的主力軍,其中農業龍頭企業占主導地位,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是重要成員。
3. 投資方式以市場開拓為主,逐步趨于多元化。浙江農業境外投資合作方式已經逐步從傳統的市場開拓、勞務輸出,向資源利用、技術合作、產品營銷、品牌建設、資本運作等多方向轉變。如溫嶺箬橫西瓜合作社“追著太陽種西瓜”,從跨省經營到緬甸發展西瓜產業;浙江福地農業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資4860萬美元,實施16800公頃土地開發項目,從事大豆、糧食作物種植以及林業生產。然而,市場開拓仍然是我省農業“走出去”的主流,主要以貿易公司、辦事處、產品超市等形式建立境外營銷網絡,市場開拓型投資涉及農產品生產的各個領域,項目的數量最多,投資規模差異較大。
4. 投資領域和地域分布趨廣,涉及五大洲并涵蓋農林牧漁各業。當前,我省農業“走出去”雖僅為起步探索,但投資領域和地域分布趨廣。投資領域涵蓋農林牧漁各業,涉及糧食種植、經濟作物種植、設施農業、森林采伐、遠洋漁業捕撈、農業機械等;投資地域分布在五大洲31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亞洲8個,包括日韓、香港和東南亞國家;歐洲6國,除俄羅斯外,均在西歐;拉丁美洲5國,北美的美國、墨西哥和南美的阿根廷、秘魯、烏拉圭;大洋洲僅斐濟;最多是非洲,有11個國家。
三、浙江農業境外投資合作的制約因素
1. 農業企業實力不強,國際化經營人才缺乏。目前,浙江現有農業企業總體規模小、實力不強。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數僅占全國總數的7.2%,占全省農業龍頭企業數的0.7%。全省規模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中,71%的企業年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下,10億以上的企業僅占1%,航空母艦型的農業企業嚴重缺乏。多數農業企業反映,企業經營者本身管理能力有限,了解投資國經濟、政治、農業、市場和人文相關情況,具有跨國經營能力的優質人才尤其缺乏,已成為制約企業“走出去”的重要瓶頸。總體上看,目前我省農業跨國投資主體培育難度較大。
2. 小規模分散經營占主導地位,農業產業化水平不高。浙江“七山二水一分田”,加上統分結合的基本經營制度,決定了我省農業小規模分散經營仍占主導地位。我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總體水平處在初級階段,特別是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較低,3/4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戶之間還停留在簡單的買賣關系上,連接農戶與市場的農業服務組織發育不全,農業生產與市場脫節的矛盾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與實現國際化經營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直接影響我省農業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發達國家的國際農業巨頭爭奪國際市場。
3. 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海外項目執行能力較弱。 農業境外投資項目受自然條件、技術適應性、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因素和投資國政治局勢變動、經濟政策變化等特殊風險影響較大,而目前國內包括財政、金融、保險等方面在內的相關政策支持體系還不夠完善,許多農業企業在國內開展農業項目享有的多項優惠政策和支持到海外反而沒了。比如,我省現有農業境外投資規模普遍較小,許多項目不符合國家和省級 “走出去”戰略專項資金中的獎勵和資助標準。同時,與工業項目相比,農業涉外項目境外融資能力更弱,加上國內貸款因銀行抵押擔保條件有限和一些歷史性原因很難獲得,我省大部分農業企業遭遇資金制約。此外,我國針對農業的政策性保險之險種少、范圍窄等,尤其是尚沒有針對非常風險的農業對外投資保險,因而幫助企業規避風險的功能還很弱。這些都不利于我省農業國際化和擴大境外投資。
4. 政府管理和服務不到位,難以形成農業“走出去”合力。由于目前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仍處于自發“走出去”的初級階段,我省政府對農業“走出去”的宏觀指導還不到位,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業“走出去”戰略規劃,包括國別投資規劃、產業投資規劃、重點產品投資規劃等,難以對農業“走出去”統籌規劃。同時,管理權限分布在多個政府部門,相關項目多頭管理、難以溝通;為農業企業“走出去”服務的專業機構和涉農駐外機構較少,相關信息缺乏獲取渠道。這樣,使全省難以形成農業“走出去”的合力。
四、對策建議
針對我省農業對外投資合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如下:
第一,制定發展規劃,強化宏觀指導。堅持“政府扶持、企業為主、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原則,加強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和分類指導,全面提升浙江農業對外投資合作和國際化發展的水平。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進一步擴大市場開拓型投資規模,通過設立名品展示營銷中心等方式提升業態層次,加快我省農產品境外營銷網絡建設。綜合考慮我省農業技術成熟度、市場成熟度、知識產權保護和技術適應性等因素,以資源開發利用和技術合作為重點,適時宜地實行農業海外投資“基地化戰略”,逐步建立海外糧食、大豆等種植基地,橡膠、油棕、劍麻等稀缺資源開發基地,海洋漁業資源開發基地,主要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和農業技術示范研發基地等。進一步發揮潛在優勢,積極拓展農村能源、生物能源農業等領域,在更高層次上形成多地區、多形式、多領域發展格局。
第二,培育經營主體,增強跨國投資能力。以體制改革、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為重點,積極培育以農墾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遠洋漁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為主的跨國投資經營隊伍。實行優勢先行的主體發展戰略,探索跨國經營的成功模式,在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和有條件的省級龍頭企業、農墾企業、遠洋漁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中,選擇一批競爭力較強的予以重點培育。積極促進農業組織資源整合,壯大農業企業集團的綜合競爭力;鑒于我省現階段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和經營水平,鼓勵企業構建戰略聯盟,探索集群式“走出去”模式。此外,充分利用我省農業教育資源和基地,強化高端跨國經營人才培訓,為農業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境外資源開發和技術研發合作、農產品加工等提供智力支持,增強其跨國經營能力。
第三,搭建平臺,營造企業境外投資合作機遇。在農業“走出去”的起步探索階段,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農業企業境外投資過程中的橋梁和平臺作用,采用“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模式。把政府開展的合作、援助項目與我省企業“走出去”有效結合起來。包括重視大項目合作,把糧食基地、替代種植、天然橡膠基地、生物能源基地等重大境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納入政府間合作框架;充分利用我省對外援助工作基礎,鼓勵我省企業承包或租賃經營我國援外已建成的老農場項目,重新整合開發,實現項目再增值;積極爭取利用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世界糧食計劃署等多邊合作資源,積極拓展國際化發展的合作新形式與內容,帶動我省農業生產管理水平提高;幫助企業妥善解決本地用工比例偏高、糧食等農產品進出口受限、返銷國內征收高額關稅的問題等。
第四,突出重點,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整體推進,重點突出,進一步完善農業“走出去”政策支持體系。首先,結合農業境外投資項目特點,建立農業“走出去”專項基金,用于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境外加工生產基地、開發利用境外資源、技術合作等的各種補貼、貼息和緊急援助等。其次,放寬融資條件,進一步提高國內金融機構支持農業企業“走出去”的能力,探索企業以境外資產、股權、土地等作抵押,由境外銀行出具保函,為境外企業在國內取得貸款提供擔保的“外保內貸”的融資模式。再次,設立專門針對農業境外投資保險的險種,尤其是非常性的風險,擴大對企業的承保范圍,加大保費補貼比例。
第五,部門協作,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從強化職能和加強部門協作入手,在全省建立起上下結合、分工合作、運轉高效的聯動機制,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增強農業國際合作和國際化發展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包括:建立和完善諸如信用擔保、保險及法律援助、技術輸出管理等農業境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規范有序的制度環境;通過增設駐外服務機構,建立數據庫和動態聯系制度等方式,強化農業境外投資信息服務能力建設;培育農產品出口、對外投資、勞務輸出等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價格協調、防范和抵御海外風險等方面的作用。
推薦閱讀:旅游論壇廣西旅游期刊
論文指導 >
SCI期刊推薦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