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長江中游地區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經濟格局變化有重要的影響。唐代南方經濟發展主要由于農業技術和地理條件的相互結合,唐代長江中游少數民族對當地開發也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文章主要探究長江地區少數民族的變遷以及當地的農業經濟發展。
關鍵詞:南方少數民族,農業經濟發展
一、唐代長江中游地區南方少數民族的變遷
長江中游世代居住著許多少數民族,唐以前,長江中游的少數民族經歷了東漢和南北朝兩個活躍期,其種族發展繁盛,分化出了幾大種別。板楯蠻、廩君蠻和盤瓠種等都在活躍期期間增加了種別分支,史書中多以其聚居地的名稱稱呼之,如廩君種別的“江夏蠻”、“潳中蠻”、“巴郡蠻”等,盤瓠種別的“武陵蠻”、“零陽蠻”、“溇中蠻”等,各分支“種類繁多,言語不一,咸依山谷,布荊、湘、雍、郢、司等五州界”①,如廩君蠻之后豫州蠻的活動地域,主要在漢置南郡境內,經發展遷徙,南朝時活動范圍溯夷水至鹽陽,北接淮河、汝水,南至長江、漢水流域,分布范圍達數千里,遍及江沔地區;荊、雍州蠻,作為史書記載的盤瓠之后多居于武陵五溪,稱“五溪蠻”,他們“所在并深岨,種落熾盛”②,主要居住于水域沿岸;板楯蠻在魏晉以后的不斷遷居過程中移動到漢中、關中、峽江等地,分布范圍甚廣,唐代詩人岑參描述漢、僚、板楯、廩君等種別在深山重阻的峽江地區“參錯”雜居的情景為:“云雨連三峽,風塵接百蠻”③。
可見,經過不斷的遷移、發展,長江中游地區蠻族 ④ 的主要種別之間逐漸界限模糊,不易區分。隋唐以前,蠻族人口數量很多,但主要居住在山區,“至晉之末,稍以繁昌,漸為寇暴矣。”⑤ 劉石亂華后,蠻族更無所忌憚,逐漸北遷,在陸渾以南地區,充塞山谷。史載,“蠻、僰殊雜,種眾特繁,依深傍岨,充積畿甸,……自江漢以北,廬江以南,……蓋以數百萬計”⑥。即蠻族沿水系遷移、分布,從漢水、洞庭湖水系到平原、山區、盆地等皆遍及,南北朝時,“分布于江、淮、湘、漢流域的荊、湘、雍、郢、司、豫、南豫、江八州和益梁、嶺南”等廣大地區的蠻、僚、俚族最盛時多達八百萬人⑦。
總之,唐以前蠻族的重要支系已向北、向東發展、遷移,分布于長江中下游更廣闊的地區。唐代長江流域的許多蠻民雖然經過長時間的融合和遷移,愈來愈多地演變為“熟蠻”,即已在政治上和文化上都被華夏化,但仍有不少“生蠻”聚落式雜居生存繁衍。唐武德二年,李靖赴荊州途中,至金州(今陜西安康)時,“遇蠻賊數萬,屯聚山谷”,后“會開州蠻首冉肇則反,率眾寇夔州”,李靖率兵設伏,殺死蠻首,“俘獲五千余人”⑧,李靖遇五千以上人數的蠻民于漢中地區,唐朝時蠻族確實已向北擴散并數量增多;大歷十四年,范陽軍在七盤破蠻,“凡斬馘六千,生擒六百,傷者殆半,饑寒隕于崖谷者八九萬。”⑨
可見唐代峽江地區蠻族聚落式居住的數量之多。尤中在民族史研究中談到《溪蠻叢笑》一書中對宋代五溪地區僚、苗、瑤族等少數民族的記錄多達79條,其中記載仡佬族多達17條,聯系《新唐書》對戎、瀘間葛僚(仡佬)的記錄,推測唐代長江中游南部流域的五溪地區有葛僚等諸少數民族的群居聚落。⑩
唐代南方少數民族的遷移有由漁獵砍畬的農業生產方式而逐漸農耕而居的,也有在漢族式微的時候無所忌憚地搶占地盤式的北遷的,亦常在與華夏政權的征戰中或主動或被動地遷移,但其根本的遷居目的是為了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即為滿足生產和生活需要進行各種開發活動,關于這一點楊德炳、王延武早已做過探討{11}.除因內在需求蠻族等少數民族主動擴展聚居范圍外,一些重要的外部因素,如地方政府的遷移政策、惠民政策、乃至軍事征伐的爭奪與驅逐,都與其遷移緊密相關。
如《讀史方輿紀要》記載東晉桓玄集中遷移二千余戶沮漳蠻到“江南”,設置武寧郡,并設立綏安郡安置流民,即是通過遷移政策使蠻族人口遷居,遷居后的柤中蠻呈“蠻蜑雜錯,水紆陸險”{12} 的分布狀態;《宋書》記載西陽蠻田益之被任命為輔國將軍,“又以蠻戶立宋安、光城二郡”{13},此為南朝劉宋新置郡并納蠻族人口入戶籍管理的記載;再如《南史》載零陵、衡陽等郡的莫徭蠻于張纘在政的四年,“流人自歸,戶口增十余萬,州境大寧。”{14} 又如西晉王濬以懷柔政策、威嚴和誠信的態度對待蠻夷人口,使得蠻族多來歸降。{15}
在有關惠政下,少數民族人口多愿歸附華夏政權,在穩定的環境中進行土地墾殖,一來增加了地方土地開發力量,二來減少與地方政府和漢族民眾之間的紛爭。總之,唐以前,南方少數民族通過或被動或主動地“華夏化”過程逐漸發展變遷,南北朝時期南方統治政權與蠻族長久而殘酷的征戰亦使蠻族經受著歷練,不斷壯大,至唐代蠻族聚居區常被置為新的郡縣,或招慰“生蠻”、“生獠”到新置州郡,納入編戶,雖然政府對其管轄較普通郡縣為松散,且愈處于深岨之地的蠻民愈具社會風俗和政治上的半獨立性,但南方少數民族從東漢至唐,已經在長江中游地區逐漸擴大了分布范圍,從今湘、鄂之地的丘陵山區向北、向東遷至平原地區。
東漢末年和西晉“永嘉之亂”后,北方人口潮涌南遷,其中寓居于長江中游地區的人口為數不少,例如江漢地區即設有不少僑州郡縣,南遷至此的人口大部分為從事生產的勞動者,他們融匯入江漢地區廣大人民(包含蠻族等少數民族)中,與之共同開發長江中游地區的土地。
二、唐代長江中游地區南方少數民族的土地墾殖
東晉南朝以來,長江中游的江沔地區為南方政權的屯田重點之一,“東晉時對于長江中游地區的屯田給予格外的關注”{16},使得長江中游地區有著較好的農業發展基礎,南朝時蠻族部分地區農業發展水平較好,史載:“荊州,……水陸紆險,行逕裁通,……道帶蠻、蜑,田土肥美”{17}、“水白田甚肥腴”{18},山地地區蠻族耕種的土地稱“蠻田”,向達在《蠻書校注》中考證“蠻田”即為梯田{19},蠻民無論在農耕還是手工業上都具有自身特色的生產技術,鐵制農具等農耕工具亦制造精良,并蓄養牛馬用于勞耕,因此這些“蠻田”在生產技術不斷積累、提高的開發條件下往往可以獲得豐收,所以蠻田有“田土肥美”之譽,如“沔北諸山蠻”在被沈慶之討伐時因“蠻田大稔,積谷重巖,未有饑弊”{20}。《通典》記載:“南朝鼎立,皆為重鎮,然兵強財富,地逼勢危,稱兵跋扈,無代不有。”{21}
可見,長江中游古荊楚地域的蠻族歷來依憑著蠻田的豐饒和地勢的險峻據守于此,體現了蠻民的強富程度和農業發展水平。六朝時期江沔地區農業生產得以發展所依賴的勞動力的一部分就是蠻民的出山,這些從山地遷移至平原的蠻民與漢族在雜居的過程中相互學習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提高生產力水平。但隋朝以前,長江中游地區古荊州之域的湘州等地,還是“境域之內,含帶蠻、蜒,土地遼落,稱為殷曠。”{22} 可見隋以前,湘州土地遼闊,農業發展似乎比較遲緩,說明蠻族所居住的不同區域內亦呈現土地開發的不平衡性。
唐代長江中游地區稻作農業有很大進步,除了土地集約化經營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還是開辟新的土地,或者依靠先進生產工具和技術利用此前無法利用的土地。”{23} 唐代長江中游地區的土地墾殖中,蠻僚等少數民族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24},大澤正昭在《論唐宋時代的燒田(畬田)農業》時將唐朝燒田關聯地域和唐代以前諸民族的居住分布情況分別用圖表標示出來,并將二者進行對比,發現“畬田的分布地域與這些少數民族的居住區域有相當程度的重合”{25}.唐代長江中游蠻族運用畬田耕種方式也可以在詩文中找到許多佐證,如白居易道:“襄漢問修途,荊蠻指殊俗。……宅荒渚宮草,馬瘦畬田粟。”{26} 又如“絕塞烏蠻北,孤城白帝邊。……煮井為鹽速,燒畬度地偏。
有時驚疊嶂,何處覓平川。”{27} 這是杜甫鋪陳夔地山川人物時,對烏蠻地區的煮井燒畬的勞作場景做出的描寫。《讀杜心解》注該詩:“《農書》:‘荊楚畬田,先縱火熂爐,候經雨下種。’”{28} 《文苑英華》所輯前人之詩《送劉思復赴南海從軍》更是直言:“蠻人猶放畬田火”{29}、“前日登七盤,曠然見三巴。漢水出嶓冢,……水種新插秧,山田正燒畬”{30}.可見唐代長江中游地區蠻族從事畬田農業在時人觀念中可謂根深蒂固。
唐代長江中游地區的少數民族不斷遷移、并與多民族融合,其土地墾殖情況較為復雜。許多學者在對唐代長江流域農業發展狀況做詳細考證的時候{31},都談到蠻族所在的山地游耕族群主要以畬田這一耕種方式為主,而向東向北遷徙與漢族融合的蠻族則逐漸學會使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并在水利設施較為發達,便于使用先進生產工具的平原地帶進行著耕作。如“晉伏滔云:‘彼壽春者,南引汝潁之利,東連三吳之富。
……龍泉之陂,良田萬頃;舒六之貢,利盡蠻越也。”{32} 晉朝蠻越民眾的土地開發因龍泉之陂而得利,是地方水利設施惠及蠻越農業生產的記載。至唐代,水利設施得到更多的建設和完善,長江中游地區的蠻越民眾亦得到水利工程的更多惠及,從而更大地促進了農業生產和土地開發。
唐代文獻常將南方少數民族聚居地稱之為“洞”,其并非指巖居穴處,而是少數民族的農耕區所在。《太平寰宇記》載恩州“土地多風少旱,耕種多在洞中”{33},即言少數民族的耕種場所。唐代對“生獠”、“生蠻”往往采取“開拓”或“招慰”的行政手段。一方面,將土地開發取得顯著成績的少數民族聚居區--“洞”,置為州縣,并將此間蠻民納入正規戶籍,雖然這些蠻民中有部分人是來自漢族的逃戶,他們為躲避繁重徭役而逃亡到荒山僻嶺與蠻越等少數民族居住,共同耕墾土地,但唐代開山洞、僚俚置縣之例甚多,則主要為吸納蠻、僚、越等民族的人口入正籍所置,如“黔州道費、夷二州,貞觀四年九月,開蠻置。”{34}
“唐年,天寶二年,開山洞置。”{35} “貞觀四年析思州之涪川、扶陽,開南蠻置。……武德四年招慰生獠置,隸思州,……貞觀十六年開山洞置。”{36} 可見開發少數民族居住地為新行政區域的情況在唐代長江流域十分常見,這是蠻族聚居地區在政治上的華夏化,從側面反映了蠻民對“開洞置郡縣”之地的開發成就和蠻民人口數量的龐大。另一方面,納蠻民入籍的方式還有招慰生僚、生蠻入新置州郡,概因其原居住環境較為險峻,不易開洞置縣,或新開拓的土地需要居民經營鎮守,故遷移蠻民至新置州郡的地方。納蠻民入籍既增加戶籍人數,又可減少與生蠻間的罅隙摩擦。開洞置縣、納蠻入籍使長江中游地區參與土地墾殖的勞動力數量增加、集中且逐漸融合,蠻族有穩定的生產環境,畬田農業生產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
總而言之,唐代長江中游地區的蠻民人口眾多、分布范圍廣泛,無論在山地丘陵山區從事刀耕火種的旱作粗放性農業,還是融入平原地帶的水稻耕種活動中,南方少數民族為長江中游地區的土地開發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資源和不斷發展的生產技術資源。
三、唐代長江中游地區南方少數民族的賦稅貢獻
“周武王既誅紂,……于是分九畿,……又外曰蠻畿,又外曰夷畿,要服也,其貢貨物。注曰:絲枲。”{37} 自古周代蠻夷即將絲和麻作為貢品。西漢武帝時對遷徙歸附的越人的政策是“以田與之”,并令其逐漸繳納租稅。晉武帝平吳之后,“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38},西晉時已有夷人納賨布作為賦稅的規定,每戶一匹,遠離行政中心的夷人交納一丈賨布。
東晉以來,北人僑居江南,統治者對“江南”火耕水耨、無有蓄積之資的蠻族歸附者,“各隨輕重收財物,以裨國用。”{39} 中原自管仲建立常平倉,歷朝歷代皆建立義倉“發其積藏,出其財物以賑貧”{40},各朝均行“以輕重御天下之道”{41}.隋代時各州百姓與軍隊共建義倉,田地收獲時出粟或麥,于義倉中貯藏,唐代對建義倉的地稅有明確規定,貞觀至開元年間,從按田畝征收改為按戶征收,再到王公以下每戶按實際耕種田畝面積征收,以供災年賑貧,亦成為統治者一項重要稅收。而蠻族無“蓄積之資”,東晉“寓居江左”的統治者對其只好“各隨輕重收財物”,而沒有針對蠻族賦稅的具體規定。
南北朝初期,“軍事草創,蠻陬賧布,不有恒準”{42},可見當時征收蠻族“賧布”稅,但無定制,劉宋后來頒布了針對蠻族的賦稅政策--“蠻之順附者,一戶輸榖數斛,其余無雜調”{43},歷史上蠻民歸附后通常會經歷較長的時期才會成為政府的編戶,然而南北朝時,政府對蠻民盡量納編,以增加賦役。
唐代時,對不同地域用于賦稅的物產有“風俗既異,賦入不同,……隨便宜處置”{44} 的政策,根據各地物產不同,賦入之物有相應的變化。唐代對蠻民的稅收政策全面而細致,在對蠻民收取賦稅方面吸取了前朝經驗,且因開洞置州郡,更多的蠻民納入編戶,蠻民賦役量增加、范圍擴大,所以唐代蠻民賦稅政策更加細致、周全,無論是遷徙至平原地帶與漢族逐漸雜居交融的蠻民,還是留居于山地深險地區的蠻民都或多或少對唐代政府輸納賦稅,在總賦役量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
長期以來,賦稅使蠻族與政府之間有著重要的聯系,如反叛或征討,關系較為復雜。沔中蠻為漢朝潳山蠻之后,是廩君蠻的一支,東漢和帝永元十三年時,長江中游地區的沔中蠻因“稅收不均”{45} 而反叛,經地方政府征討后,被遷至江夏,改稱江夏蠻,東漢末年江夏蠻亦反抗,在當地為寇,政府只好再次“討破”.晉朝時沔中蠻逐漸北遷,直至充塞陸渾以南的山谷。再如,劉宋時荊州地區設置南蠻校尉,在江陵、巴東、夷陵、云安等郡設置寧蠻校尉,領導當地蠻族,并規定襄陽、南陽郡歸附的蠻族人口賦稅“一戶輸谷數斛”{46};元嘉時,澧陽郡徭役過重,蠻族不堪重負,多淪為寇盜,擄掠百姓,地方官員劉道產采取安撫蠻族的政策,使得蠻族順服,并“緣沔為居”,與地方政府和民眾和睦共處,道產死后蠻又反叛,沈慶之出兵討破。
可見,蠻族只要歸附朝廷,即需“輸租賦”,不需承擔徭役;沒有歸附的蠻族,大多為生活在山地地區、處于游耕狀態的蠻族聚落,其無徭役,強者更不“供官稅”.部分地方官員對蠻族施行嚴苛的徭賦政策,使得蠻民不堪忍受,起而斗爭、反叛,而如劉道產般安撫蠻族,使之歸附順服的地方統治者則不能根本性地決定蠻族與中央政府的叛附關系。長江中游地區的少數民族在與政府的反叛與歸附關系中始終伴隨著賦稅繳納這一重要的經濟活動與經濟關系,而不單單是表面呈現的“惡我則叛、好我則通”{47}.
南方少數民族與漢族的經濟往來頻繁,西晉永嘉末,時任武昌太守的陶侃即在武昌郡設置“夷市”,《輿地紀勝》記載:“土俗編云:’晉西陽有豫州五水蠻。陶侃為武昌太守,作夷市于吳城東以為交易之所,大獲其利。‘”{48}夷、漢百姓互通有無,進行貿易。當地五水蠻為“夷市”、“作塘遏水”等所招懷,與當地漢民族民眾逐漸進行貿易。
有唐一代,長江中游地區經濟始終保持穩定,長期呈現出富饒發達的景象,并一直為唐王朝貢獻大量物產。唐中葉以后,更是“當今賦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49},《唐會要》記載江南八道僅140萬戶{50},卻成為唐朝政府財賦收入來源的主要方面。唐朝詩人白居易道:“南去經三楚,東來過五湖。……夷音語嘲口哲,蠻態笑睢盱。……吏征魚戶稅,人納火田租。”{51} 其中在蠻夷地區征收的“魚戶稅”和所納的“火田租”,即應指以漁獵和畬田為生計手段的山地蠻族民眾所繳納的賦稅。然而對沒有宗廟社稷城郭的游耕蠻族,稅收的負擔是要輕于農耕社會的漢族民眾的。租稅舊制分租、調、役和雜徭四種,唐代,對租、調都有定制,規定“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征之。”{52}
“夷獠之戶,皆從半稅”{53}.唐王朝統治下,因地形等條件制約,蠻族無法壯大到與強大統一的中央王朝對抗,長江中游地區的蠻族歷經幾百年的融合與發展,多較穩定地以大雜居、小聚居的形式居住在長江中下游廣闊的區域內,唐代多處蠻族勞耕區“洞”被改置縣,“洞”所在的區域本為蠻族墾田的地方,或因水利設施等技術水平的提高而成為固定勞耕的區域,伴隨唐王朝以洞置縣,這些區域的蠻民納入正式戶籍,并成為政府根據墾田數固定的征稅對象。
綜上所述,有唐一代為中國人口重心和經濟重心南移的最終完成時代,在這個過程中,南方少數民族的發展、變遷和作為長江流域重要的經濟開發力量對人口重心和經濟重心的南移都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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