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化產業論文
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了至2015年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十項主要目標和九大重點工程,特別提到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重點任務之一———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要基本完成,并明確原定2008年到2013年的5年國有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扶持政策將繼續后延5年,使得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發展能夠持續向前推進。在轉企改制過程中,應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場主體。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由此可見,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將是“十二五”時期推進我國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路徑之一,同時非公有資本也將在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進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廣播電視業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轉企改制的實現形式以及非公有資本的介入路徑將成為“十二五”時期我國廣播電視產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的政策沿革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改革發展。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文化改革發展,作出《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把文化單位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公益性事業組成部分,即為公共事業服務,隸屬于國家的一些事業性質的部門,繼續以事業體制進行管理;一類是經營性產業組成部分,要按現代企業制度進行體制創新,它的產品要通過市場來實現其價值。在文化體制改革背景下,“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的劃分對于中國傳媒業現有的“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體制來說是一次深刻的體制創新。
2003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等9個地區和35個宣傳文化單位進行試點。《意見》將文化企事業試點單位的改革大體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改革,一類是經營性文化企業單位的改革。前者要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后者要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為重點。2005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規范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股份制改造,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符合上市條件的,經批準可申請上市。2008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文化體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要求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積極穩妥地促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規定對于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資產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稅收以及法人登記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至此,我國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具有了明確的指導性政策意見。
200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出《關于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此次深化改革的目標任務是:推動經營性出版社全部轉制為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整合出版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培育導向正確、主業突出、實力雄厚、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出版集團公司,使之成為出版業的骨干文化企業和戰略投資者;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推動聯合、兼并、重組和技術改造,把改革、改組、改造緊密結合,形成一批專、精、特、新的出版企業。
2011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聯合下發關于81家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這81家企業中,包括1家網絡公司(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1家音像出版社(北京航宇音像出版社)、1家雜志社(《國際航空》雜志社)、1家媒體集團(中國體育報業總社)、1家書刊進出口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其余76家均為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中共黨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在文化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廣播電視業同樣也正在進入制播分離與企業化轉制的快車道。
2009年8月底,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關于認真做好廣播電視制播分離改革的意見》,這是第一次專門針對制播分離改革發布的指導性文件,標志著制播分離改革進入了快速發展期。《意見》指出制播分離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電臺、電視臺的節目質量,降低節目成本,豐富節目內容,轉換運營機制,增強發展活力,調動社會力量制作節目,改變各臺自制自播節目的模式。此后,國家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可以多種形式實現制播分離改革,例如委托制作、聯合制作、社會招標采購等形式,引入市場機制;也可按照“先臺內、后社會”的辦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面向市場的影視劇等節目制作公司;推進電臺電視臺經營性的節目制作單位和部門轉企改制也是一種形式。電臺電視臺所屬節目制作公司除向本臺提供節目外,還可以積極面向其他電臺電視臺,面向網絡、音像、移動等多媒體市場,面向海外市場開展節目營銷。電臺電視臺所屬節目制作公司可積極吸納社會資本,條件成熟的節目制作公司經批準可上市融資。積極鼓勵節目制作公司聯合、兼并、重組,實現規模化、跨區域發展[1]。
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深化國有文化單位改革。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場主體。科學界定文化單位性質和功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推進一般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新聞網站轉企改制,拓展出版、發行、影視企業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創新投融資體制,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支持其吸引社會資本進行股份制改造。推動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進一步完善管理和運行機制。推動一般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文藝院團等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增強面向市場、面向群眾提供服務的能力。從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政策沿革來看,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從理論層面的認可到實踐層面的推進逐步深入的,且新聞出版業的轉企改制步伐更快,廣播電視業的轉企改制則緊隨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