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一、長株潭地區失地農民形成背景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對資源、環境的逐步重視,2007年12月長株潭城市群正式獲批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為湖南的發展提供了大好機遇。長株潭城市群區域核心區面積8448.18平方公里,涵蓋長株潭市區、望城縣全境,瀏陽市、醴陵市、韶山市、湘鄉市、寧鄉縣、長沙縣、株洲縣、湘潭縣、赫山區、云溪區、湘陰縣、汨羅市等區域。在長株潭一體化建設中必然催生巨大的用地需求,土地開發、大量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工業園區的發展和建設都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加快,城市空間的擴張也不可避免的產生對大量農村土地的征用,形成了一個數量龐大而且特殊的弱勢群體———失地農民。根據現代農業經濟理論,一般每征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隨著長株潭三市融城步伐的加大,省、市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的全面鋪開,長株潭地區形成的失地農民數量也很驚人。如2007年長沙市雨花區黎托鄉為興建武廣客運專線長沙站場,共征用了1萬多畝土地,產生了2萬多名失地農民[1];2009年梅溪湖街道國際功能服務區項目面積約15000畝,涉及4個村,54個村民小組,3000余戶,近萬余人。湘潭市2005-2009年征收土地15000余畝,城市房屋拆遷總面積160萬平方米,涉及13000余戶;湘鋼擴建項目中失地農民達5000多人。隨著長株潭地區的城市化進程推進,失地農民的隊伍也日漸龐大,失去土地后的農民權益保障問題關系到長株潭地區失地農民的生活、長株潭地區進一步的建設、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等,成為長株潭建設發展中的一大重要問題。
二、長株潭地區失地農民權益保障現狀
1、經濟保障
(1)主要依賴補償金,保障缺乏持續性。由于在征地過程中,主要多采用一次性貨幣保障,因此土地被征用以后,大多失地農民能獲得一筆不菲的保障金,也引發了不少人對征收的渴望,有部分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區補償金比較可觀,使得一部分失地農民短短數月變成了百萬富翁。但是一旦失去土地,失地農民的生活經濟水平則主要依賴補償金,從長期來看,補償費用消費殆盡后,其生活水平的維持和提高就失去了基本保障,缺乏持續性。
(2)經濟保障過低。由于我國采用的是不完全補償法,通常對土地征用的補償只包括土地的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僅以農業產值量為基礎核定補償數額,沒有充分考慮現代農業的現狀和特點,而且征地補償費是參照被征土地的平均市場價格,并未按其預期收益來確定土地征用費用,導致現金補償過低。調查表明,長株潭地區農民失地前平均每個勞動力年收入在1萬元左右,戶均收入2萬元左右。失地后,大部分家庭收入減少,平均每年每戶農民減收1.13萬元。部分以前以大面積果蔬種植為主的農民收入更是銳減,如長沙梅溪湖區農民原來大部分種植了大片葡萄,每畝產量能達到1000多斤,并形成了響當當的“天露”葡萄品牌,農民種葡萄每畝年收入達到1萬多元,但是征地后補償可能僅為以前一年大面積種植的收入。與失地前相比,60.5%的收入水平發生了減少,65.3%的失地農民對失地后的收入狀況不滿意。
(3)生活來源有限。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視土地為產生價值的唯一源泉,農民失地后喪失了土地這一基本的生產資料,缺乏農地投資,收入來源受到極大的限制。對以種田為生、以種地為主要生產技能的農民來說,其最基本的生存問題受到嚴重影響,發展問題也受到巨大的限制。在調查中,66.7%的被調查者表示征地前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種糧食、種蔬菜以及家庭成員外出打工,而失地后52.3%的被調查者表示處于無業狀態,收入來源大多依靠家庭成員外出打工,小部分通過房租或個體經營謀生。失地農民中,有些可以領取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但2011年下半年對領取對象進行重新審核后,很多都被排除在外了,在調查對象中35.6%的表示沒有領過生活保障金,湘潭湘鄉一些失地農民雖領過最低保障金,但金額較低,僅為每月50元。
(4)生活支出增大。由于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改變了農民的日常生活方式,有的由于搬進新住處,取暖費、電費、水費、物業費、飲食費等支出增大,子女的教育費用等也比之前要高出許多,在收入固定的基礎上大部分失地農民感到有壓力。
2、工作保障
(1)自謀職業,工作難尋。由于保障制度中對于貨幣之外的農民權益和需求大多未作安排,需要農民自謀職業,自尋就業,農民失去土地這一基本生產資料后,為謀生存與城市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及一些學校的畢業生一同競爭就業崗位,而失地農民在年齡結構、文化程度、技能等方面都不占據優勢,工作能力水平有限,就業崗位有限,導致其面臨難就業。
(2)缺乏就業保障措施。由于缺乏針對失地農民保護性的就業措施,失地農民在求職、就業方面缺乏特殊性和保障,也鮮有培訓和教育措施輔助,在就業方面缺乏政府和企業的政策扶持和制度傾斜,因此失地農民創業和再就業難。
3、養老與醫療保障
目前,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非常薄弱。調查中,失地農民表示征地后最擔心的問題前三項依次為“自己或家人患重病”(65.8%)、“老來無保障”(56.3%)和“基本生活難以維持”(43.2%)。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率較低,大多還是抱著“養兒防老”的想法,對未來的養老問題缺乏把握。在醫療保障方面,戶籍“農改非”后又不再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條件,但又不能享受城鎮居民的失業、退休、醫療保障,失地農民“有病先扛”、“因病致貧”、現象不在少數。另外,失地農民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支付等相關政策不配套,適合失地農民特點的養老、醫療保險辦法和異地轉移接續辦法尚未出臺。失地農民“非城非農”的身份使他們既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農村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也難以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