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會工作論文
作者:楊明波 單位:湖南省民政廳
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國社會福利、社會公益等領域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還處于起步和摸索階段,遠不能滿足社會事業發展的現實需要。認真考察與反思我國社會工作人力資源開發的實踐經驗,有助于構筑一套完整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開發系統,規模開發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資源。
一、社會工作人力資源開發取得的新進展
(一)不斷創建社會工作人員培育平臺。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社會急需大批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者,以人性化、個性化、柔性化的服務方式,填補社會服務的盲區。在這種情況下,1988年由民政部資助、國家教委批準,北京大學社會學系設立了改革開放后第一個社會工作專業,開啟了社會工作專業教育進程。1994年,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成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事業蓬勃興起,促進了社會工作人力資源長足發展。在學科建設方面,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專業設置和課程設置標準,加強了社會工作專業的教材建設和理論研究。同時,地方教育部門也建立了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的自學考試制度。目前全國已有220多所中高等職業院校設置了相關專業,211所高等院校設立了社會工作本科專業,還有部分高校開始招收社會工作專業研究生,在全國范圍內初步形成了大專、本科、研究生的社會工作學歷教育平臺。從教育部提供的統計數據看,每年高校社會工作專業本科生招生穩定在1.2萬人左右,到目前全國各高校共約培養了8萬名社會工作專業學生、20多萬名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學生。
(二)著力推進社會工作人員資格認證。進入新世紀后,在總結各地探索社會工作者資格認證制度經驗的基礎上,原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從國家制度層面將社會工作人才納入了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范疇。2007年,為全面實施考試,研究起草了考試大綱,編寫了培訓教材以及建立健全了社會工作者水平考試的相關政策體系。2008年,組織實施了首次全國性社會工作者職業考試,并產生首批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開創了我國社會工作者資格認定的歷史先河。此后,每年的全國性社會工作者職業考試按期舉行,目前近4萬人通過考試,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逐步發展。
(三)初步探索社會工作人力資源開發政策體系。根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需要,民政部或民政部與原人事部聯合先后頒發了《關于加強社會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通知》、《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社會工作者證書登記辦法》和《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等一系列專門政策規定。從2007年開始,民政部組織專家對社會工作立法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初步形成了《社會工作者條例》(草案初稿),目前正在修訂完善之中。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社會工作領域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宣傳,還組織開展了民政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促進民辦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的對策研究。為貫徹落實中央的有關部署和要求,2007年成立了由中組部牽頭的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研究課題組,進行23個專題研究、8個綜合課題研究、12個理論課題研究,形成了《中共中央關于社會工作隊伍建設意見》(初稿)。同時,民政部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確定兩批“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范區(縣、市)”和“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范單位”,探索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有關政策。
(四)加快建設社會工作人員組織載體。一是在國家層面成立了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和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并有14個省區直轄市成立了社會工作者協會。二是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在全國各地茁壯成長,并隨著社會需要服務領域逐步擴大,或從事智障服務,或陽光慈善,或社工咨詢,或兒童救助等等。這些機構絕大多數是民間性質的,是我國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社會、助人自助的重要載體和示范模本。三是全國各地層層建立了志愿者服務站,形成了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三級志愿者服務網絡體系,有力地促進省級和國家級志愿者協會的創辦,為社會工作隊伍的持續發展奠定了廣泛的群眾基礎。與此同時,民政部2009年還下發《關于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機構發展的通知》,以期通過發揮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重要載體和陣地作用推進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深入開展。
二、社會工作人力資源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盡管我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一些進展,但從總體上說,還處于起步階段,社會工作人力資源開發問題仍然是我國社會工作創新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
(一)社會工作隊伍實力不強。目前,我國社會工作人員的數量明顯不足,已經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不到4萬人,而在西方每千人中就有2至2.5名社會工作者(美國為2%,日本為5%,加拿大為2.2%,我國香港地區為1.7%),按此標準,我國需要專業社會工作者300萬人,缺口巨大。專業化程度也不高,據統計,上海98%的社會工作人員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而廣西擁有社會工作專業學歷者僅占從業人員的0.08%,廣東為0.21%。分布結構更不合理,從地域分布上看,社會工作人員集中在省會城市和區域性中心城市,而人口眾多、地域廣闊的農村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極少。從崗位分布上看,大多數集中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民辦機構工作的人員極少。
(二)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不協調。目前,我國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崗位和傳統社會工作都分散在社會管理的各個部門和領域,條塊觀念根深蒂固。大多數社會工作機構都是在行政力量推動下成立的,主要服務領域局限于所隸屬的行政機構覆蓋的范圍。無論是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部門,還是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也無論是社區,還是民辦的公益性、慈善性社會服務機構,很多都是在行政管理大背景下,采取類似于行政化的運作方式,創造性活動難以開展,服務效率明顯低下。
(三)財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國支持社會工作發展的公共財政穩定保障機制尚未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預算沒有制度化,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社會工作多元化投入機制尚未形成,更為重要的是社會工作人才的薪酬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沒有建立起來,造成社會工作人員大量流失或轉行,甚至有的地方出現應屆社會工作系本科畢業生中無一人從事本專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