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金融保險專業論文
本文作者:張旭升 單位:湖南保險職業學院
一、教育部對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定位與變化
培養目標是人才培養的總原則和總方向,是開展教育教學的基本依據。一般而言,培養目標包括培養方向和培養規格兩個部分。培養方向是指受教育者經培養后會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而培養規格是指受教育者應達到的水平和程度,也就是高職教育提供什么樣的培養內容和標準。關于高職教育培養目標,教育部自1999年全國第一次高職高專教學工作會議以來在系列文件中提出了要求。高職教育的培養方向從2000年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到2003年、2004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2006年的“高素質的技能性人才”,其變化一是將“技術應用型”改換為“技能型”,二者的差別在于前者強調能夠“應用某種技術”,后者則強調不但“掌握某種技術”,更應“具備某些能力”。關于具備哪些能力,人才培養規格的進一步解釋為“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變化之二是將“高等技術”之“高”明確為“高素質”之“高”,二者的差別在于前者既可以理解為該種人才“掌握高級別技術”,又可以理解為該種人才身份定位為“高級別”,后者則強調的是該種人才“高素質”。何謂“高素質”?人才培養規格進一步解釋為具有“社會適應性”和“終身學習理念”,能夠“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的人才。不難看出,目前對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定位,意在把高職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企業崗前培訓相區別。一般地,普通高等教育強調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并不把短期就業能力放在首位;企業崗前培訓把短期就業能力放在首位,強調使受教育者在短期內成為某一特定崗位的初級工,甚至是熟練工;而以就業為導向的高職教育既強調學生的短期崗位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創業能力,還強調具有長期學習能力和創造能力,即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夠適應未來崗位的變化。畢業時它可能只能成為某一崗位的初級工,但是它具有快速成長為熟練工的能力,并具有從一個崗位向另一個崗位轉移的能力,或者在行業內多次轉移基至是跨行業轉移的能力。
二、現有高職院校金融保險專業培養目標與教育部的定位比較分析
至2010年,全國1239所高職高專院校中有18所進行金融保險專業招生,其中河北省6所,黑龍江省3所,湖北省2所,上海、天津等7省市各1所。⑤這些院校中,除襄樊職業技術學院該專業目前停招外,其他院校均公布了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分析各個高職院校金融保險專業的培養目標,并將它們與教育部對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定位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一些異同。
(一)各高職院校金融保險專業的培養目標增加了學生的就業領域
由于教育部對高職培養目標的定位是針對所有專業的,它難以在培養目標中對學生的就業領域進行界定,而各高職院校是對具體專業的培養目標的定位,因此,它必須對該專業學生的就業領域進行界定,這是正常合理的。對于金融保險專業學生就業領域的界定,絕大多數院校將其界定為面向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只有少數院校或者依據專業方向的限定,或者因為院校本身的特性,將就業領域界定為證券投資或保險領域。這說明對于金融保險專業的就業領域各高職院校具有一定共識。
(二)各高職院校對培養方向的定位與教育部的定位基本一致,但不完全同步
在17所院校中,有石家莊科技信息職業學院、保險職業學院等4所院校將培養方向分別定位為“技能型高級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素質高技能人才”、“高技能復合型人才”,這與教育部2006年以來對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的定位基本一致;有12所院校將培養方向定位為“應用型人才”,這與教育部2000年對培養方向的定位是一致的。只有一所院校將培養方向定位為“高級管理人才”,顯然這與教育部的定位是不一致的。
(三)絕大多數院校強調培養學生的崗位能力,而非可持續的就業能力
在培養規格上,17所院校中,只有大連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和保險職業學院強調培養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這與教育部目前的要求是一致的,然而,其他15所院校強調的仍然是培養學生的崗位或崗位群能力。個中原因,也許是受招生壓力的影響,各高職院校不得不考慮自己的就業率,因此,培養學生的短期就業能力成為一種較為現實而又無奈的選擇。因為培養學生的崗位能力可以讓學生很快適應崗位要求,找到自己的工作崗位,可以使原培養學校擁有較高就業率。至于培養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在高職院校面臨的就業壓力面前,往往只能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三、現有高職院校金融保險專業培養方向基本符合中國金融保險業發展趨勢
高職院校專業培養目標與教育部的定位是否相符只是判斷高職院校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是否準確的一個外在標準,本質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高職院校專業培養目標是否符合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脫胎于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當時是根據金融功能的劃分來組建不同的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獨立地分業經營。然而在以市場和客戶為導向的前提下,海外金融業已走向綜合經營,多種金融功能融合在同一金融機構當中成為了現實。1999年10月,日本“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允許銀行可以發行債券及經營股票經紀業務,保險公司可以兼營銀行業務;1999年11月,原來堅決倡導分業經營的美國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新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保險、證券相互滲透;而歐洲原本就有混業經營傳統。中國金融業實行的分業經營在國際上顯得形單影只。加入WTO之后,中國金融體系從機構本位走向市場本位成為必然。2009年1月,中國平安旗下原深圳平安銀行更名為平安銀行,歷時三年之后,首家“保險系銀行”最終實現了跨區經營。2009年9月,交通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試點方案獲得保監會批準,成為“首吃螃蟹”的商業銀行。而從2000年以來,全國性金融機構跨業合作更是方興未艾,如銀行與證券公司簽定合作協議,銀行為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額度、股票質押貸款、資金清算以及證券承銷等各類投資銀行業務,而“銀證通”、投資連結保險等金融創新品種的推出,實際上表明分業經營制度已被突破,綜合經營正成中國金融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國金融保險業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為高職金融保險業的學生一方面提供了廣闊的就業空間;另一方面又對高職院校金融保險專業的人才培養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從培養目標上看,分業經營背景下,要求培養的學生掌握銀行、證券、保險其中某一行業的知識,擁有某一崗位的專業技能,而在綜合經營背景下,要求培養的學生能夠為客戶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產品的系列服務,能夠在整個金融保險業進行崗位轉移。這就要求學生不僅具有初級就業能力,更具有終身學習和創造能力,具備社會適應性和終身學習理念,能夠較好地進行團隊協作和交流。從這方面看,高職院校將金融保險專業的培養目標界定為為整個金融保險領域服務,培養高素質可持續發展的技能人才,基本符合中國金融保險業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