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執法論文
本文作者:鄭明 單位:從化市人民檢察院
在現實利益的誘惑之下,行政執法越軌而行,導致一些非法的經濟行為受到權力錯位之后的庇護,執法者自愿甘當非法行為的保護傘,造成市場經濟活動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頻發。公權濫用或者失責的結果:一方面造成了權力受到腐蝕之后公信力的受損,一方面為市場經濟平等主體之間的惡性競爭推波助瀾。從行政執法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及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者之間的法律監督關系觀察:一方面行政執法要預防和處置市場經濟活動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另一方面,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反瀆職侵權檢察職責,預防和處置行政執法者執法過程中的各種非法行為。在這雙重關系之中,可能出現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的結果,正是在這樣的語境之中,反瀆職侵權工作才有更強的實踐意義。但是在實踐中,尚有以下不足之處:
行政機關執法工作量大,其中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移送狀況,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瀆職侵權行為,檢察機關對此難以實現跟蹤。其原因包括:行政執法人員由于法律專業知識的限制,難以判定行政案與刑事案的界限;由于熟人社會人情規則干涉,有案不移送;瀆職行為被自己所在單位有意識掩蓋。最終都導致信息無法從上游傳遞到下游位置的檢察機關。從現實層面看,信息共享網絡難以建立,或者信息量不夠充分,缺乏監督的必要。在行政機關與反瀆職侵權部門之間,因為心理顧忌,有的相關人員仍是敷衍塞責,雙方仍存有一定的信息壁壘,反瀆職侵權工作即使從外圍獲取涉嫌犯罪的線索,也會由于缺乏相應的證據,難以繼續跟進和成案。另外,在查辦現存的瀆職犯罪過程中,也有一個信息封閉的問題。因為諸多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包括大量的專項部門規章和內部操作流程等,非長期從業人員短期內難以知曉事情的真相。一旦發案,相關人員如不積極配合,案件的查處難以深入,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也容易造成關鍵證據的流失。
作為聯席會議的重要參與者,反瀆職侵權部門在聯席會議制度中,沒有過多獨立的聲音,由于參與部門較多,難以成為關注的重點。即使有些工作主張也容易被淹沒于眾聲喧嘩之中。聯席會議往往只是聯席單位負責人發言的大匯合,雖然設立常駐辦公點,但多半是掛個牌子而已,并無多少真實具體的工作內容。聯席會議上簽署的工作協議,內容空洞,缺乏實際操作性,僅有的工作項目,事后執行情況如何,也無跟進和監督。更令人擔憂的是,有的聯席會議機制中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界限不清、立場不明、監督關系演變為保護關系。由于角色錯位和職責模糊,個別反瀆職侵權部門工作人員不僅不能通過聯席會議機制發揮檢察職能,反而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幕后保護者和泄密者。
反瀆職侵權部門作為檢察機關的代表,經常受邀提前介入一些執法事故的調查處理,但同步監督的效果不甚理想。一是,所謂的“提前介入”實際滯后。很多事故是發生后經過相關執法部門前期內部處理,過濾某些信息之后,才“主動”邀請反瀆職侵權部門介入的。等到介入之后,相關的瀆職侵權證據已經滅失或者被隱瞞,涉嫌違法行政的人員可能彼此已經串通好一致對外的說法。比如,在某次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施工人員死亡,由于施工方、業主方及監管部門聯合串謀,隱瞞事故真相,導致反瀆部門在事隔兩周后才從其他渠道獲悉事故發生的消息,待到介入調查,事故發生的現場已經處理,善后工作已經完成,相關人員甚至已經被調離,知情的施工人員也被遣散。這類情形下,是否存在監管人員瀆職的行為是難以判斷的。另外,在一些事故分析會上,由于受到方方面面的壓力和干擾,反瀆職部門代表也難以堅持獨立的意見和立場,有時只能違心地在事故分析報告上簽署同意的意見。
雖然兩法銜接機制在實踐之中存有上述不足,但畢竟從客觀上建立了信息互遞的渠道,搭建了行政與司法互動的框架,也取得了一定的實際效果。據統計,2003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688件,2004、2005年增至1202件和1034件,分別比2003年增長75%和50%;2006年1月至9月,全國公安機關受理部門移送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10356件,占受理此類案件總數的15.4%,比2005年同期增長12.9%:2006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捕、起訴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分別比2005年同期上升10%和10.4%。為更好地發揮兩法銜接機制的功能,為反瀆職侵權工作建立更廣泛的平臺,就反瀆職侵權工作如何與行政執法的兩者互動,提出以下建議:
現今網絡技術發達,無論行政執法單位或者檢察機關,諸多的工作流程都是網絡上開展的,但都是各自為政、劃界為疆的局域網。在設置統一平臺后,一是從互享的內容上,公開的前提是嚴格按照《保密法》和相關工作實際需要展開,并非完全的公開;二是從互享的權利上,可以按照進行后臺授權,設置用戶等級,分配不同的信息查閱權利,比如普通干警的查閱權、反瀆局長的查閱權、檢察長的查閱權有低到高,逐步升級和擴大。行政執法單位也可以依次對應查閱和共享檢察機關的信息;三是信息使用和保密的義務。各信息查閱者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所獲得的信息,防止泄密。由于網絡發展迅速,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獨立的信息源和傳播者,某些網絡熱點事件,正是由于內部人員的泄密和不慎處理造成的。因此,規范信息擁有者的行為意義重大。
由于當前行政執法單位任務較重,比如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門被授予了過百項執法權,人員配置往往不足,有編無人,招聘和使用大量的輔助人員成為當前行政執法工作發展的難言之隱。在城管執法、交通執法人員、工商執法、公安執法等部門充斥著大量并無執法資格的人員,而實際上往往這些人員被置于工作一線,由配角走向主角,位置改變,而執法素能未能匹配,結果造成瀆職案件,依照現有的瀆職犯罪立案標準,即使是輔助人員,只要被授權執行公務,仍然可以對其立案。從這類案件的處理結果來看,難以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和諧統一。因此,通過建立實例分析制度提高執法水平,預防瀆職犯罪,有良好的實際效果。具體做法很簡單,就是定期召開案例分析會議,將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難點、疑點在會議上提出來,反瀆部門干警參加,結合瀆職案的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其執法風險點。一方面規范其行政執法行為,另一方面預防其職務犯罪。這樣的做法一是彌補行政執法和反瀆職侵權部門的知識缺陷,互通有無,取長補短。二是擴大了共識,增強了對反瀆工作的認知。將宣傳、預防和查辦工作融于日常工作,并且能夠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有機地結合起來,既能增加行政執法部門對反瀆職侵權工作的理解和認同,也能為日后的案件查辦消減不必要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