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企業稅收論文
作者:謝柯 單位: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物流中心
稅收籌劃與相關概念的異同在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概念中,常見的有避稅、節稅、稅負轉嫁、偷稅。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1、概念不同。偷稅是指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拒不申報,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具有非法性。
2、法律后果不同。稅收籌劃則是各國政府都是默許,甚至是鼓勵的,它是為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進行的某種合法的行為,是符合稅法規定的經濟行形式和事實。而偷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明屬實,納稅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對于隱瞞納稅事實的偷逃稅行為世界上各國稅法都有處罰的規定,偷稅在我國稅法上也是明確禁止的行為。
3、性質與手段不同。稅收籌劃是利用現有稅收法律的優惠規定,在結合納稅人的具體經營情況和尊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制訂最有利的涉稅方案。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性質中的首要一條。而偷稅是與稅法相對抗的行為,是一種公然違反稅法規定。偷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納稅人為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主動隱匿有關納稅情況和事實,其行為具有明顯的欺騙性質。
4、社會影響不同。稅收籌劃的成功則需要納稅人及籌劃人掌握必要的籌劃技術同時熟悉稅法條文,充分理解稅法精神。而偷稅因此,偷逃稅是納稅人一種藐視法律的行為,是公然違反稅法、利用虛假的申報減少納稅,各地稅務機關均應進一步地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法,防止納稅人的偷漏稅,。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
世界各國對于“偷稅”認識比較一致,而對于區別“避稅”和“稅收籌劃”難度較大,兩者在概念和定義上各國法律界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國家則規定、防范避稅的條款較多,對避稅比較嚴厲。有的國家認為只要合法行為一概是允許的,不談鉆不鉆稅法空子,也不必劃避稅和稅收籌劃。還有的國家主張把避稅劃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把“稅收籌劃”或“節稅”稱為正當的避稅,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或者分為廣義與狹義避稅,廣義避稅包含稅收籌劃。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通過人為安排以改變應稅事實而達到少繳或者免繳稅款的行為。雖然它沒有違反法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非違法性,但是卻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圖,它利用立法的不足或欠缺,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比如在我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10年的,“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開始享受。當時,有許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人為安排,在第10年且優惠措施結束后,注銷原企業,重新登記,重新享受優惠措施,即屬于典型的“避稅”手段。顯然,這種避稅行為是不符合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的,違背了稅法優惠政策制定的精神和意圖,也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避稅”與“稅收籌劃”的主要區別是:稅收籌劃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完全合法的行為,而避稅屬于鉆稅法的空子,雖然不違法,但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
(三)稅收籌劃與節稅
節稅是指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為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通過對籌資、投資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而實施的行為。節稅能夠合理性體現在其行為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精神,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為。對于節稅國家是持完全持鼓勵、支持的態度。因為節稅行為經常體現的是體現的是為國分憂和實實在在的強國富民,一般都是與擴大產品出口創匯、環境保護、高科技、引進國外資金投入及引進先進技術、下崗再就業等我國政府鼓勵的項目相聯系的。節稅行為也完全體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稅收利益的最佳結合。準確地判定“避稅”和“節稅”對于立法者或政府稅務部門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防范避稅關系到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稅制的完善以及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執法部門對待這兩種行為的態度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政府通過“節稅”這個重要的利益驅動器,能夠運用稅收杠桿對宏觀調控進行有效的調控。而作為一個納稅人只要關注是否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不違反稅法的規定就行了,并不需要對“避稅”、“節稅”、和“稅收籌劃”進行清楚地辨別。
(四)避稅、節稅和稅負轉嫁三種方式的比較
狹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義務人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而利用稅法的漏洞或立法空白,所進行的非違法、非惡意的合理避稅行為,利用稅法特例進行的節稅行徑,以及通過價格的調整和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稅負轉嫁經濟行為。因此,狹義的納稅籌劃包括避稅、節稅和稅負轉嫁三種方式。稅負轉嫁籌劃,是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把自己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移加在別人身上的一種經濟行為。(1)三者都屬于狹義的稅收籌劃,動機基本上一致:減少稅負,增加可支配收入。(2)避稅是指以非違法的手段減少稅負的行為,是違背立法精神的,國家是反對的,其空間將會日益狹窄、壓縮。節稅是順應立法精神的,是國家提倡的行為,其空間將日益擴大。避稅與節稅都將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稅負轉嫁的適應范圍較窄,受制于價格、商品供求彈性和市場供求狀況。它實現的前提是價格自由浮動,其結果不會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