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中國哲學論文
作者:茍東鋒 單位:復旦大學哲學學院
正名的柏拉圖解釋肇始于胡適1917年在哥倫比亞大學用英文撰成的博士論文《先秦名學史》。在這本著作中,胡適認為孔子名的基礎是意象,而意象則體現在據說經過孔子整理和研究過的《易經》中。他將《易經》以簡單符號概括錯綜變化萬象的思想比附為柏拉圖的理念,又認為意象可以看作亞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在此意義下,胡適這樣解釋孔子的“正名說”:“正名意味著使名的意義按照他們所體現的原有意象而意指它們應該意指的東西。當名的意義和它們的原來的意象一致時,名才是‘正’的;名正,則‘言順’;否則‘事不成’。”[2]于是,我們明白無誤地看到,胡適首先對正名之名做了一種本源上的探索,認為名從根本上說是一種意象,然后又將意象比附為西方哲學中的理念或形式,這樣一來,柏拉圖主義就成功地嫁接到了孔子正名思想中來了。胡適在稍后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大致繼承了上述看法,在孔子這部分,他最先討論了孔子關于《易》的思想,將其基本觀念概括為以象為核心的易、象、辭,緊接著他就由象引出了名,認為“‘象’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
值得注意的是,胡適在這里還提出“正名主義”是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也是儒家公有的中心問題[1]56-76,這就將柏拉圖主義的范圍進一步放大了。胡適之后,依此理路解釋孔子正名說的做法得到了學者相當廣泛的贊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馮友蘭于1931年出版的《中國哲學史》(上卷),書中明確標舉胡適提出的“正名主義”,但其說法與胡適稍有不同:“蓋一名必有一名之定義,此定義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義之所指,即君之所以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實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義。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義,皆盡其道,則‘天下有道’矣。”[3]馮友蘭將名看作一物之要素、概念或定義,即一物之所以為此物者,進而將正名解釋為事實之物向理想之概念的逼近。這與胡適的看法大致相同,說到底都是西方哲學中的柏拉圖主義。不過,馮友蘭的說法簡易明了,因而更易被人接受。由胡適和馮友蘭開創的這種正名的柏拉圖解釋除了對中國哲學史學科本身的影響之外,還波及到了其他諸領域,對以下尤其是三個領域的影響為最甚。
一為政治思想史領域。其中的代表首推蕭公權于1940年撰成的《中國政治思想史》,他在這里對孔子正名做了一種權利、義務式的解讀:“以今語釋之,正名者按盛周封建天下之制度,而調整君臣上下之權利與義務之謂。……推孔子之意,殆以為君臣父子茍能顧名思義,各依其在社會中之名位而盡其所應盡之事,用其所當用之物,則秩序井然,而后百廢可舉,萬民相安。”[4]這其實是先將正名理解為按照名之定義盡其所應盡之事,然后再以西方政治哲學中權利、義務的觀念將這種“應盡之事”分為權利和義務兩面。認同此觀點而比較著名的還有勞思光1980年代出版的《新編中國哲學史》:“此(《論語》正名章)即儒家最早之名分理論。孔子未言‘分’字,但言‘名’時即明白凸顯此意。為政以‘正名’為本,即是說以劃定權分為本。蓋一切秩序制度,基本上皆以決定權利義務為目的。”[5]此雖未明言“名”即概念或定義,但是“權分”與“權利義務”的說法揭示出其與蕭氏的思路并無二致。政治思想史領域的這種解釋又進一步擴散到了社會學科的其他領域,比如在法制史中,杜建剛提出:“正名是定分的前提。名分確定后,權利也就確定了,從而義務也隨之確定。因此,權利義務的確定必須從正名開始。”[6]可見,這種權利義務式的孔子正名論的影響極為廣泛,而之所以有如此影響的根源就在于將正名思想與柏拉圖主義做了一種會通。
二為馬克思主義思想領域。在這里有開創之功的是陳伯達,在1939年發表的《孔子的哲學思想》中,陳氏也從概念的角度來理解“名”,但卻對孔子正名做了一種觀念論式的解讀“:在孔子看來,名是第一,事(事物)是被名所決定,而不是名被事決定。名實的關系在這里是被倒置的。孔子把真實的世界變成概念的世界,而把概念的世界看成不變的世界。”[7]這顯然借鑒了傳統上名、實的說法,卻對其做了一種馬克思主義的改造,認為名是觀念,而實是事物,孔子主張循名責實,因而是一個唯心主義的觀念論者。不過,依據馬克思主義,觀念論也有其片面真理性,所以毛澤東閱讀此文后,在表示認可的同時,又做了補充:“作為哲學的整個綱領來說是觀念論,伯達的指出是對的;但如果作為哲學的部分,即作為實踐論來說則是對的,這和‘沒有正確理論就沒有正確實踐’的意思差不多。”[8]由陳伯達開創,經由毛澤東厘定的這種馬克思主義的正名觀的影響更加深遠,尤其在大陸學界,長時間占據著支配性的地位,僅以匡亞明《孔子評傳》為例:“毛澤東同志認為孔子抓正名并不完全錯,錯只錯在他用已不合于當時社會實際的名(周禮)去正已發展變化了的當時的社會實際。”[9]馬克思主義正名觀歸根到底也是一種柏拉圖,只是前者以作為概念的名為根據,后者卻以作為實在的實為根據,這其實是將西方哲學史上唯心、唯物的爭論引入了中國思想中。
三為邏輯思想領域。這里主要將“名”理解為概念,將言看作判斷,這樣孔子“名正言順”之說就成了邏輯學的一般問題了。這種看法廣泛存在于邏輯學研究領域,可以溫公頤的《先秦邏輯史》為代表:“從邏輯上說,言由名致,判斷由概念組成,言的正確性必須依于名的正確性;如果名過其實,或名分不正,那么,由這樣的名構成的言,也就會流為巧言或奸言了。從邏輯上說,概念上的意義混淆不清,當然會使判斷模棱兩可,不能正確地反映客觀的實際。所以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10]175邏輯學家雖然一般都承認孔子正名的道德意義,但也普遍認為“名正”就是概念明確,“言順”就是判斷恰當。這樣,其柏拉圖主義的痕跡就很明顯了,只不過以亞里士多德形式邏輯的方式表現而已。還需提及的是大陸邏輯學由于其特殊的政治背景,一般都有濃重的馬克思主義色彩。如蔡伯銘說“:這在社會歷史觀中是一種保守主義,在哲學上,是唯心主義,在邏輯上,則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概念論。”[11]孫中原說:“(孔子)主張用糾正已經發展了的實際的辦法,去遷就舊有的名稱,用舊有的名實關系的標準去匡正變化了的實際。”[12]崔清田同樣說“:孔丘的‘正名’涉及到了名實之間何者為第一性的問題,并做了明確的回答,即名為第一性,實為第二性。”[13]綜上所見,孔子正名的柏拉圖主義解釋自從誕生之日起就展現了一種旺盛的生命力,以柏拉圖主義為核心的西方思想借助著孔子正名這一孔道,以一種無形無影的方式深入地浸入到了中國思想中。對于這個現象,大多數學者都歡欣鼓舞地參與其中,只有少部分人對此有所警惕。然而,近幾十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重新檢討這個問題,以下就是對這些反省情況所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