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理論論文
一、我國經濟法體系的分析評價
(一)我國經濟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自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制定法律之中,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占半數以上,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對外貿易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勞動法,審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改革開放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過程中的立法行為有一系列有利于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加上之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委會已經審議通過了320多部法律,國務院制訂了700余部行政法規。可見,到今天為止,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總體框架業已形成。主要表現在:一是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其主體的行為、市場經濟的管理、宏觀調控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已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立法工作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局面出發,用法律來推進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三是市場經濟法律之間相互協調與配套,立法質量在不斷提升。四是法律實施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標志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秩序已經初步形成。
(二)我國經濟立法存在的問題。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保障層面出發,中國有關市場經濟的立法依舊存在著不少問題,大體表現在:一是企業受到太多的行政管制,尤其是國有企業政企難分,很難真正取得獨立的市場主體的資格。中國建立市場經濟秩序,不僅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動,同時市場主體也需要由國家從其中分離出許多的經濟利益來進行培育。二是以所有制形式進行區分的各類企業和依公司法的建立的公司制企業并存,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市場經濟主體結構分為以所有制形式與不分所有制形式兩種并存的經濟主體結構,但依然保存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烙印。三是中國有關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有待完善。在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體系中,中國未有股份合作企業法,物權法并不完備,尚缺乏反壟斷法、反傾銷法、國有資產法、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等市場經濟的管理和宏觀調控法律。
二、進一步完善我國經濟法體系的建議
經濟立法工作是我國市場經濟的核心工作,我國經濟和立法工作部門必須深刻認識到經濟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盡可能利用現有的資源,發揮經濟立法對于市場經濟推動的核心作用,不斷加強我國經濟法律體系,為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加強平時監督。在進行經濟立法工作的同時必須要制定相匹配的監管計劃,使得經濟立法走向“規范化、合理化的發展道路,以保證法律充分發揮其作用,積極提高經濟運行的整體效率。立法機關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規范之時,應當做好企業的情況調查,在研究落實實際情況下編寫法律條款。
(二)借助信息技術。電腦網絡技術革命使其運用的能力得到了顯著的增強,而其運用領域也逐漸進入到了我國的經濟立法工作中。在經濟立法過程中有效運用信息技術能加強法律編寫的工作效率,同時避免了人為因素所造成立法工作錯誤,確保法律體系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三)調整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種形式,而編制管理法律的策略才是確保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途徑。立法機關應當依據當前市場經濟的運行情況來及時更新經濟立法戰略,同時也必須對內部資金的收支實行嚴格的監控,為市場經濟發展提供更多有利條件。
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保障基石,國家在制定市場經濟發展時必須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體系作為一項核心工作來抓,因為只有在法律的保護下,我國經濟才會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竇晴 單位: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