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城鄉統籌發展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但必須看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發展也面臨著農村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農村社會結構變動深刻等一系列新的挑戰,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要求緊迫[2]。云南是個農業大省,全省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6%,75%的國民收入、70%的財政收入直接或者間接來自農業。但云南不是一個農業強省,農業現代化與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仍然不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點難點仍然在農村。城鄉統籌背景下,不僅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城鎮化建設以及非農產業發展對金融資金的有效需求急劇增大,而且農村居民對金融的有效需求也大幅度增加,農民創業的資金需求也將發生大的變化,對農村金融在內部管理、經營戰略、產品創新等諸多方面提出了挑戰。金融助推城鄉統籌發展,應從云南實際出發,積極配置金融資源,使金融在城鄉經濟轉型發展中充分發揮引導功能,真正服務于云南經濟的長遠發展和國家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戰略。面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云南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應遵從金融發展規律,結合不同性質金融機構的功能屬性及農村經濟市場化、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切實為“三農”服務,創新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努力走出一條可持續、可復制、多層次、多樣化、普惠型的云南農村金融發展新路子。金融對統籌城鄉發展的支持不僅是資金,更是一種為經濟和社會均衡發展提供引導和保障的服務。
一、云南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
(一)基礎金融機構服務實現全覆蓋
近年來云南省加快改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實現了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金融基礎服務機構全覆蓋。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也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惠農支付服務業務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為農民提供了“成本低廉、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截至2013年4月末,全省惠農支付服務點數量達到11720個,服務惠及129個縣的1235個鄉10485個村,越來越多農戶“足不出村”就可得到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務,有效緩解了偏遠貧困地區長期存在的存款難、貸款難、結算難等問題,服務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取得了成效。農村地區銀行類金融機構網點接入自身行內系統3073個,接入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1977個,覆蓋面分別達945%和6081%。農村支付結算渠道進一步通暢,全省惠農支付服務點累計清算交易4128萬筆、金額1526億元,查詢交易45028萬筆。同時,云南農村地區非現金結算工具不斷增加。截至2012年末,全省農村地區639個郵政儲蓄網點和2231個農村信用社網點開通了農民工銀行卡業務,在14個州市建成了57個“刷卡無障礙示范街(區)”,全省農村地區共發放銀行卡2817萬張,農村非現金結算創新進程不斷加快,非現金支付量增長278%。
(二)涉農貸款保持平穩快速增長
截至2013年4月,全省涉農貸款余額達512963億元,比年初新增30133億元,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幣貸款平均增速06個百分點。截止2012年12月末,云南省農村信用存貸款規模躍居全省金融機構第一位,居西部農村信用社第二位,涉農貸款余額163564億元。根據統計數據顯示,云南省涉農貸款投向有所調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及農田基本建設貸款同比少增,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科技、制造、流通等環節貸款及傳統農林牧漁業貸款同比多增。2012年第三季度末,和年初相比,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流通貸款增加了3768億元,農產品加工貸款增加了2592億元,農業生產資料制造貸款增加4186億元,農業科技貸款增加41億元。同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比年初增加1149億元,同比少增754億元,農田基本建設貸款比年初減少305億元,同比少增5268億元。
(三)新型金融機構穩步發展
近年來,云南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迅速。銀監會2006年12月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2007年3月,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這是為振興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創新舉措。村鎮銀行最大優勢是屬于一級獨立法人,具有決策迅速、產品靈活的特點。從當下來看,在農村市場,村鎮銀行是大中銀行的有益補充,也是小微企業融資的又一根救命稻草。從2008年云南省首批村鎮銀行在云南玉溪和文山開張以來,現已發展村鎮銀行36家。至2013年4月,云南省已發展小額貸款公司498家,農村人均持卡達到069張。實現了“五個從無到有”,即村鎮銀行從無到有、覆蓋全省16個州市,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從無到有,“三權三證”抵押貸款從無到有、貸款余額近170億元,小額貸款公司從無到有,覆蓋全省127個縣市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從無到有、涉農保險業務成為僅次于車險、企財險的第三大財產險種。
(四)金融服務改革創新持續推進
林權抵押貸款發展壯大。云南是林業大省,森林資源豐富,全省林業用地面積025億hm2,居全國第2位。為將豐富的林業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2006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國開展了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權抵押貸款余額已連續3年居全國首位,實現“三權三證”創新發展。2012年,云南省在昆明市晉寧縣、昆明市東川區、紅河州開遠市、文山州富寧縣、保山市隆陽區、曲靖市富源縣等6縣(市、區)啟動了以林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房“三權”抵押融資為重點的“三農”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點。各試點縣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推進以“三權三證”抵押貸款為突破口的“三農”金融服務創新。截至2013年4月,以上縣(市、區)的“三權三證”抵(質)押貸款規模超過17億元,成為云南省深化農村改革的一大亮點。云南省加快“三農”金融改革創新步伐,實現了“四個全國第一”,即林權抵押貸款余額第一,森林政策性火災保險面積第一,首創經濟林木(果)權抵押貸款,率先推出“惠農支付服務”業務。
二、云南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云南省農村金融發展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的歷程,但因為多種因素影響,農村金融目前仍是云南金融改革發展中最薄弱的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扭曲配置
農業和農村發展急需資金,但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導致了資源配置的扭曲,金融資源的逆向流動產生了抽血機制,使得金融支持農業乏力。由于金融機構的體制缺陷造成了農村金融資源的體制性逆向流動,如一些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的分支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和地區。農村金融資源從基層金融機構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基層金融機構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重點農戶和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支持不到位。信貸資金由農業領域撤出轉入非農產業領域,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資金短缺越來越嚴重,融資難度也越來越大且資金外流嚴重,一些偏遠貧困地區甚至出現了“金融服務真空”。這些問題源于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還是一個服務于城市工業化的制度安排,體現的是“農業哺育工業,農村支持城市”的舊戰略[3]。
(二)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多樣性與金融供給
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城鄉統籌發展背景下,現代農業、現代農民和現代農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趨多樣化。農村金融需求由過去的零散型向規?;D變,農業生產要素構成也由土地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向資金密集型轉變,由此帶來了單筆信貸需求金額的增加和貸款期限的延長,而農村金融的供求結構還未能完全跟上這種變化。目前在云南一些農村地區,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離縣域農村地區,政策性銀行機構職能難以發揮,合作金融弱小,難以滿足多種資金需求,郵政儲蓄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存貸比總體較低,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限,服務三農的能力受制約。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信貸需求一般在30~50萬元,規模大的達到幾百甚至上千萬元,而農村信用社以及郵政儲蓄銀行提供的農戶小額農貸一般在10萬元以下,只能滿足購買化肥等農用物資和從事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求,這種信貸模式嚴重滯后于現代特色農業的發展。
(三)涉農貸款結構單一與城鄉統籌發展需求多樣性之間的矛盾
從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出,目前云南省涉農貸款雖然在各項貸款中占有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傳統的農林牧漁生產、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流通方面,而對農業產生長遠影響和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科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出口所需資金支持不夠。而且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經營上貸款期限設置過短,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化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量較大,貸款周期一般都較長,涉農貸款短期限與農村經濟發展周期變化情況不相適應,給廣大農村企業和農戶生產經營融資造成困難。同時,涉農貸款主要局限于解決傳統農業生產資金需求,對于農戶多種生產經營貸款需求、擴大農村消費需求的消費貸款,參與機構少,發放數量小。
(四)新型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面臨諸多難題
云南省原計劃2009—2011年3年內成立130家村鎮銀行,但截至2013年4月,全省僅成立村鎮銀行36家。如果監管部門希望要大范圍、批量化開設村鎮銀行,仍需寄望大型銀行。但成立一家村鎮銀行的實際成本較高,大銀行積極性并不高。短期內,要快速擴充新型金融機構的數量,難度較大。同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時間短,社會認知度低,也制約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如村鎮銀行是銀監會批準設立的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之一,但因業務品種單一,網點少,可信度低,吸儲難,導致在貸款投放上捉襟見肘。與村鎮銀行相比,資金互助社人數更少,服務范圍更窄,存款總量偏小,業務規模受到限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獨立法人,貸款流程短,吸儲難但放貸容易,導致存貸比居高不下,金融風險較高。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金融業務許可證,但不具備現代化銀行結算功能,不能發行個人銀聯卡,結算渠道不暢,影響了各項業務的開展。這些問題都限制了新型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
三、助推城鄉統籌發展,構建云南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
(一)創新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完善農村金融組織
要解決云南農村金融“貧血”問題,必須全面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解決農村金融問題,努力走出一條可持續、可復制、多層次、多樣化、普惠型的云南農村金融發展新路子,創新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農村金融服務主渠道機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由于在農村地區分支機構極少,無法將金融服務有效覆蓋至全部農村地區,客觀上不具備成為農村金融主渠道的條件,縣級以下區域仍需依靠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現金融服務傳導。2013年7月5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民營銀行設立在法律和政策上已無阻礙。建議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建設成金融支農的主渠道,進一步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并在條件許可的地區組建地方性小型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低端市場充分發揮其支農作用和全方位金融服務直通車功能。此外,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舊村改造、現代物流、商貿服務項目需要融資時優先考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增強其服務農村經濟社會和化解歷史問題的能力。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和實體經濟,促進金融市場有序健康發展。應出臺規范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要。
(二)構建適應城鄉統籌發展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將伴隨著農村金融需求的巨大演變,必然在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改善民生和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對金融服務提出需求。需要通過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效解決金融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一是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地區征信、擔保、保險等制度體系建設,延伸現代支付清算網絡在農村的輻射范圍,促進金融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二是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有選擇地支持縣域城鎮化項目,并鼓勵它們優先選擇具有可持續性收益的城鎮化建設項目、低碳循環經濟及農業現代化項目。三是在農村地區實現普惠式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增加網點設置,不斷提高農民享受現代金融服務層次,使農民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金融服務[4]。
(三)提高涉農貸款投放效率,真正滿足“三農”需求
在涉農貸款投放中,應注重細分市場,結合云南省農業發展規劃和現狀,充分利用區域差別化信貸政策,針對不同行業和地區“三農”發展的不同特點和需求,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核心,重點支持農村企業、高原特色農業、農用物資生產以及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積極支持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優質企業到農村地區落戶;積極支持云南農業、林業、畜牧業、農林牧漁服務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煙草制品業、橡膠制品業、肥料制造及化肥批發等重點行業;繼續保持對化肥生產、煙草制造、制糖等行業的國內知名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保障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云南省傳統優勢產業的發展的同時,加大對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拓展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現代農莊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的金融服務。利用好小企業信貸產品對涉農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的信貸綠色通道。擴大林權抵押和林業貸款規模,支持“三農”服務產品創新。
(四)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創新
針對農村不同層次的需求者,創新不同的農村金融產品,更好地滿足各類農村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經營大戶、普通農戶等的融資需求。全面推進以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三權三證”抵押融資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改革,積極探索以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為抵押的金融支農信貸產品。引進和推廣成熟的小額貸款模式,探索開展信用農戶授信與銀行卡授信相結合的小額信貸產品,創新銀保合作信貸產品。針對農業產業化,探索“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等新型信貸方式,并進一步拓寬農村融資抵押物范圍,以創新農村金融服務[5]。引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揮網點優勢,在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創設簡易便民服務產品,為農民提供安全快捷的結算服務;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其后發優勢,進一步推動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在資本市場、保險市場鼓勵開發農村金融產品。
(五)建立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
立足于我省城鄉二元經濟的現實,建立城鄉差異化的金融監管政策體系。鼓勵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各司其職,促進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專注于城市金融市場,成為城市金融服務的主渠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則專注于農村金融市場,成為金融支農服務的主渠道,有效滿足不斷變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在統一監管框架下針對涉農金融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提高涉農不良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降低低端涉農貸款資本風險權重,對各類涉農金融機構適當放寬業務準入限制,在信貸規模配給、準備金率、網點管理、產品創新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從根本上提高其自身造血功能。
作者:張榆琴 李學坤 趙梅 單位:云南農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