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電影電視
美國電影理論家羅•伯戈因曾說過:“電影敘事理論的最令人畏懼的問題,集中在敘事者的身份上。”[1]在電影敘事學近30年的研究中,關于電影敘事者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仍待解決。本文僅從電影敘事者的“有、無”問題來梳理這一問題。對于電影來說,它是否與某些文學體裁一樣有一個敘事者?一些研究者從實用的角度出發認為,出于要使觀眾對故事的發展感興趣的要求,電影制作者必然是要借助文學的敘述策略(narrativestrategy),以便抓住觀眾的注意力。所以,對大多數非寫實的影片來講,一般認為存在一個敘事者。但另外一些研究者認為,電影可以但并不必須有一個敘事者。這就產生了針對敘事者的不同態度。
一、敘事者存在
美國著名敘事學者西摩爾•查特曼用一個很好的推導邏輯,來證明電影敘事者的存在。這一邏輯盡管存在爭議,但仍不失為一個經典的看法。查特曼認為:
(1)敘事(narration)是一種講述和表演故事的活動;
(2)所有的活動都有一個中介(agent);
(3)虛構敘事(fictionnarration)的中介就是敘事者。
所以:(4)所有的虛構敘事活動,包括所有的虛構敘事電影,都有敘事者。
按照查特曼的看法:“如果被介紹的情節被認為是敘述性的,那么它們就必須被‘敘述’,這是合情合理的……我要證明每一種敘事就定義而言是要被敘述的———也就是說,以敘述的方式被表現出來———而且這種敘事……需要一個中介,即使這種中介根本沒有人物的標志。”
[2]347查特曼認為,自己在這里所說的“中介”,就是美國文學批評家韋恩•布斯提出的“隱含的作者”的概念。
布斯的原創性理論認為,作家寫作時,存在著一個自己隱含的替身。這位“隱含的作者”有意無意地替讀者選擇了他們閱讀的東西。它介于真實的作者和敘事者之間,對三者的區分才能讓人們看清楚所謂的“忠實”和“嚴肅”這種評價小說風格(現實主義)的術語。查特曼借用這一術語,認為在電影中必須進行如下區分:一方面是故事的敘事者或表現者,另一方面是(所有的)敘事者、被敘述的故事、敘事內容的結構和包括這三項的影片整體這些東西的表面上的創造者———即隱含的制片者(filmmak-er)。它整合了影片中不同的敘事中介者和影片中包含的敘事內容的方方面面,統合了一切所需要的事物,把影片建構成一個完整的欣賞對象。“……與文學作品中的情況一樣,影片中隱含的作者是故事本身固有的中介者,他的職責是對影片進行宏觀設計———包括決定通過一個或多個敘事者把故事情節傳送出去。影片敘事者是將敘述的內容傳送出去的中介者,不是敘述內容的創造者。”“總之,像在小說中一樣,在影片中我們最好把故事的表現者即敘事者(他是話語的組成部分之一)和在故事與話語(包括敘事者)兩方面的創造者即隱含的作者……區分開來。”[2]350
近年來,美國電影學者喬治•威爾遜(GeorgeWilson)對此提出一些簡化和異議。他在《文學與電影中難解的敘事者》一文中審慎地假設,影片敘事者必定是一個對事件正在進行觀察的中介者,但是他認為這并不重要。這樣的敘事者最重要的功能是將他看見的東西展示(present)給我們看,讓人們能夠感知(perception)到銀幕上發生的事件。但人們可以不必去考慮這個向我們展示影片內容或者使我們能看懂影片的中介者的存在(existence)。[3]73-88威爾遜給出了他的一個概念,認為電影敘事者必定是“一個虛構的或者虛構化的人,無論何時何地觀看影片他都預先存在著,而且不斷地從虛構世界的總體框架內提供一個接一個能幫助觀眾了解影片的觀點。”威爾遜更是認為,這個敘事者存在的理由在于電影觀眾在銀屏上看到電影所描述的虛構的人物、環境和事件時,他們就是在設想自己。(mov-ieviewersimaginethemselvesasseeing‘onscreen’thefiction-alcharacters,circumstances,andeventsthataredepictedinthefilm.)[3]86
威爾遜電影敘事者的理解與查特曼并不相同,查特曼認為隱含的作者整合甚至是設計了整個影片的內容,而威016爾遜對它的作用并沒有過高估計,而是把這個能力還給了觀眾。
二、敘事者存在但不重要
作為持對立觀點的學者的代表,大衛•波德威爾認為,因為電影是用畫面表達意義,所以,理論家們不應給電影強加一個“敘事者”的概念。他認為:“既然大多數陳述被作為認定的源頭去理解,那么文學理論就大概要通過找到一個講述的聲音或者敘述者這一方式去解釋作品。但是在觀看影片的時候,我們卻很少意識到有一個與人相似的實體在給我們講述著什么。即便用批評意圖仔細研究,我們也很難從維多的《戰爭與和平》中精確建構出一個敘事者,而這在托爾斯泰的小說原本中,我們是可以確定它敘事者的屬性的。”“大多數影片并不提供這類的明確的敘述者,而且我們也沒有理由期冀它們會這樣做。”“我認為,更好的是給敘事過程在某些情境下以發出信號的能力,從而使觀眾建構出一個敘事者來。當這一切發生時,我們必須想起敘事者是特定的有組織的觀念、歷史因素和觀眾心理活動的產物。與隱含的(imply)交流模式正相反,這種敘事者并不創造敘事;敘事是由觀看電影的歷史規則(his-toricalnorms)而來,它創造了敘事者。”“到現在為止,我必須說我們無需在我們的理論基礎上建構出一個敘事者。”[4]波德威爾的理解非常巧妙,他并不認為不存在敘事者,而是認為敘事者存在于觀眾的現時的和歷史的心理活動中。重要的是研究“敘事活動”(narration)。作為一個電影研究者,他的這一理解是建立在對電影與觀眾之間獨特的、區別于文學的“傳播———交流模式”基礎之上的,因而對電影藝術的研究似乎更具有一種視聽敘事(audio-visualnarration)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