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環境污染論文
一、污染類項目環境監理具體內容
1.生產設備的具體安裝情況的監理
這要求相關人員有效地了解項目生產線的具體安裝情況,查看相關工藝的配備有無超出一定的環評與批復的具體范圍,查看相關的生產工藝和環評是否保持一致性。
2.環保三同時方面的措施監察管理
首先對于廢水的來源、具體的排放量以及水質的指標而言,需要對廢水處理工藝的具體設計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判斷,有效地加強對設施建設以及處理過程中的監理,同時跟蹤查看其排放的具體廢水量是否達到相關的接管標準。其次要有效地了解廢氣的生產環節以及產生量與相關污染物的具體指標,具體而言需要詳細科學的判斷廢氣的處理工藝,同時還要監理設施在建設過程的廢氣排放量與處理的具體效果,跟蹤的檢測排氣筒的污染物具體排放指標能否到達所批準的排放的標準。
最后對于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要進行有效地檢測與管理。主要包括詳細的跟蹤與了解固體廢棄物的主要生產環節以及生產量與相關的成分,檢測其堆放場地的設置能否滿足一定的要求,檢測其危險廢棄物是否依據一定的要求進行處置,處理這些廢棄物的單位是否具備一定的資質。
二、污染類項目環境監理的主要工作目標
首先要有效的貫徹與落實國家、省以及自治區與直轄市里關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與規范的具體要求,可以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方面來進行工程的規范與建設活動。
其次要確保相關單位在建設的過程中能夠切實的落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里所提到的一些關于各種環境保護措施和相關要求。
第三要構建起完整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工作的實施機構與相關的工作制度,從而明確各種建設單位以及環境監察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里關于各種環境的保護職責,進一步的提升保護環境的措施和可操作性能。
第四要進一步的規范相關的建設活動,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在施工的過程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與相關的風險事故。
最后能夠實現工程建設中環境方面的管理以及監控,有效地落實環境保護的措施設計和施工,以此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中三同時制度方面的要求。
三、污染類項目環境監理過程中所面對的具體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當前國內在環境監理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在目前依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從而嚴重的制約了環境監察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具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環境監理法律法規的欠缺
我國目前正在由法律大國向法治強國轉變,而在現行的法律與法規中,關于環境監察管理方面目前還未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僅僅是一些環保部門所頒布的規章,在這些規章里對于環境監理的要求不夠明確,因此環境監理工作還欠缺一定的法律依據,這就導致在全國大范圍內推行法規還存在著比較大的難度。針對上述問題,為了有效的確保環境監理工作能夠有效地進行,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一定的法律與法規。
2.建設單位認識的不足
這主要是指在當前階段里,一些企業能夠了解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的制度,然而對于環境監理制度的了解還不夠深入,更有甚者認為采用環境監理屬于畫蛇添足,只需要通過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驗收即可,對于環境監理采取抵觸的情緒,不能夠積極的配合相關監理單位的具體工作。而又由于環境監理主要展現的是建設單位的需要,并不是環境保護部門的具體要求,因此環境監理人員只能夠采取告知、督促等措施來警告相關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若是相關單位拒絕改正也無進一步措施進行勸正,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環境監察管理工作的難度。
3.人員工作能力的欠缺
在當前條件下,各個省級的環境保護廳以及局來有效地認定環境監理的單位,在認定的過程中制定了相關的標準與要求,比如需要具備一定的規模與人員、相關資質證書等方面,若擁有上述條件即可以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然而一些環境監理工作人員尚未通過國家專業培訓,未曾有效地把握環境監理過程中的重點以及難點,從而使得一些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造成這種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國家方面缺少一定的技術與物力支持,這也是導致在全國的范圍內無法有效地推行環境監理工作的重要制約因素。
四、結束語
本文結合具體實際,詳細的分析了污染類項目環境監理的主要內容、工作目標以及存在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相關研究人員提供一定的意見與建議,最終為促進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巨大貢獻!
作者:鄧巍 單位: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