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教育研究
舞蹈藝術作為一種教育手段被用于兒童的成長教育過程中,在中國古已有之。無論是作為官方行政行為,還是作為群眾的自發行為,兒童舞蹈教育始終以育德、健體、授業等社會需要為使命,充分發揮著自己的教育功用。特別是在今天,兒童舞蹈教育更是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鑒于此,本文以兒童舞蹈教育作為研究對象,力圖通過對中國古代兒童舞蹈教育功能演變的分析,為當代中國兒童舞蹈教育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啟示和參考。
一、古代兒童舞蹈由“教育”而興,旨在育“德”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舞蹈藝術作為人類社會出現以來最古老、最原初的教育手段,廣泛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在文字及其他交流媒介出現之前的原始社會時期,以傳授知識、宣傳習俗為主要目的舞蹈教育現象更是普遍存在。從現有的史料記載來看,古代兒童舞蹈作為一種有組織、有目的、有意識的舞蹈教育行為,最早出現在虞舜時期。據《尚書•舜典》記載,舜帝在位之時,曾命夔為樂官,以樂教胄子,期望培養他們“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的道德品行,實現“神人以和”的目的。①其中“直而溫……簡而無傲”充分體現出舜時樂舞教育對育“德”的功能追求。
二、西周時期兒童舞蹈于“教育”而盛,旨在育“道”
自虞舜時期兒童樂舞教育興起以來,夏商社會延續著宮廷貴族子弟樂舞教育的傳統。這一方面是由于社會階級分化的深刻影響,另一方面則是源于統治階級政權統治的需要。到西周時期,在禮樂制度的影響下,兒童舞蹈教育迎來了歷史發展的高峰。首先,在教育制度上,對貴族子弟的入學年齡、入學與畢業的時間和方式有明確規定,且實行分年齡階段、分文舞和武舞內容進行教學的方式,如,十三至十四歲的兒童學習“勺”舞,自十五歲成童起學習舞“象”;“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龠”。②由“文”舞到“武”舞、先育“德”后育“體”的教育理念體現出統治階級在對貴族子弟樂舞教育的良苦用心和嚴謹規范的態度。其次,形成了一套完備的教學管理體系,且分工精細,職責明確。如在中央設立專門的樂舞機構———“大司樂”;任命“樂師”為專門的樂舞教師,掌管貴族兒童的樂舞教學;有管理人員“大胥”和“小胥”,分別掌管樂舞教學體制管理和教學監督工作。最后,出現了專門樂舞教材———“六小舞”。其中“??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③六個部分特色鮮明,且根據不同內容,手執相應道具而舞,是中國古代最早的一部兒童樂舞教材。西周時期兒童舞蹈教育的發展,充分體現出育“道”的功能追求。正如《通典》所載:“昔唐虞迄三代,舞用國子,欲其早習於道也。”其所謂“道”,便是指治國的理念和方法。可見“道”才是西周時期兒童舞蹈教育的根本目的。從育“德”到育“道”,古代兒童舞蹈的政治教化功能得到了極大發揮。
三、春秋戰國以后兒童舞蹈依“教育”而存,意在育“才”
春秋戰國以后,禮崩樂壞,文化下移,宮廷雅樂舞蹈失去其原有的輝煌。受此影響,原本由貴族子弟樂舞教育獨霸天下的格局出現解體,庶民子弟的樂舞教育活動逐漸興盛和活躍起來。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古代兒童舞蹈教育明顯出現分軌。首先,為滿足宮廷貴族階級培養后備人才及復古周禮等需要,貴族子弟樂舞教育的傳統依然存在。如漢代《大樂律》稱:“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酬。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順,身體循理者,以為舞人。”唐代《國子舞賦》記載:“……因四時之宜,教胄子以六代之舞。惟德是務,以和為主。……且樂以平其心,舞以發其貌。……”而明代祭孔樂舞興起之時,明太祖朱元璋認為:“樂舞乃學者事,況釋奠所以崇師,宜擇國子生及公卿子弟在學者,豫教肄之。”④可見貴族子弟樂舞教育傳統的意義和價值。其次,為滿足謀生及貴族階級娛樂宴享的需求,庶民子弟樂舞教育在宮廷及民間廣泛存在。《漢書•外戚傳》就記述了翁須的故事。漢代翁須八九歲時隨仲卿習歌舞,四五年后專做歌舞者,到二十歲時又因善歌舞而隨太子舍人侯明入長安。此后,翁須母親、兄長均得以封號,賞賜以巨萬計。此外北宋時期“每遇內宴前一月,教坊內勾集弟子小兒,習隊舞,作樂雜劇節次”⑤的訓練制度也足以證實官方兒童樂舞伎人訓練的存在。春秋戰國以后兒童舞蹈教育的發展,充分體現出對“政治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養的功能追求。其中對“政治型”人才的培養,主要反映在宮廷貴族階層,以國子及公卿大夫子弟等為教育對象。該教育活動旨在傳授封建宗法思想及禮樂等級觀念,培養貴族子弟的高貴氣質和君子品格,從而為統治階級儲備合格的政治人才。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主要反映在庶民階層,以普通平民及賤民兒童為教育對象,涉及官方樂舞教育與民間私學樂舞教育兩個領域,其教育活動旨在傳授舞蹈表演技能,培養一技之長,既為貴族階層的娛樂宴享服務,又成為庶民階層謀求生存的現實手段。
四、中國古代兒童舞蹈教育功能演變的當代啟示
從中國古代兒童舞蹈教育由育“德”到育“道”再到育“才”的功能演變過程來看,在兒童舞蹈遠不及今天發達的古代社會,維護和鞏固政權統治,普及社會禮儀規范與封建等級制度觀念的需求,似乎遠遠大于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政權統治束縛下的古代兒童舞蹈教育活動,始終未能真正實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目的。因此,就今天兒童舞蹈教育的發展而言,我們既應認真借鑒和學習古代兒童舞蹈教育的有益經驗,充分發揮舞蹈藝術在兒童身心發展方面的教育功用和價值,又應認識到濃重的政治教化所帶給兒童舞蹈發展的消極影響。貫徹以“兒童”為本的教育理念,強調舞蹈藝術對于兒童身心發展的教育功用,理應成為當前及未來兒童舞蹈教育活動的核心目標及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