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安全工程論文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所有權不清,管理主體缺位
由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作為公益性項目,注重社會效益,淡化經濟效益,部分地區重建設輕管理,對建后管理報著“摸石頭過河”的心理,只要工程設施在,能運行就行,造成一些工程所有權不清、管理主體缺位,或僅有形式上的管理主體,并沒有明確有關管理職責。當工程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就會產生無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的現象。
(2)管理機構及其職責未明
雖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各地均設立了由縣政府主導,水利、發改委、財政、衛生等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作為建設管理機構,并明確由水利部門具體負責工程實施,但對于工程的運行管理卻缺少足夠的重視。不少地區采取水利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但缺少相應的政策法規明確其管理職責,相應的管理制度也難以健全。
(3)水價核算機制不健全
由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點多面廣,物價部門在核算水價時常常顧此失彼,尤其是小型單村供水工程用水量低,如果按照一部制水價的成本核算,單價可能過高,甚至超過城市水價,進一步降低農戶的用水積極性,造成惡性循環;此外,這類工程的水價大多由承包人估算,缺乏透明性,不利于水費的收取。
(4)水質安全管理尚有不足
受舊思維的影響,一些地區對水質安全的認識不夠,將農村安全飲水等同于方便用水,不少工程未安裝消毒凈化設施。有的工程運行經費不足,農戶對消毒氣味不適應,雖然安裝消毒凈化設施,但不經常使用,造成供水水質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二、提高運行管理水平的探討
(1)明確所有權和管理主體
所有權一般理解為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管理主體是在明確所有權的基礎上,擁有所有權者自己或者授權某個組織或個人享受部分權利承擔管理職能,以達到擁有所有權者預期目標的實施者。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受益主體主要是農戶,為體現工程本身的福利性,所有工程的入戶設施(入戶水表及以下管道、水龍頭等)的所有權,劃歸農戶所有,并由農戶負責自主管理,即入戶設施的管理主體為農戶本身。對于取水設施,輸配水設施,水處理設施以及主干、支網及其配套設施等的所有權,按照國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采取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政策和“誰投資,誰所有、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政府投入部分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歸縣級政府所有,并由其授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專管機構作為管理主體負責建后運行管理。
(2)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及管理體制
為避免多頭管理,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效益長久發揮,需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并形成有效的管理體制。首先由縣級政府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或細則,明確專管機構(如農村飲水安工程管理中心、管理站等)作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主體,負責轄區內工程的運行管理。其次,專管機構根據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或細則,制定各項具體管理制度,包括對各管理方式的界定、獎懲辦法、水費收繳及補貼機制、工程維護、生產管理等。在管理方式上,可因地制宜地對不同區域不同工程型式采取相應的管理方式,通過直管、承包、租賃、拍賣(經營權)等落實具體管理單位(個人),由其開展各單項工程的具體運行管理事務。
(3)制定切實可行的水費政策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運行中需要一定的人力進行維護,同時大部分工程還會因消耗電量而產生電費,因此,收取一定的水費用以維持工程運行是必要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兩部制水價是在充分考慮供水成本及用水戶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基本水費和計量水費?;舅M包含基本水量,即在基本水量范圍內,無論用水多少,均按基本水量收取固定的基本水費,超過基本水量的部分再按計量水價和超過的用水量收取計量水費?;舅M的目的是確保供水工程在僅計管理人員薪酬、提供基本水量產生的費用、必要的管理費用和維修費,不計利潤、稅金等額外支出的前提下能夠正常運行。計量水價是在計入制水成本(扣除基本水量)、期間費用和規定的利潤、稅金等費用下折算而得。這種計價模式一方面促使農戶使用水提高了用水率,達到飲水安全的目的;另一方面則降低了計量水價,使農民感覺水價合理,用得起水。
(4)做好水質處理和水質監管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發揮效益的必要條件是水質安全。要做到這一點首先是各供水工程本身需要配備必要的消毒、水處理凈化等設施,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如山區、丘陵區的小型引山泉水單村供水工程,主要存在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等微生物超標,可投加消毒片、漂白粉等,對水質做有效的處理。針對部分農戶對消毒氣味不適應的心理,可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手冊等形式做好水質超標的危害以及安全用水的益處等宣傳工作,切實提高水質合格率。其次要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監測體系,加強水質檢驗。縣級專管機構可組建縣級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中心,并協調縣疾控中心、環境監測站共同加強對轄區內各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廠水和末梢水的監測,堅持做到枯水期、豐水期都進行監測,以確保水質安全。
作者:高振陸 單位: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