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總結報告
一、概述
由于街道沒有制訂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力,所有的政策、法律、法規都是上級相關職能部門下發的,所以在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信息方面,街道只能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街道出臺的相應的文件或實施意見。針對政府職能與新的社會模式和運轉方式不相適應,依托社區服務網站,網站鏈接12個社區服務站點,搭建互動的公共服務平臺。專門開通社區服務熱線,為社區居民提供政策類咨詢、生活類預約、預訂服務,服務內容涵蓋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10多類60多個項目。
重大政策解讀方面:街道在重大公共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中采用的是:在街道網站上開辟相關內容,然后鏈接到相關職能部門網站上;在辦公樓大廳開辟政府信息公開欄,方便群眾取閱;在辦事窗口印制宣傳品,由群眾自行取閱;在街道宣傳欄開辟部分欄目進行宣傳。在有社區群眾代表參與的大型會議,如居民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大會、中心戶長會議上進行相關的政策解讀宣傳。
行政審批公開情況:街道行政審批主要內容為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危房翻建及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生育服務證。街道每月6日前及時將上一月份行政審批情況通過網站及政務公開欄及時公開。
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是網站、政務公開欄、政府信息公開欄及依托區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定期維護更新網站內容,每月及時將上月內容通過政務公開欄、政府信息公開欄公開,并上報設立在區檔案局的信息公開查閱中心。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規范情況:結合街道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五項制度,分別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投訴、受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監督考評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制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同時將信息公開工作與檔案材料上交、機關效能建設制等各項工作充分結合在一起,使街道依法履行行政職責、促進社會發展、凝聚社會力量,改善投資環境的職責進一步體現,加快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設。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息的數量。經統計,街道到2013年發布街道PDF文件38份(2013年前發布PDF文件289份,累計達327份),發布街道行政行為信息33條(2013年前發布187條,累計達22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發布街道動態54條,政策法規類的信息23條,依托街道社區服務網,將便民服務類信息及預約服務發布到網絡,提高了便民利民;解答群眾反饋意見7條、網站訪問量達15303人次(2012年12月底為63130人次,總訪問量達78433人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城市建管和人口計生的行政審批,以及涉及民生類的文件公開。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街道信息公開的形式為網站、政務公開欄、政府信息公開欄及依托區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每月及時公開更新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街道2013年度及歷年來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其中當面申請0件,傳真申請0件,電子郵件申請0件,網上申請0件,信函申請0件,其它形式申請0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街道2013年度及歷年來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因此未發生收費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街道2013年度及歷年來未發生針對本街道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一是有些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渠道還不能完全滿足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尤其是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等重點公開的內容及公開渠道還需進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的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展;三是需加強維權意識,防止網站版權被侵占。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認真梳理,逐步擴大公開內容本街道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同時,進一步推進公開信息的電子化,降低公眾查詢成本。二是努力規范工作流程,我街道將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三是針對某些網站未經許可轉載街道文件,街道及時通過電話及郵件與其交涉,指出未經許可轉載侵犯了街道網站的版權,經交涉后網站及時將文件撤換下線。
七、需要說明的事項和附表
(一)主動公開情況說明。街道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不將有密級的文件公開,對不涉密的信息,從方便公眾查詢的角度,不斷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進一步擴大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原則上涉及公眾利益的文件全部予以主動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說明。為推進依申請公開工作,街道指派專門負責處理依申請公開工作,并將辦公地址、聯系電話、依申請公開表等通過網站公開,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