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生權利保護現狀考查
在對吉林省醫院、長春市醫院、吉林省中醫院等十家醫院的走訪調查中發現,2012-2013年度,有4%的醫生曾被患者或家屬武力侵犯;有47%的醫務人員曾遭受患者及家屬的辱罵;還有30%的醫生經歷過患者的威脅與恐嚇。90%以上的醫院都深受“醫鬧”之苦,曾因患者或其家屬的不理智極端行為而導致醫療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由此可見,近年頻發的“殺醫”、“刺醫”事件并非個別、偶然事件,醫生及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普遍比較惡劣,在醫療過程中的人身權利保護現狀并不樂觀。在上述調查中也發現,大多數醫生對目前的執業環境并不滿意。對“你對執業環境是否滿意”這一問題的回答中,75%的醫生選擇了“否”。而對于“你對執業環境不滿意的主要原因”這一問題的回答,64%的醫生選擇了“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屢受侵犯”,73%的醫生認為“醫生工作風險過大”(其中有47%的醫生認為風險的主要來源是患者及其家屬由于不理解而發生的暴力侵犯,45%的醫生認為風險來自醫療糾紛帶來的訴訟,83%的醫生則認為醫療工作與患者的生命權緊密相連以及社會對其工作的理解誤區給他們帶來了沉重的心理負擔);而58%的醫生認為“醫生收入與付出不成比例”,集中體現在87%的醫生深受不確定的加班時間和長時間連續工作之苦,而這在收入中沒有任何體現,還有76%的醫生反應長年沒有節假日、無法與家人團聚,從而未得到薪水上的補償。根據調查所得的資料,醫生對執業環境的不滿意,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醫生的經濟權利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護。在調查中,還有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現象———有47%的現任醫生正在認真考慮放棄醫生行業,轉換自己的職業,而82%的醫生并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報考醫學院校,從事與醫療相關的職業。這種情況并不是吉林省的特例,《中國青年報》在2013年6月曾發表題為《2013高考專業:近年醫學專業報考熱情持續走低》的文章,文中指出“學生報考醫學院的熱情在下降,優秀學生不愿學醫、從醫,甚至越來越多的醫護人員不愿讓自己的孩子學醫。”“2012年,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紅漫針對北京市醫學院校本科生所作的調查表明,對就業前景有信心、愿意從事臨床醫學的學生只有一半,2010年為56.9%”。雖然我們不能據此就得出在不久的將來我國會出現醫生來源匱乏的結論,但是,相當比例的醫生期待轉行并阻止子女從醫的現象不僅從側面反映了我國醫生權利保護的惡劣現狀,同時也體現了對醫生權利保護不足可能引發的嚴重后果———我國醫療事業的未來發展很可能面臨后繼無人的困境。
二、醫生權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我們曾經把懸壺濟世、救死扶傷、妙手仁心等等美好的詞語與醫生這一職業聯系在一起,并親切地稱之為“白衣天使”。醫生,在我國曾經擁有良好的口碑和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認可度。但是,隨著醫療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醫生和患者的地位都在發生著微妙的變化,醫生權利的保護不僅成為了法律上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成為了一道難解的社會問題。首先,我國醫療資源分配的不平衡使醫生權利的保護面臨先天困難。“占全球人口22%的中國,醫療資源僅占全球2%,醫療資源匱乏且配置不合理。具體表現為:20%的城市人口占用著80%的衛生資源,而其中的30%又集中于大醫院。”我國的醫療資源本就有限,卻大多集中在大中型城市的大醫院中,這就導致了我國醫療環境的兩極分化———大醫院資源雖然豐富,但是相對于人滿為患的需求,仍然顯得資源匱乏;而小城市和鄉村地區的醫院資源不足,也缺少投入,無法滿足患者的需求。
由于我國絕大多數患者無法享受先進的醫療服務,患者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醫生是他們負面情緒的主要出口,這就埋下了醫患之間矛盾頻發的隱患,使醫生的人身權利保護面臨挑戰。同時,大中型醫院的醫生必然長時間處于高強度的連續工作狀態,但卻得不到比例相當的獎勵與補償;而小醫院的醫生由于財政投入的相對不足,收入也大多偏低,這加大了醫生經濟權利保護的難度。其次,醫生的職業特點使醫生權利的保護具有特殊性和一定的困難性。其一,醫生是高風險職業。即使是醫術再精妙,醫德再高尚的醫生,也不可能成功地醫治所有的患者。醫生的工作始終與患者的生命息息相關,這就是最大的風險所在。大多數職業都存在著一定的容錯率,但是在醫療行業,出錯就意味著剝奪患者的康復權甚至是生命權。其二,醫生是高壓職業。除了因高風險性而產生的壓力之外,醫生還面臨著長時間、不規律連續工作的壓力。網絡中廣為流傳的《醫生十問衛生部長》中提到,“我所知道的醫院沒有一星期上五天的,夜班要上,休息日有病人要到,加班是家常便飯。”“醫生受勞動法保護嗎?如果是,那么休息日查房加班,凌晨打車到醫院看急診您給加班費及打車費了嗎?”醫生的職業特點決定,只要有患者處于危險中,醫生就沒有休息和放假的權利。高風險和高壓力使醫生權利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卻也更具難度。再次,醫患關系的緊張與進一步激化使醫生的權利保護成為一個難題。醫患矛盾的根源在于利益的沖突,而“各種利益之間的沖突或競爭,起源于個人之間、群體之間、社群之間或社會中的人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以及個人在努力實現各種請求、要求和欲望時與群體、社群或社會之間的沖突。”其一,從患者這一利益群體來講,由于缺乏專業的醫學知識,他們對于醫生存在著過高的期待值,認為沒有治不好的病,期望自己或是家屬的病患能夠痊愈。醫學發展的局限性決定了醫生并不是總能“救死”,而患者一旦期望落空,心理上的強烈落差會讓他們把醫生當作發泄負面情緒的主要對象,主觀地認為是醫生的失誤或是不負責任導致了自己或是親人的痛苦。其二,醫生群體的誠信危機是醫患矛盾的根本原因。在醫患關系中,由于信息和專業知識的不對稱,患者相對處于弱勢地位。
醫療失誤和醫療事故是醫生信用的第一“殺手”,一次醫療事故足以讓病患對醫生的群體素質產生質疑。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醫生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紅包”、“藥品回扣”問題屢禁不絕,引發了患者對于醫生的不信任與反感。還有一部分醫生對患者態度冷淡,解答患者問題時缺乏耐心,這進一步激化了醫患之間的矛盾。其三,醫院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助長了醫患矛盾的升級。一些醫院的管理層法律意識淡薄,對于醫患矛盾,體現出兩種極端的態度。一方面,對醫生的管理松散,無原則地放縱不尊重患者的行為;另一方面,一旦出現醫患糾紛,并不積極尋求解決方案,而是息事寧人,一味對患者妥協,完全無視醫生權利的保護。其四,媒體和輿論為追求轟動效應而做出的偏激報道加劇了醫患之間的矛盾。有些媒體在報道醫患糾紛的新聞時,以點代面、以偏概全,主觀地將醫患矛盾的過錯方歸咎于醫生,引起社會公眾對于醫生的積怨。有媒體在哈爾濱“殺醫事件”之后這樣檢討自己———“在過去很多的事件當中,我們應該就事論事,哪兒有問題就批評什么,而不是在報道當中去有意識地用吸引人眼球的方式在確立一種仇恨,甚至在鼓勵一種仇恨,我覺得從此之后我們應該引以為戒”。最后,法律法規的缺陷和制度的不完善使醫生權利保護困難重重。我國現有的醫療衛生行業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在調查中,有53%的醫生將權利保護的尷尬現狀歸因于“體制”問題。一方面,2010年7月,我國實施了《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出于對患者權利的保護,從舉證到責任認定都使醫生一方處于被動的位置。這導致在醫療過程中,很多醫生出于對自身權利的保護,救治病患首要考慮的是可能產生的醫療訴訟,而非對病患的全力救治,而這種擔心往往會引發更多由于過度保守而產生的醫療糾紛和訴訟。另一方面,對于并非由醫務人員的過錯而產生的醫療損害,我國至今仍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少醫療風險的補償制度。這導致了一旦有醫療損害出現,一部分患者混淆了賠償與補償之間的差別,一味地向醫院和醫生索取賠償,甚至出現了以專業暴力索賠為職業的“醫鬧”。而對于“醫鬧”的治理,雖然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規定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等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但職業“醫鬧”對醫院的秩序造成的嚴重影響和醫生權利的直接侵犯,僅僅依靠《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規制,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同時,由于醫院的保安不具有執法權,在警察到位之前往往束手無策,“醫鬧”們更是有恃無恐。醫療維權的暴力化必然將醫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置于危險之中。
三、深化醫療改革,健全醫生權利保護機制
醫生是醫療改革的主要執行主體,也是醫療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只有充分保護醫生的權利,才能充分調動醫生群體的積極性,推進醫療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保護醫生權利,需要體制的建設,法制的完善,也需要管理的進一步規范化和社會的整體進步。第一,加快醫療改革的步伐,實現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徹底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現狀。其一,實現醫療事業的公益性,建立健全覆蓋面廣泛的醫療保險制度,消除患者對于醫生和醫院在收費上的疑慮與質疑,重建患者對醫生的信心。其二,加大財政投入,改善基層小醫院醫生的收入,實現醫生的人力資源的均衡配置,從根本上改變基層醫院資源短缺的現狀,將大醫院的患者合理分流到有能力的基層小醫院,既解決了基層患者看病難的現狀,也緩解了大醫院人滿為患的困境。一方面減輕大醫院醫生的工作壓力,另一方面患者的需求被滿足之后,就從根本上消除了他們對于醫院及醫生的“敵意”,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性,使醫生免受患者暴力侵權的威脅。第二,加強立法建設,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明確和保障醫生的合法權益。其一,針對高風險的職業特性,推行醫生執業風險保險制度。醫生是人而不是神,是人就一定會犯錯,由醫生個人承擔所有的醫療事故風險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會給醫生的診療過程帶來很大的心理負擔。很多國家都實行了醫生執業風險保險制度,比如在意大利,出現醫療事故時,醫生只需承擔患者賠償的20%,其余則由保險公司承擔。這樣不但可以保障醫生的權利,也可以免除醫生診治過程中的后顧之憂,盡心盡力救治患者。其二,修改現有勞動法律法規、文件,保護醫生的經濟權利。限定醫生每天、每周的工作時間、最長連續工作時間、最短夜班間隔,保障倒班休班、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等,減少不規律的工作時間給醫生帶來的壓力。必需加班時,規定合理的加班費補助。其三,建立順暢、高效的醫患權利救濟途徑,使“醫鬧”無利可圖。同時,建立專門治理“醫鬧”的法律規范,明確“醫鬧”行為的法律性質,對“醫鬧”的處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三,建立健全醫患矛盾的化解和醫生的保障機制。對于醫患矛盾的預防與化解,有一些國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制度,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在加拿大,主要通過分流病人,減少醫生與患者的直接接觸來防止醫患糾紛的發生。
加拿大的醫療體系分為家庭醫生、專科醫生、專門醫院三大環節。患者生病時,首先由家庭醫生出診,由家庭醫生決定患者是否應該去找專科醫生或是專門醫院就診。而加拿大的醫生是自由職業者,很少在固定的一家醫院工作,而且非手術輪候的時間一般不在醫院坐班。病患能直接接觸的家庭醫生不負治療責任,負有治療責任的專科醫生、醫院又很少與病患直接接觸,這樣就有效地保護了醫護人員的安全。而且在加拿大,醫生只有處方權,并不負責藥物的銷售,這樣,醫生與患者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金錢關系,也有效地減少了醫患之間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就我國目前的現狀,雖然不具備建立相似體制的條件,但是進一步推行多點執業政策,也可以減少醫患矛盾發生的可能性。而在日本,良好的溝通與服務是減少醫患糾紛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日本實行醫療預約制度,合理安排病患的就診時間,使醫院始終維持適度寬松的環境。另一方面,日本的醫院大多特別設立專門部門,專門針對患者的投訴、煩惱、意見進行收集,并及時化解。日本醫院的人文關懷還包括定期舉辦一些講座和小型音樂會,緩解病患的心理壓力。這些措施都有效地減少了醫患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值得我們借鑒。如果說加拿大和日本都是以減少矛盾作為處理醫患矛盾,保護醫生權利的主要方法,那么同樣深受醫患糾紛之苦的美國則采取了進一步完善醫生保護體制,對醫生的權利進行保護。2004年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OSHA)就頒布了《醫療和社會服務工作者防止工作場所暴力指南》。在這個指南中規定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要求醫院對醫生的人身安全加以保護。這些措施包括———醫院的大門必須安裝金屬探測器,避免兇器被帶進醫院;醫院必須裝備24小時監控系統及報警系統;醫院必須保證醫療區有醫務人員專用的備用出口,并設立員工緊急避險的安全房間;同時醫院須建立暴力記錄的患者“限制訪客”名單,一旦發現有攻擊性行為的患者立刻記錄在案。與美國相比,我國醫院對醫生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則遠遠不夠完善。這些國外的先進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國情,建立相應的制度,對醫患矛盾進行及時化解和處理,同時也從源頭上減少醫患矛盾發生的可能性。第四,加強醫德建設,建立統一、權威的醫生評價、監督體系,將醫術、醫德的評估與監督體制化、體系化。古話有云:醫者父母心。然而,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這份父母心在經濟利益的沖擊下逐漸淡化,甚至變質。醫生的工作關系著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這既是壓力,更是一種義務、一種責任。只有保有一顆醫者的父母心,才能重塑患者對醫生的信任。當然,將醫德建設僅僅停留在道德層面和精神層面效果并不明顯,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醫生評價、監督體系,對醫生執業進行持續的評估和記錄。對醫德高尚的醫生通過記錄加以肯定,作為職稱評定、晉升、獎勵的主要依據之一;對醫德有所欠缺的醫生進行及時有效的糾正和警示,如果限時內沒有改進,則予以相應的處罰。同時,評估和記錄的主體應該不局限于醫院和醫療系統內部,建立醫療機構之外的社會評價系統,增加醫生的職業透明度。建立合理、完善的獎懲機制,將醫德與權利掛鉤,既能加強醫德建設,也更有利于醫生權利的保護。第五,為醫生的社會角色與職業地位進行客觀的定位與認知。患者對醫生的誤解與質疑,有相當一部分是緣于對這一職業的不客觀認知。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但是我們在對醫生這一職業的認知中,卻常常忽略非常重要的一點———不管現代醫學再怎么昌明,發展再怎么迅速,仍然存在醫學力所不能及的疾病。美國醫生特魯多的墓志銘上寫著這樣一段話:“有時是治愈,常常是幫助,總是去安慰”。短短的一行字,盡訴了醫生的仁心與無奈。客觀地認識醫學的局限性,客觀地認識醫生能力的有限性,才能理智地處理醫療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醫患糾紛。在醫療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對于醫德的建設尤為重視,卻忽略了“患德”的建設。與患者建立良好的溝通,讓患者對醫生這一職業樹立理智、客觀的認識,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不僅是醫院、醫生的責任,同時也是傳媒和輿論的責任。
作者:閆英 單位:中共吉林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