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合作中避實就虛,掩蓋真相
很多小微企業因為無法與金融機構合作,相當多的情況是靠七湊八借的民間借貸來經營,這是不爭的事實,而隱瞞這些真相的目的是:想取得銀行的信任,獲取資金支持。而一旦銀行資金真正投入,則存在很大的資金風險,其客觀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小企業主會將這些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資金歸還高息借來的民間借貸,甚至還有一些小微企業看到社會民間借貸的高利潤后,放棄或縮小生產經營規模,挪用救命錢借給從事高利貸的公司,謀取非法利益,而一旦這些民間借貸公司不能按時兌現本息,則這部分資金成了實際損失,金融機構的資金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客戶合作中不守信用
由于部分小微企業存在一些現實困難,特別是資金困難,因此他們常常處于資金嚴重饑餓狀態,反映在經營上就是與上下游客戶合作中采取虛假承諾方式取得信任,而一旦從客戶手中取得了原材料,則很少按合同支付相關款項,一拖再拖,對下游客戶則盡可能收取預付款,形成長期占用,此外在工人工資方面也能拖則拖,形成長期欠薪,加之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及時解決,引發惡性事件的情況時有發生。據筆者對魯西北某縣域經濟圈小微企業群體調查發現,這種情況十分嚴重,故意欠款欠薪比例達90%以上,每到節假日,總會看到不少討薪民工和要賬客戶堵在企業老板的門口進行蹲守,但效果卻微乎其微。
綜上所述,某些小微企業所制造的“表觀誤區”,雖然只是一部分,但由于小微企業數量多,分布行業廣,影響面大,因而產生的社會負面效應也很大,導致一些守信用的小微企業被動受害,影響了其正常發展,鑒于此,我認為從以下方面加以研究解決:
1.政府部門要盡職盡責,從真正關心和了解小微企業的角度出發,深入企業,解決問題,要腳踏實地,而不是走馬觀花,注意解決部分地方政府熱衷于上大項目,組織項目考察團以及只發獎牌不解決實際問題的傾向,力戒形式主義和做表面文章。既要聽企業報喜,更要聽企業報憂,對企業授予社會榮譽時,要聽取專家意見,特別是環保、社保、及財稅部門的意見,防止領導隨意許愿,把神圣的社會榮譽隨意潑灑,用社會公信力為一些不合格的企業遮丑,給一些不法業主提供招搖撞騙的機會,影響政府的形象。
2.金融部門要核定實實在在的“三表”,這里說的“三表”并不是通常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因為對部分小微企業而言,往往是老板個人全部說了算,沒有什么規范的報表,甚至人為地羅列假報表,失去了報表的真正作用,我所說的“三表”是指“水電表、銀行現金對賬表、稅表”,銀行對賬表是銀行出具的,無法造假,交稅是嚴肅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企業不敢造假,也很難造假,因為稅務部門在交稅單據上列明了各種稅收情況,且加蓋了公章。這樣銀行的信貸調查就相對真實,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去偽存真,防范信貸風險。
3.加強信用教育,擴大執法力度。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一項全社會性的共同事業,除了加強信用教育,促使小微企業主自律以外,金融部門也要向企業主灌輸這樣的思想,對欠款過多,人為拖欠貨款、工人工資的企業加強信貸約束,公安、法院、工商行政部門更要加強這方面的執法檢查,對采取欺詐手段坑蒙拐騙的不法業主應當用法律武器加以打擊,保障債權人的正當權益不受損失,同時,也要注意培養和發現守法經營,信用度好的小微企業典型,給予一定的榮譽和獎勵,金融部門對講信用的業主給予降低門檻、優惠利率方面的支持,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從而使小微企業在守法誠信的“土壤”中成長,自覺拋棄假面具,誠信經營,發揮對社會經濟、社會生活的應有貢獻。
作者:馮利軍 單位:山東省高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