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計劃總結
以鞏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成果為主線,認真履行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職責,努力完成年任務目標:
一、工作思路
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以現有法律法規為基礎,以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委托檢測與環保標志管理為手段,建立完善我市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體系(地方法規、行政監管、委托檢測、信息監控、車輛維修);落實好環保檢測工作,完善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文件,宣傳貫徹實施《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工作人員的自身學習,提高監管工作能力。借鑒其它地市先進的執法監管程序。
保障措施:平時自學與專門培訓相結合,努力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氛圍,提高員工綜合素質。
完成時間:年全年。
(二)落實省環保廳要求,加強市環保局機動車尾氣監控網絡系統管理工作,保證視頻監控、定點拍照、過程數據采集、檢測結果判定、異常數據預警、數據存儲和檔案查詢全方位監控工作的落實,確保機動車環保檢測質量。
完成時間:年全年。
(三)牽頭公安、交通和物價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車輛檢測價格核定、環保檢測和監督工作。
保障措施:參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落實。
完成時間:年全年。
(四)按照環保部、省廳文件要求,加強尾氣檢測的監督管理。
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按照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機構與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管理工作。
指導新建檢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技術規范要求搞好規范化運作。協調省環保廳對我試試運行的檢測機構進行正式委托,并對檢測機構依法加強監管,落實對檢測機構的管理制度。
完成時間:年全年。
(五)在我市實行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申報登記制度,實行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抽檢工作,并完善相關制度文件。加大對保有車輛數量較大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測、監督抽測等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對高頻使用車輛和高排放車輛的監管。
完成時間:年全年。
(六)對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實現檔案管理、上崗操做、數據傳輸、視頻監控等規范化管理;質量保障體系有效運行,確保環保檢測客觀、公正、有效;對檢測設備定期進行比對實驗;組織檢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做到人員持證上崗。
完成時間: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