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態學論文
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是衡量區域生態文明水平、監測生態文明進程、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明確生態文明建設方向與重點的基礎。在理論上,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是生態文明內涵的直接體現。在實踐中,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則是推動政府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依據。
自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以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對生態文明相關指標體系從實踐層面進行了較多探索。深圳、廈門、中山、無錫新區、江陰、貴陽等地在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中提出了各自的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這些指標體系除包括生態環境、生態經濟兩大類指標外,還包括了生態制度、生態意識等指標,較好地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不僅關注環境與經濟的關系,而且要求從制度和意識層面對工業文明進行全面革新的含義。但是,這些指標體系仍側重環境及其相關指標,未能很好表達生態文明作為一個新型文明形態的應有內涵。
學術界圍繞生態文明評價問題展開了初步研究。主要研究進展及其特點為:(1)一些研究提出的指標體系對環境、經濟關注較多,而對制度、文化方面關注較少[1](P51-53)[2](P823-826)[3](P60-63)[4](P21-27)[5](P1-5),比較接近于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內涵體現相對不足。(2)有些研究的指標體系較好地涵蓋了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指標[6](P55-59)[7](P131-136)[8](P72-75)[9](P60-63)[10](P6295-6304),但由于生態文明內涵闡述不足而使得指標之間的關系尚待進一步理清。(3)對區域生態文明評價而言,其與區域外部的經濟、環境關系也是評價的重要內容,但當前研究較少觸及。本文首先從人類社會文明形態演替和文明成果具體表現形式兩個角度定位生態文明并闡釋生態文明的基本內涵,構建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然后選擇相應的表征指標構成評價指標體系,為定量評價生態文明水平提供方法基礎,為政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理論參考。
一、生態文明的基本內涵
對生態文明內涵的闡釋,是構建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的理論基礎。當前,學術界主要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對生態文明內涵進行闡述,徐春(2010)將這兩個角度分別稱為歷時性角度與共時性角度[11](P61-63)。從歷時性角度來看,生態文明是人類社會繼工業文明之后出現的一種新的文明形態,而且生態文明的出現具有客觀必然性[12](P31-37)[13](P36-43),這個角度下的生態文明與農業文明、工業文明并列。從共時性角度來看,生態環境與經濟、政治和文化一樣是文明的一個主要子系統,因此生態文明只是人類文明的一個方面[11](P61-63),這個角度下的生態文明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列。
比較而言,歷時性角度下的生態文明是針對整個人類社會形態而言的,共時性角度下的生態文明僅針對生態環境方面的發展成果。由于生態文明建設并不僅僅是生態環境方面的建設,而且由于人與自然復雜的相互作用關系也使得生態環境建設無法孤立進行,因此本文將從人類社會文明形態演替的角度定位生態文明。具體到實踐意義上,共時性角度下的生態文明意味著需要生態環境相關部門(例如我國的環境保護部、林業局等)強化生態環境建設、改善自然環境質量,歷時性角度下的生態文明則意味著需要整個政府以及社會部門共同行動構建致力于促進人、自然、社會三者和諧發展的社會運行機制以及相應的主流價值觀。
關于生態文明的具體成果形式。一方面,作為一種新的文明形態,生態文明的具體成果形式同樣包括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態文明既包含人類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安全的意識、法律、制度、政策,也包括維護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技術、組織機構和實際行動[14](P4-5)。生態文明內容涵蓋了先進的生態倫理觀念、發達的生態經濟、完善的生態制度、基本的生態安全、良好的生態環境等[15](P30-32)。與工業文明一樣,生態文明具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種成果表現形式;與工業文明不同的是,生態文明要求這三種文明成果的獲得必須滿足人、自然、社會三者和諧發展的要求,本文稱之為生態型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生態文明的具體成果形式還包括生態環境相關的文明成果,即共時性角度下的生態文明含義。
本文將生態環境納入了文明的內涵,更好地體現了人類對自然的尊重、人類與自然屬于同一有機整體。進一步地,生態文明內涵可以概括為生態環境與生態型物質文明、生態型政治文明、生態型精神文明的有機整合。從這個意義上講,生態文明中的“生態”具有兩層含義,其一為生態環境,其二為生態型傳統意義上的文明。
從某種意義上說,生態文明是針對整個人類社會而言的。全人類及其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系統共同構成一個幾乎封閉的系統,人類只能基于地球上的生態環境來構建生態文明。但是,對于某一國家或者區域而言,市場交易體系使得其與外界存在產品和服務的交換,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活動可以通過貿易而基于區域外的生態環境基礎。因此,生態文明要求一個區域的生態文明建設不應以犧牲區域外部的生態環境基礎為代價。當然,這一準則并不反對通過適當的市場交換機制來促進包括生態生產力在內的多種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是要求區域內外在資源環境利用方面的公平。
綜上,關于生態文明的基本內涵,可以得到兩點認識:其一,生態文明是生態環境與生態型物質文明、生態型政治文明、生態型精神文明的有機整合;其二,區域生態文明評價需要關注區域內外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交換關系。這樣生態文明內涵可以概括為“1+3+1”,其中,第1個“1”為生態環境,“3”為生態型物質文明、生態型政治文明、生態型精神文明,第2個“1”為“與區域外部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