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音樂特征
一、經濟原因
在中國傳統社會里,個體農民經濟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它們的生產規模狹小而且分散,并以自給自足為目的的自然經濟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商品經濟顯得較為孱弱,甚至不存在商品交換的問題。縱觀歷代王朝,統治者均以農業為立國之本,把“重農抑商”奉為基本國策,使我國社會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受到嚴重的束縛和遏制。這樣的封閉性經濟基礎,決定了人們之間所形成的社會是建立在宗法血緣關系之上的“熟人社會”。其衍生的基礎和生存環境就是一定規則的規制下,形成有序的社會,而為其熟人社會紐帶就是建立在血緣關系上的倫理道德關系。正是由于農業經濟的長期存在和鞏固,才造成了中國的倫理型社會形成的可能性。中國傳統音樂就在這種經濟基礎所營養的倫理社會中產生、完善并發展,
二、社會原因
中國傳統社會的封閉性、自給自足性,不僅僅塑造了中國倫理型傳統音樂藝術,而且使得倫理型傳統音樂藝術又突出表現為藝術與倫理的密切結合,這是東方音樂藝術倫理的特點,且這種特征在中國更顯顯著。宗法制度在中國根深蒂固,不僅由于氏族社會解體不充分,此后自然經濟長期延續,由血緣家族拼合而成的、封閉自足的村社構成中國社會的細胞群。而這些村社中又包含家庭宗族與鄰里鄉黨兩大環節。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為宗族,組成社會,進而成為國家的基石。這種社會結構為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遷延、流衍提供了豐厚的土壤。這也是中國傳統音樂中作為高文化部分的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存在和發展的土壤。
三、家庭原因
在中國傳統社會,家族是倫理道德秩序維護的出發點和中心。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也無論成年與否,均處在依附于家族的地位,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服從家族的利益。而在家族中存在一個最高的指揮者,無論是“大家族”還是“小家族”。中國歷代王朝都面臨著以少數管理多數的矛盾。采用宗法家族制度便成為歷代王朝的管理政策,明確各級政權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權與族權相結合,形成天子臣民關系,這樣的制度也更容易與重視血緣的傳統社會相融合。而傳統音樂藝術往往作為家族或家庭最高指揮者維護自身權威,鞏固家族規制的祭祖等重要家族活動議程的主要內容。
四、統治階層的原因
在中國龐大的文化系統中,本體論和認識論只是諸多分支之一。有關宇宙與智力問題的探討,往往都從屬于或落腳于道德問題的基點上,認為“齊家、治國、平天下”都要以“修身為本”,呈現一種以“修己”為核心的,向“齊家、治國、平天下”擴散的一組同心圓。由于受到倫理中心主義熏染,中國歷代統治者的“治道”均特別注重道德感化。如尊者、長者尤其要講究“身教”;帝王在發生災荒或社會動亂時,便下詔“罪己”。中國的統治者主要以倫理的訓條,而不是以法律精神治理國務家事。中國的每一個個人首先考慮的也不是遵從國家的法治,而是如何在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中履行倫理義務:臣對君盡忠,子對父盡孝,婦對夫盡順,弟對兄盡悌,與此同時,君、父、夫、兄等等尊者、長者,對臣、子、婦、弟等卑者幼者也有特定的義務。在五千年的階級社會歷程中,這種文化芥蒂形成得根深蒂固,并成為階級社會的主流文化,因此,它也順理成章的成為了中國傳統音樂的主要內容和中國傳統音樂的精神要義。
五、儒家指導思想
儒家思想作為中國古代多數封建王朝的主流思想,其核心思想是“仁”,“仁”從人從二,講的是如何處理人際關系,它以“親親”為出發點,認為“孝悌”是“仁”的根本,又由血親之愛推及開去。“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這樣的“仁學”便成為宗法思想與國家觀念的紐帶,因而受到國家和統治者特別的推崇。孟子又將孔子的道德學說加以條理化,提出“仁義禮治”“孝悌忠信”“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道德條目。剛健自強的基本精神——剛健思想是儒家的基本思想,它表現為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思想態度和對人格的追求。以德育代替宗教的優良傳統——孔子主張“事人”“知生”,而反對“事鬼”“知死”,顯示了對道德的熱衷和對宗教的冷淡,以道德教育代替宗教。誠然,儒家不能認識德與力的相輔相成,但諸子卻主張倫理道德教育的落腳點是“樂”,即“成于樂”。特別是借助“樂”的力量,倚賴中國傳統音樂的社會功能來移風易俗,教化大眾,成為多數統治者治人醒世之道。
結語
“傳統是一條河”,在中華文明衍生的長達五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道德倫理伴生于階級社會的自始自終。傳統音樂作為優秀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具有中國特色的歷朝歷代倫理社會中,理論化也成為其穩定的、不可忽視的重要特征。究其原因,不僅有來自政治、經濟、文化等宏觀領域因素的影響,而且與社會微觀層面,如社會階層、家族家庭、文化流派、個體意識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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