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強化措施
一、農業科研院所改革已進入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面臨著新的任務和挑戰
長期以來,農業科研院所在動植物新品種培育、重大病蟲害防控、科學種養技術研究推廣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為我國成功解決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作出了重要貢獻。經過多年建設,我國農業科研院所建立起了涉及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不同領域,縱貫中央、省、市不同層次的農業科技研發體系。通過科研體制改革,廣大農業科研院所在優化學科布局、健全運行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創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全國1000多個農業科研院所共有科技研發人員6.4萬人,占全國農業科技研發人員總數的60%;育成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數占國審品種總數的80%以上,占省審品種總數的70%以上。農業科研院所已成為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主要力量,在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工作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不可替代的支撐力量。同時,與農業科技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與國外先進農業科研院所的發展水平相比,我國農業科研院所改革和發展還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既有長期以來普遍存在于我國科研領域的老問題,也有在新的發展階段逐漸凸顯的、在農業科研領域表現尤為突出的新問題。
一是科研機構布局和分工不盡合理。當前,我國農業科研機構以中央、省、市三級農業科研院所為主體,基本按行政區劃設置,不能充分體現農業生態特點和農業區劃要求。現有各級農業科研機構學科專業設置雷同,研究內容趨同,不同層次上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分工,“上下一般粗”問題突出。分屬不同部門的農業科研力量條塊之間缺乏緊密聯系。
二是科研經費支持總量不足,結構問題尤為突出。農業科研院所普遍反映,隨著近幾年國家在農業科研方面投入的不斷增加,科研院所“找打仗錢”的壓力大為減輕,但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突出,已成為制約農業科研院所持續穩定發展的“瓶頸”。據對農業部部屬三個研究院的調查,2009年在職人員經費實際支出為7.4297億元,而財政撥款為2.6834億元,僅為實際支出的36%。
三是現代農業科研院所管理體制尚未完全建立。一方面,由于相關管理體制改革的滯后,研究所的微觀管理依然受到多方面的制約,政府對科研院所干預過多、科研院所自身行政化傾向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科研院所自身內部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的人事制度改革、以體現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加強管理和提高效益為重點的科研管理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實現,科研院所管理還沒有真正走上科學、規范的軌道。
四是部分農業科研院所在改革過程中定位不夠準確。科研院所分類改革的初衷是把需要政府支持的公益類研究機構與應該面向市場開發的應用類研究機構分開,采取相應的支持和管理方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著簡單的“一刀切”或者按比例來確定非營利科研院所數量的情況,一些擬轉制農業科研院所因為定位不準,不僅沒有能轉型為現代農業科技企業,而且其基本發展能力和水平受到了較大影響。“十二五”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關鍵時期。在“八連增”新的高起點上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面臨著糧食需求剛性增長、農業生產成本剛性上升、水土資源和環境生態剛性約束的巨大壓力和挑戰,必須在加快農業科技進步上找出路,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上做文章,在創新農業科研院所體制機制上求突破。要通過深化完善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激發農業科研院所發展的內生動力,發揮好農業科研院所在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工作中的骨干和主導作用,為現代農業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深化和完善農業科研院所改革的總體思路
2011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明了農業科研院所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工作要求。前不久,國務院專門組織開展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調研。深化完善農業科研院所改革,要按照中央的整體部署,在措施制定和方案設計上,堅持和把握以下三個要求:
一是堅持和把握中央改革政策的原則性。按照中央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改革創新,把促進農業科技事業發展、提高農業科技服務水平、滿足廣大農民科技需求作為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而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加快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管辦分離、事企分離,建立健全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科研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收入分配制度,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落實醫療、失業、工傷保險政策,妥善解決離退休人員待遇,解決科研院所的后顧之憂。
二是堅持和把握科學研究工作的規律性。要遵從科學研究工作的一般規律和普遍要求,從科技創新的基本要素和保障條件入手,夯實科研院所的發展基礎,增強科研院所的創新能力。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強化人才的主體作用,遵循人才成長規律,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調動農業科研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優化科研資源配置,大幅度增加農業科研經費投入,切實加強農業科研條件建設,按照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科研的上中下游,合理配置科研資源,確保農業科研的關鍵環節、重點領域能夠得到有效支持。鼓勵聯合協作,打破部門、區域、行業、單位和學科的界限,強化農業科研院所之間、科研院所與農業高校、科研院所與涉農企業、科研院所與推廣體系的有效聯動,推進大聯合大協作,實現大突破大發展。
三是堅持和把握我國農業科研的特殊性。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農業科技工作服務“三農”,其科研成果惠及億萬農戶,具有明顯的“公共品”特性和社會公益性特征。同時,農業科研的對象是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環境,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地域性和風險性特點,投資回報率較低,社會投資相對不足。特別是在當前條件下,企業還難以離開科研院所而獨立成為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因此,一定要堅持和把握我國農業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突出農業科研院所的公益性特征,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堅持以產業需求為導向,把服務農業發展作為科技活動的出發點,把解決生產中的實際問題作為科技成果的檢驗標準。
三、深化和完善農業科研院所改革的政策建議
深化完善農業科研院所改革,要從國家戰略需求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出發,遵循農業科技發展規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農情,立足現代農業建設的科技需求,按照中央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通過剝離、整合、轉制、轉型等方式,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積極探索,努力為各類科研院所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創造和積累有益經驗。
一是科學分類、準確定位,進一步明確農業科研院所的公益性特征。對目前一些定位不準確的農業科研機構,要抓緊完善改革方案,進行科學調整。對于主要承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示范等公益性職能任務的研究所,要明確其公益性質,按公益機構管理和運行。對以公益性科研為主,同時兼有經營開發活動的研究所,要將其經營開發活動剝離出來,實行分類管理。對其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任務,按公益機構管理和運行;對其剝離出的經營開發活動,要走企業化發展方向,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生產經營機構管理和運行。同時,要按照農業科技創新不同環節的特點,科學布局創新力量,進一步明確中央、省、市等不同層級農業科研機構的職能任務,形成既有分工、又互相協作的創新格局。
二是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農業科研院所改革的配套措施。農業科研院所主要承擔公益性科研任務,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政府公共財政是經費投入的責任主體。要針對目前農業科研投入總體不足的實際情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著力優化經費投入結構,尤其要大幅度增加科研院所的人員費用和基本公用經費,保障科研院所的正常運轉;進一步加強科研單位條件能力和基礎公共平臺及野外科研設施、基地建設,保障運轉經費,推進科技資源共建共享。要盡快落實農業科研院所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對改革前的離退休人員,無論是非營利科研機構,還是轉制科研單位,按政策保障其離退休經費,同時加強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加快推動農業科研院所進入地方社會保障體系,與地方社會保障對接。此外,要進一步加強對轉制單位的政策扶持,在有關政策上給予傾斜和優惠,調動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的轉制積極性。
三是創新機制、提高效率,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的運行制度。按照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農業科研的特點,抓緊建立健全農業科研院所運行制度,形成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在決策機制上,完善院(所)長負責制,建立決策、咨詢、監督工作機制,形成健全規范的議事和決策制度。在人員管理上,健全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中長期聘用和項目聘用相結合的靈活用人方式。在收入分配上,堅持按崗位和業績的定酬原則,建立適合農業科研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辦法,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在科技評價上,按照分類評價原則,根據不同類型農業科研院所的職能定位、科技活動的特點和科研人員的崗位職責,健全農業科技評價體系。在科研立項上,強化產業需求導向,發揮技術用戶在立項論證和成果評價中的重要作用,實行擇優穩定支持與公開公平競爭相結合,對基礎性研究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中周期長的科研領域建立連續穩定支持機制。在成果轉化上,健全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臺,試行科技成果定期發布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性科技成果社會共享、盈利性科技成果拍賣轉讓等運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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