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內部審計構建要點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之相適應的政府職能也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政府職能正在朝著服務型政府轉變。新形勢背景下的政府職能的轉變,為政府監督職能的發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政府機關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的分離成為必然,也為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構建提供了條件。而政府內部審計監督能更好的促進新形勢下新環境下政府的高效行政,為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一、新形勢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提出的新要求
1.要求政府部門內部審計要做到重點突出。
新形勢要求對政府部門施政方式和方法做出根本性的變革,政府部門要從公共服務的角度依法行使職權。對政府部門的行政效率和受托責任的履行效果做出公正的評價是新的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心,新的公共治理環境下,公民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社會公眾事務的管理中,政府部門的施政效率和效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監督。社會大眾參政議政情緒高漲,要求政府部門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各級政府都應適應這種新的公共治理環境。這要求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及時轉變工作重點,從以往的以監督政府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和規范方面的審計內容為重點,轉向對政府績效的評價與鑒證為審計重點,把政府績效的履行結果與公共治理相結合,以督促和保證政府受托經濟責任的正確履行。
2.要求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保證獨立性。
獨立性是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靈魂,是內部審計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的基本保障。新的公共治理環境下,政府施政行為是高度透明的,其權利的行使受到了廣大社會公眾與權力機構的監督,而政府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是這種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設置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最為根本的前提條件,為了更好的發揮內部審計評價與監督的職能,只有充分保證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尤其是保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涉及任何行政隸屬關系,才能保證內部審計部門正確發揮其職能,得出不偏不倚的結論。
3.要求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創新方式方法。
新形勢下要求政府部門能夠正確履行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責任,做好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和保護,以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這種新的治理環境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開展審計工作時以風險為導向,重視政府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審計。以風險評估結果為制定審計計劃的標準,以審計的視角剖析政府行政效率的高低,對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部門的施政行為提供中肯的建議。在審計方法上,也應改變以往以檢查財務會計信息為主要審計內容的做法,注重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把審計的內容擴大至政府施政績效及風險防范上來,創新審計方法,配備復合型的審計人才,正確評價新形勢下政府的績效水平,對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二、新形勢下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新模式的構建要點
1.應滿足公共治理環境的要求。
現代治理理論是建立在受托經濟責任理論基礎之上的,是在市場失效和政府失效相互作用下的結果。政府作為國家行使職能的機構必須承擔起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責,然而在管理過程中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成熟,單純依靠市場手段或行政手段都不足以滿足日益復雜的公共事務管理的需要,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也為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環境下建立政府內部審計模式對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的重心突出體現在對機關行政的內控流程、風險管控、咨詢服務上來,通過提供為政府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審計建議來提升政府整體行政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在公共治理模式下的組織地位和誠信度。
2.以績效審計為主要審計方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倡導建立服務型政府的趨勢逐漸顯現,政府部門是社會公眾所賦與權利的執行者,當然也應當承擔起其行政效率被社會監督的責任。公共治理環境不同與以往的管制環境,政府更多時候扮演的是服務的提供者而不是管理者的角色。這種職能上的轉變要求政府部門內部審計重點由以前以監督財政收支向監督政府行政能力的績效審計轉變。在這種新的環境下,績效審計關注的是政府行政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由于政府績效審計的范圍復雜、類型繁多,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根據自身行政職能的特點區別設計審計標準。例如:以建設公共產品為職能的政府部門,其績效審計的標準可以重點放在審計財政專項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上來。設計的審計標準主要有財政資金節約率指標、建筑工程費用率指標、項目計劃投資率指標、項目工程合格率指標、項目社會效益指標等。在新形勢下政府績效審計還應把提升審計質量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提升績效審計質量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例如:建立審計人員責任倒查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所對應的職業行為,對于績效審計過程中的人為因素加以禁錮,使審計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得出不偏不倚的審計結論。對于不現類型的政府部門,績效審計的時點選擇上也有所不同。比如,在以公共服務為主的行政部門,其績效審計的時點可以選擇事中或事后進行。而對于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主的政府部門,則更多的選擇全程的審計監督方式。總之,在公共治理環境下,政府內部審計方式的構成是以績效審計為主,財政收支審計為輔的管理模式。
3.充分利用國家審計促進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發展。
國家審計是促進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公共治理環境下對政府的監督職能作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新修改的《預算法》中就對其有了明確的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財政部門編制的決算需要由審計機關審計后才能報政府審批。這條規定凸顯了審計監督的重要性,但由于業務量大,國家審計資源明顯不足,在供需矛盾的助推下帶動了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業務的發展。國家審計可以指導政府內部審計部門對本級財政預決算進行審計,以達到資源重新配置的效果,同時也履行了審計監督職能。其次,國家審計可以通過適當時機對政府部門進行審前調查和業務研究,總結發布業務指導性文件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的指南性文件,指導政府部門的內部審計業務。最后,國家審計在實施審計項目的過程中,可以把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情況、審計業務開展情況等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加以明確,在審計報告中公告這一檢查事項結果,以敦促政府部門加強內部審計建設。
三、結語
新形勢下建立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府的施政效率是每屆政府不斷追求的目標,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決策、實施、監督三權分立為建立服務型政府創造了條件,也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上面的闡述中,筆者提出了建立新形勢下新環境下對政府內部審計的新要求,分析了審計新模式的構建要點,提出了依托國家審計促進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新模式成功組建的創新點。為完整有效的創建公共治理環境下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模式提供了參考,也為政府公權利的公正實施,社會各界參與治理公共事務提供了平臺。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公告對政府權利正確行使起到了監督促進作用,也為其他公共治理主體的參與者充分了解政府的施政效率提供了透明的空間。
作者:王婷 單位: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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