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入市調查思考
一、農地入市的大背景與政策
中國的改革開放至今已有30余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更是明確指出“要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土地要素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其流轉變動所創造的GDP與對中國制度的影響在當下無疑是關鍵的一環。因此,與“三農問題”、“土地財政”、“戶籍改革”、“城鄉統籌”等問題相交織的農村集體土地改革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和緊迫。然而,中央雖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大方向定下基調,但是全國上至部委,下至地方各級政府,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如何入市,集體土地如何處理,土地上的建筑及用途如何對待,可謂大相徑庭。基于對這些問題的困惑,本次調查小組選擇浙江省臨安市潛川鎮作為具體的調查點,實地調查,欲探究農地改革中實際的問題,了解作為此項改革最廣大利益的代表者——農民,對當地政策的實際感受。
二、以潛川鎮為例的對村民實際反饋與數據統計
在連續四天的調查中,本小組共走訪13個自然村,4個行政村,其中以牧亭村和青山殿村為主(人口相對集中,各自有代表性。比如牧亭村是中心村以農業為主,青山殿村則以工商個體和農家樂旅游經營為主)。小組一共發放問卷120份,有效問卷109份,有效率約為90.8%。從調查問卷的部分數據分析可以得出部分結論:
1.數據顯示77%受訪村民認為私人宅基地買賣的情況有但不普遍,65%受訪村民認為農地不得流轉是物質生活提高有影響,73%的村民對農地流轉自由抱有期望。這表明雖然潛川鎮地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買賣(包括宅基地在內)現象不算普遍,該地區的村民也沒有強烈的意愿要使農村土地入市,得以自由買賣、租賃等,但是仍然希望土地的流轉能夠更放寬,使得土地要素能夠產生高于農耕的更大經濟效益,不應該像現在這樣將土地流轉規劃過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2.數據顯示只有22%的受訪村民完全不清楚宅基地流轉需要相關手續;在當前農地流轉阻力選項上,54%的受訪村民認為是行政管制不當,政府壟斷土地,沒有考慮農村群眾呼聲,余下的56%則認為國家在農地流轉的立法和政策還不夠完善,不能適應現今農村的發展。要知道,村民一般是不會去關注行政審批手續,但對于宅基地流轉問題,竟然有56%的受訪村民明確知道基本程序與限制??梢娺@些人平日因為這方面問題與政府打過交道,故而十分清楚。而大部分人對現行土地政策框定過死,阻礙農民利益表達不滿??梢娊洕A的發展已經對上層建筑產生沖擊,原有的上下層建筑之間已經不能很好協調。上述的問題表面上是當下政策與農民利益的沖突,本質上卻是農地流轉入市在地方上的矛盾,以及當地政府對土地制度改革趨勢的態度。不僅潛川鎮有這樣的矛盾,全國的農村集體土地都有類似的矛盾。那么,農地流轉入市改革在現階段又面臨哪些問題與阻力呢?
三、農地流轉入市現狀的阻力與問題
(一)反對農地流轉入市的主流觀點
1.糧食安全角度:保護耕地資源,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農地入市會對現有耕地造成大量侵占,使得糧食自給無法保障。
2.社會保障角度:重蹈歷代土地兼并教訓,農地入市后農民沒有土地,失去經濟來源后坐吃山空,最后成為所謂的無業游民,“流氓無產者”,對社會保障和穩定造成沖擊。這也是政府部門最多的觀點。
3.地方房地產財政角度:農地入市會對現有房地產市場造成沖擊,影響房地產市場,對各級政府土地財政造成影響。
4.是否合法角度:農地流轉入市違反現行法律,所謂的小產權房等毫無法律依據,應當拆除。這是浙江省的主要政策觀點。
(二)本文的觀點態度
1.對于第一種反對意見,周其仁曾指出“本專欄查證過的,1990年代后期到新世紀之交,一度流行的“十年減少耕地1億畝”就是一例。就本小組在潛川鎮的調查而言,大多數農民所占的地本身就不適宜耕種,即便種了農作物產量也很低。而且,就占用耕地來說,近年擴建的大多是城市,難道農村的用地量比城市還多?就保護耕地的目的來說,是為了保障糧食的生產。但現在的浙江,還有多少土地是成片種糧,作為商品糧出售的?就經濟規律來說,越是發達的地區,第一產業的比重就越少。中國的農民工上億,許多土地早已拋荒,但糧食供給仍能保持平衡,可見糧食保障的根本在于主要糧食產區,而不是零散在各地,不作為商品糧的農地。事實的結果是,只準城市賣地,不準農地入市,甚至不少城市通過各種手段將農村集體土地收購,再變成商品房出售,同樣沒有對耕地進行保障,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真正受到打擊的反而是農村人民,既沒有地,也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2.對于第二種反對意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以改革的實踐看“集體林地可以這樣改革,為什么集體農田不能這么做?在廣大農村中,林農只是少數,大多數農民是農田的耕種者、生產經營者,在土地確權之后,他們不是同樣會迸發出極大的積極性嗎?”“城地城房入市多年,天下沒有大亂,為什么農地農房入市,天就會塌下來呢?是的,我國土地的市場化配置再城鄉之間分岔而行,等于做了一個對照實驗。城市土地也是地,城市房屋也是房,過去也被禁絕于市場之外,不過等到城地城房雙雙入市,天下大亂了嗎?”只把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框死,不得自由用于非農用途,不得買賣、租賃、抵押,難道農民的生活就有保障嗎?
3.對于第三種反對意見,則是純粹從利益角度來看待。如果農地入市對當下房地產造成沖擊,使得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減少是不公平的。那么建國以來至今對農民的差別對待,經濟上的工農業剪刀差,政治上的投票比例折算,城鄉戶籍人為分割又是哪一種公平?給農民土地,但卻不準其獲得收益,甚至征地的收益也只有一點點,根本享受不到改革帶來的紅利。一味依賴土地財政畸形發展經濟的惡果現在漸顯。土地財政持續多年自由其合理性,但牢牢站在土地財政的角度上維護地方利益,罔顧農村利益,社會的兩極分化將會大大加劇。
四、矛盾根源:城鄉兩種土地制度對立與解決構想
國家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在國有土地上的的違建肯定是要拆除的,屬于三改一拆的范疇。但是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違建,應該可以分情況區別對待。因為農民是全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收入最低最辛苦的勞動者。在全國房價一直穩定,但卻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農民難道只能靠種地過日子嗎?難道只能靠政府征用集體土地,征地賠償4萬元一畝嗎?政府卻可以把4萬一畝征用過來的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賣給有錢人200萬300萬一畝嗎?這公平嗎?政府可以廉價征用耕地,可以征用農民的房屋,但卻可以高價賣出。農民情何以堪新生事物的出現并非沒有征兆。事實上,早在80年代,四川就有所謂的“點殺”,就是開辦農家樂,養一些家禽,客人點哪個殺哪個,也是將宅基地用于非農用途進行經營。無獨有偶,同一時期的浙江也開始興辦農家樂。更進一步說,各個城市的城郊結合部,城中村等,有不少宅基地是拿來出租的,里面都住滿了人,大城市更不必言。從市場關系看,從租賃到買賣只有一步之遙。能夠租賃幾個月就能租賃幾年,幾十年,商品房的使用權也不過70年,在這種情況下,這里的土地和流轉入市有什么實質區別呢?所以說,農地的入市個別現象早已存在。對于包括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流轉入市趨勢,辛棄疾的“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會是最好的注解。君不見,各省市已經各有試點,大規模的農地入市只是時間問題,但究竟按什么樣的規則,就需要在日后的實踐中見分曉。
作者:陳曉曉 朱孟璽 錢美玲 沈凡君 單位:杭州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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