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斷進行完善和改革,不同的行業都有相關的法律進行約束和規定。交通運輸行業也不例外。本文是一篇安全監管執法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對策。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是我國安全生產的重要領域,也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我國一些地方最近相繼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天津港區“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產領域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證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政府監管是關鍵。2014年出臺的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行業安全監管職責,賦予行業安全監管執法手段。國務院、交通運輸部相繼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著力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筆者通過分析我國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現狀,梳理行業安全監管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的對策。
一、安全監管執法現狀
1.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我國已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道路運輸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并初步形成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此外,部分省市結合地域特點,出臺相關的地方法規。比如,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尤其在2014年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明確了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執法的權利。這些都為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奠定了法律基礎。2.安全監管執法力量逐步加強各地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基本建立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力量得到進一步充實和加強。運政、路政、海事、質監等行業的行政執法隊伍逐步壯大,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履行在各自領域內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事中、事后安全監管力度。不斷探索安全監管新模式,如北京市成立交通安全督查事務中心,對行業管理的安全監管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3.安全監管執法手段不斷加強通過調研發現,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仍是各地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執法的主要手段。行政許可、目標考核、行政處罰等監管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使用。比如,行業管理機構在依法履行經營許可和審核職責時,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批準;對達到吊銷經營許可的企業,按相關程序予以吊銷相應的行政許可證件;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對企業、車輛和駕駛員的違法違章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二、存在的問題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1.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和人員配備不足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面臨巨大壓力,監督管理點多面廣、任務繁重、形勢嚴峻。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尤其基層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仍顯不足,安全監督管理力量逐級弱化,出現“上面熱、下面冷”的現象。2.監管執法職責分工和定位不明確交通行業管理部門雖已制定相應的“三定方案”和“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明確各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職責,但在安全監管執法過程中,尚存在與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和內部各行業主管部門間職責分工不明確、彼此責權不清的現象。比如,運輸管理處和執法大隊在機動車維修監管上存在交叉,對安全監管履職邊界和工作責任主體有待明確。3.監管執法缺少依據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要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但由于缺少相應具體的安全監管執法實施細則,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普遍存在困惑,造成在開展安全監管執法時存在“有法難依”的現象。4.監管手段亟待提升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執法仍采取以安全檢查為主的常規方式,手段單一,效率不高,技防手段和現代化信息技術運用不足,科技監管手段應用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的安全監管手段大都僅限于指出問題、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等,對于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企業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
三、對策探討
1.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各級隊伍的安全職責,充實專業監管力量,重點推進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機構、加強力量配備,健全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網絡。2.進一步明確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進一步明晰各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執法職責。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制定安全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職權類型、職權名稱、實施依據、行使部門或崗位、運行流程、責任事項和追責情形等,規范文書格式。確保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行為合法、規范。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確保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取得實效。3.完善安全執法規章制度體系,推進安全執法規范化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的法規制度及標準體系,做好頂層設計是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基礎。結合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科學合理地界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權限,明晰行政權力的邊界,建立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執法方面的相關制度。以新《安全生產法》為基礎,研究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規范,明確安全執法工作程序及要求,進一步促進執法程序和處罰標準的合理化,完善執法依據。4.創新安全監管執法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行業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與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執法信息通報、聯動執法機制,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合監管執法的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實現信息共享。對與其它部門職責有交叉的部分,應加強協調配合,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嚴禁出現執法盲區和空白區。通過聘請技術支撐單位或專家,對重點單位進行進駐式檢查執法,由技術專家現場評估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和現場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現場出具問題清單,經企業確認后實施相應的執法行為。5.積極推進按計劃開展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建立安全監管執法計劃,明確檢查重點及執行時間,處理好檢查面與檢查頻次、檢查深度與檢查效果的關系,對轄區內監管對象(運輸企業、車輛、車站等源頭)的執法檢查工作做到月月有計劃、有部署、有重點、有督查、有通報,并明確各基層監管執法部門巡查檢查工作量化標準,明確應檢查的企業和車(船)數量,做到檢查記錄完整準確。加強行業安全監管執法的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安全生產依計劃、依規范開展執法檢查,不斷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水平。6.加快安全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快信息化在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執法中的應用,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信息化水平。大力推進“科技創安”工作,探索運用移動執法、現場執法實時視頻記錄等手段來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我國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雖然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行業安全監管職責,但相關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分析安全監管執法現狀和問題,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行業安全的監管執法。
安全執法論文投稿期刊推薦:《政法論壇》(雙月刊)創刊于1979年,是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以反映法學研究成果為主、兼顧政治學等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社會科學學術期刊。創刊于1979年的《北京政法學院院報》,1983年5月隨著北京政法學院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原《北京政法學院院報》停辦同時創辦《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5年始以彭真同志題寫的《政法論壇》作為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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