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國警察機構建立以來,職務犯罪便已經出現,步入中國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之后,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各方面的利益沖突,職務犯罪問題更加突顯,對社會的影響也日益嚴重,主要體現在警察公信力的下降,警民矛盾突出等問題上。所以,如何有效預防警察職務犯罪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應當分析其原因,精準制定相關對策以進行遏制。因此,本文將從警察職務犯罪的現狀入手,從主客觀因素分析警察職務犯罪的形成原因,從而進行對預防此類犯罪的研究。
本文源自蔣裕祺; 嚴帥; 姚禮健; 楊宇軒; 徐亦, 法制與社會 發表時間:2021-03-15《法制與社會》雜志社理會不僅為社會各界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總結行業經驗、樹立企、事業單位形象的廣闊平臺,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理事會法學專家解疑等方式為會員單位提供了法律保護的堅實后盾。同時,理事會也是一個集法理研究、法學交流、輿論監督于一體的高層次機構。我們企盼,以我們的資源和力量、正義和行動,以法律為支點,架起共同亟需的橋梁,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關鍵詞 警察 職務犯罪 預防 對策研究
警察,作為一個特殊主體,其主要職能便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是與犯罪一詞相對立的一種存在。而執法者犯法的情形的日益增多,勢必會讓警察這一執法者的公正形象在群眾當中大大受損,致使整個公安機關的公信力下跌。警察代表的是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如果不加以整治和預防警察職務犯罪,任其蔓延,必定會對國家政權與人民民主的根基產生不可挽回的影響。因此,研究預防警察職務犯罪的對策,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
一、警察職務犯罪的概念
警察職務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系統內的警員利用職務權力,貪污受賄、為權謀私、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正當權益,損害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章程,依法應當給予刑事處罰的犯罪。
二、警察職務犯罪現狀
在我國,警察職務犯罪的數目呈現出增加的態勢。近三年來,我國公安機構一共查辦警察犯罪公案 2000 余起計 3000 余人,予以黨紀處分 5000 余人,政紀處分 20000 余人,因犯罪被移交至司法機構 1000 余人 [1] 。
近年來,警察職務犯罪的大案不斷涌出,整體形勢十分嚴峻。從地方基層民警到上級領導干部,職員的等級也隨之增高,涉及的犯罪種類層出不窮,數量也呈逐年增長的態勢,以下我們用幾個實際的案例來繼續分析現階段警察職務犯罪的狀況。
2019 年 4 月,海西派出所原所長張某涉嫌受賄罪,貪贓枉法罪,庇護、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以職務上的便利,為 70 多名涉及黃賭毒的人員提供庇護,縱容數個賣淫嫖娼場所營業,從中索要收受好處費達人民幣 120 萬元。
2019 年 12 月份黑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某落網,經偵查,劉某觸犯組織紀律,不按有關規定上報個人相關事項;違反廉正紀律,違法參加營利性事項;違反工作鐵律,違反規定干涉某些項目工程的承包進程,構成職務犯罪。
上述現實案例的警察職務犯罪包含了常見的幾種職務犯罪,盡管國家嚴厲打擊這些犯罪,可某些警察在利益的巨大誘惑下,心理防線慢慢崩潰,逐漸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只有深入分析警察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此類犯罪的產生。
三、警察職務犯罪產生的主客觀原因分析
一般公民違法行為通常是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我們從這兩個層面出發,細致分析警察職務犯罪的成因。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犯罪形成和發展的原因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既有客觀層面政治、經濟、文化等客觀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觀層面法律意識、個人素養、不良情緒等主觀方面的因素。準確認識警察職務犯罪的成因,不僅為研究相關對策提供理論支撐,也具有深刻的社會實踐意義 [2]。
(一)客觀方面因素
警察職務犯罪的客觀原因與警察職務犯罪形成的各種社會原因密切相關,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制度、人口、社會管理和自然環境條件等。
1.受經濟因素影響。犯罪往往是金融狀況下的產品之一,而經濟問題通常是警察職務犯罪中最根本實際的原因。“重利益”意識一旦形成,警察就容易將個人利益與小家利益作為自己想要達到的首要目標,有時甚至會不惜違反法律去行使職權來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這很有可能導致職務犯罪 [3]。
2.受政治因素影響。公安機關中的部分警察,他們通常掌握著一定權力,一些決定和政策通常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從而很容易產生貪污受賄、權力濫用、徇私枉法等腐敗現象。
3.受法律因素影響。立法上有缺陷,關于警察工作職務方面的一些行政法律規范還不夠完備,仍然留存許多漏洞破綻和缺陷。因此使得一些警察有機會濫用職權、擅離職守,致使措施不及時、責任不明確等情形的出現。
(二)主觀方面因素
警察職務犯罪的主觀原因,是指引起、促進和影響警察職務犯罪結果的各種因素。它包含警察職務犯罪的公安民警的需求、性格、文明教育、價值觀念、法制意識因素等。
1.法治意識淡薄。一些公安民警法律規則意識嚴重欠缺,有些警察無視法律,執法不規范,辦事無流程,隨意侵犯公民權利。一些民警對待專業知識的學習草草了之,法治綜合素養不能提高,致使傳統的公職思維形成一種特權和霸權主義風格,不能正確使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來解決問題。
2.價值追求偏差。一些公安人員不考慮自己的財務實力,盲目追求奢侈和高質量的生活,在個人正當收入無法滿足自身需求時,往往通過掌握的職權非法換取個人利益,并從此踏上不歸路。有的公安民警不吝惜一切代價,對上級領導阿諛諂媚,對下級職員霸道無理,圓滑世故,陽奉陰違。有的人民警察不能正確分清楚“情”與“法”的關聯,往往比較看重兄弟情義、重友情好面子,把自己本身的責任和應遵循的法律法規擱置一旁,辦人情、關系案,徇私枉法,牟取私利,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3.極端情緒釋放。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每天面對著繁多的案件和各式各樣的犯罪嫌疑人,他們既承受著一般普通人所需承受的壓力,也受到警官專業本身所存在的各類壓抑和刺激,所以有時會導致他們的性情急躁、思想過度沮喪,如果無法及時解決這些問題并長期壓抑自己的情感,很容易導致心理上出現各種問題,從而產生暴力傾向。
四、預防警察職務犯罪的對策
預警警察犯罪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必須統籌兼顧,落實細節,分析警察職務犯罪的成因,針對成因采取相應有效的措施預防警察職務犯罪的產生。
(一)客觀方面
1.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針對我國國情預防警察職務犯罪,國家必須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切實增強國力,按勞分配,保障公平,積極提高警察的工資待遇,通過“高薪養廉”的重要手段,以保證公安隊伍的純潔性。雖然在我國目前的國情下,“高薪養廉”并不可能全方位實現,但國家可以先針對警察隊伍實行“高薪養廉”,采取有效政策,切實提高警察待遇,同樣也有利于提升警察隊伍工作的積極性,方能從源頭之處減少警察職務犯罪的誘因。
2.完善公安隊伍管理機制。須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建立切實可行的管理機制。公安機關要形成有效機制,落實警察執法規范化、確保資源配置合理化,綜合形成以公眾評議、執法評估、績效評定等一體化的評估體系。一方面,注重對公安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查處,以對涉嫌犯罪的行為及時作出解決措施,嚴守紀律。另一方面,嚴格對各項紀律條令鐵規禁令的執行,堅持不懈抓好紀律作風的管理工作,及時整頓風氣,將可能超出界限的不良行為扼殺在搖籃里[4]。
3.健全落實監督制約措施,切實解決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執法辦案寬度和限度的問題。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多元化監督機制,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公正執法,堅持按法定流程執法,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使整個執法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監督和管理。各級公安機關內外監督有效結合,充分運用“明察暗訪”“開門納諫”等形式,從源頭上治理的警察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徹底消除單位內部消極示范因素 [5]。
(二)主觀方面
1.提高警察整體素質,增強法律意識。 加強對警察的專業知識的培養教育,提升警察隊伍素質,重視對其警務技能的訓練及紀律條令教育。公安專業技能的訓練培養是提升警察業務素質的前提,是警察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礎。同樣,各級公安機關也必須重視對公安隊伍各方面素養的培養和提升,將其融入到職業培訓之中,在此基礎上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意識,使警察牢固樹立“對法律負責”的意識,堅定尊重和維護法律權威,才能從警察的思想上預防和減少其違法違紀和貪污腐敗等行為的可能,從源頭處著手,以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強警察道德教育,增強自制力。平日里卓有成效的思想工作有利于警察高筑自我防線。通過不斷對警察以一定節奏的進行道德影響,從社會關系、義務責任、價值意義等多個方面入手,從道德的角度出發不斷對其進行教育,以塑造積極向上、清正廉明、公平正義、紀律嚴明的價值理念體系,摒棄消極悲觀的理念,形成積極向上良好氛圍,深入挖掘個人能力,充分發揮警察個體的創造力,以積極創新驅動警察整體發展。
3.注重警察心理問題,關注心理健康。改善單位整體氛圍,落實“五小工程”,從物質上改善工作環境,進而提升幸福指數,有利于警察在良好的心理狀態下進行工作。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則應當聘請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及時對可能出現心理問題的民警們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治療,并建立相關的檔案庫,從專業角度出發對警察心理進行把控,及時提供心理方面的幫助,從而阻止警察職務犯罪心理趨勢的蔓延,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廣度、有深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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