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世界通信制造業,中國政府只有制定適應國際競爭潛規則的發展戰略和相應措施,增強中國通信制造企業的應變能力,才能使中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贏在起跑線上,并能夠有效幫助高素質的中國電信制造企業最終在國際競爭中獲勝。
關鍵詞:WTO框架,國際競爭潛規則,國家手段,企業改革與管理
本文選自《企業改革與管理》是一本薈萃企業改革與管理理論和實務的大型核心期刊。中國知網、維普資訊網全文收錄期刊。 《企業改革與管理》辦刊宗旨:構建企業的“改革大學”和“管理學院”。辦刊方針:注重文化品味、精品意識和收藏價值。本刊熱忱歡迎各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科研院校等社會各界及個人投稿、訂閱。
一、引言
在通信制造業的國際競爭中,國際競爭潛規則的運用愈演愈烈,并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為了培育我國通信制造業的跨國公司,需要研究協助相關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政策策略,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一套完整的支持“走出去”的政策體系,增強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國家手段,推動有實力的中國企業“走出去”。
信制造業是為電信運營商提供電信系統設備和軟件、為公共電信網用戶提供終端設備的行業。在過去的10年里,隨著經濟增長、技術創新以及市場的逐步開放,全球電信服務業得以迅速發展,從而使得通信制造業經歷了重大變革及快速增長,同時也加劇了通信制造業的國際競爭;而且由于各國政府的積極參與和通信制造業本身具有的特點,通信制造業的國際競爭中出現了一些特有的“潛規則”,即世界通信制造業已經從價格、成本、質量、品牌等傳統要素的簡單競爭轉向通信制造與運營管理互動能力、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互動能力、企業與政府互動能力等綜合要素的多層次競爭。
與傳統的產業競爭相比,通信制造業的競爭表現出明顯的干預性特征。干預性是指國家通過政府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使其在某些產業能夠取得競爭優勢,發展成為國內支柱產業并成功參與國際競爭,從而改變國際市場的競爭格局。通信制造業是信息時代的經濟支柱產業,其戰略地位導致了國家干預的盛行,主要手段有政策傾斜、撥款資助、低利率風險貸款、減免稅、市場壁壘、技術申請限制等。這些手段主要表現為政府強力干預通信制造業的國際競爭,使通訊制造業受到政府促銷政策和保護政策兩方面的影響或控制,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是和國家的利益休戚相關,許多企業都得到所在國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經濟方面,這些手段主要表現為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深度結合提升資本的影響力。發達國家政府通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機構、私人信貸機構等完善的出口信用體系,有重點地支持本國高技術、高附加值的通訊產品出口。為了支持本國企業向尼泊爾出口通訊設備,占領該國市場,韓國政府提供低至1%利率的優惠貸款,印度政府提供零利率的優惠貸款,令單打獨斗的中國企業望塵莫及。由于通訊是一種新資源壟斷行業,一旦進入市場,會逐漸在該國占據主導地位,并排擠其他國家的產品進入該市場。目前,有關國家及其跨國公司正在將參與國際競爭的各要素資源進行相互匹配,并有效利用。由此可見,在國際市場上,中國企業的運作受到外生變量的影響,海外業務需要尋求與國家發展戰略和金融支持相結合,這對于中國企業“走出去”至關重要。
二、合理運用國際競爭潛規則保護國內市場
就技術水平和企業的競爭力而言,信息和電子通訊產業在中國還是幼稚產業。從產業安全的角度來看,按照發展中國家幼稚產業的發展戰略理論,對一個新興的且對國家整體競爭力有重要意義的產業,應當實行戰略性保護。然而,在現有的國際經濟規則下,對信息和通訊產業實行以傳統貿易保護為主旨的保護性發展戰略是不現實的,因此我們可以探索的“保護”戰略應是保護國內技術學習和保護技術標準的建立的政策與措施,這個戰略可以定義為包括對進口有選擇的保護和對外國投資者有選擇的限制,以及刺激企業規模、教育和研究與開發活動的積極手段。從通信制造業國際競爭潛規則的內容來看,其“制度手段”就表現為跨國公司參與國際競爭各要素資源的相互匹配。一些發展中國家已經使用這一手段。例如,新加坡政府就曾經推行以擴大投資者的技術規模為目標的產業和外資政策。從歷史實踐來看,東亞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尤其是韓國、臺灣和新加坡,政府都給予了積極的政策支持,在建立支持工業發展的制度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在工業標準、質量保證、培訓、信息收集、技術推廣、檢驗和研究支持機構等方面都進行了直接干預。因此,對中國而言,除了以培育風險資本為目標的制度創新外,需要政府在以教育和科研資源的儲備為核心的關鍵要素上發揮積極作用,在技術政策上應重點關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研發開支。在重大關鍵技術領域設立攻關與產業化示范科技專項,其中包括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和軟件、信息安全與電子政務及電子金融,相對應的是,不斷提高我國國民生產總值在研發方面的投入比率。
第二,人力資源。在日趨激烈的全球知識和人才競爭中掌握主動,通過各方面政策使外流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回流到中國。
第三,產權。雖然加入WTO后我國按條約義務將強化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但是應特別關注加強對我國發明者的知識產權保護,并在國家研究和開發項目中著重加強有利于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
第四,標準。對于一個有巨大市場潛力的國家而言,我國不僅需要維持在產業生產和出口上的優勢,實現產業本身在市場上的絕對利益,同時應該探索作為國際生產網絡中標準制訂者所獲取的相對收益。可以說,中國開發自主技術標準是對全球經濟的戰略對策。我國擁有全球最大的市場、極富創造力且教育程度日益提高的勞動力,因此有必要為自己的市場設立一套具有競爭力的標準。而且,中國獨特的語言也是一個天然的優勢,可以利用這個優勢在信息技術、通訊及生物技術等領域開發中國自己的技術標準。通過建立自主的技術標準,努力在世界范圍內推廣使用其創新技術,并利用廣闊的市場來加速推廣的進程,從國內企業擴大到希望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公司,這無疑將成為我國改變這些新興產業利益分配格局的一個契機。
另外,還應當注意到WTO的許多規定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它有許多例外,如:受沖擊遭受重大損失時,允許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時,可限制某些產品進口;允許保護幼稚工業,維護國家安全等。這就為WTO各成員在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的基礎上,合理保護自身權利和產業安全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作為WTO成員,應該學會靈活運用WTO的保障機制,維護我國產業安全,保證產業正常健康發展。同時,我國還應發揮WTO成員和經濟大國的作用,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吻合的產業安全保障機制。 除了作為長期技術發展戰略的政府干預之外,制度性的管制也是政府干預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體現為產業投資政策、法規以及措施,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當然,政府管制有正、負兩方面的影響,有的管制可以促進一個國家高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增強,有的則會阻礙國際競爭力的提高。例如,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就對一些聯合科研活動構成了障礙。技術性管制增加了對產品或勞務的約束限制條件,而有些約束可能會加深對市場的細分,從而引導技術創新進入一個更加細分和更為專業化的新領域,因而有前瞻性的政府管制可為產業創造市場需求,刺激新的創新型企業的產生。因此,找到一個合理、有效的政府管制的邊界是非常重要的。
三、增強中國通信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的國家手段
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世界通信制造業,中國政府只有制定適應國際競爭潛規則的發展戰略和相應措施,增強中國通信制造企業的應變能力,才能使中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贏在起跑線上,并能夠有效幫助高素質的中國電信制造企業最終在國際競爭中獲勝。
(一)建立與完善政策和法規體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制訂實施通信制造業“走出去”戰略的指導性和導向性的規劃,制訂適應國際競爭潛規則的發展戰略。通過深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國別和地區戰略規劃,用以指導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
2.將對外援助與各種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相結合,為通信制造企業“走出去”開辟道路。以援外合資合作資金為主要來源,建立境外發展專項資金,以無償資助、前期入股、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境外投資。將國家外交援助政策和風險補償機制結合,形成通信制造企業與政府的互動關系,在友好國家迅速占領市場。
3.加快通信制造業“走出去”方面的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二)建立與完善金融和外匯管理促進體系,形成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良性互動
1.為了實現在通信制造業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深度結合以提升資本的影響力,需要整合出口信貸、外貿發展基金、優惠貸款等政策性資金,設立境外投資風險基金;明晰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機構的地位,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將政策性信貸和商業性信貸區分開,剝離本應由國家出口信貸機構承擔,現在卻由企業承擔的過高風險;建立以國家承擔風險的形式,為企業科技創新、實施國際化戰略提供充滿生機的體制保證。
2.合理規劃出口信用體系,加大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強調對重點高科技行業的金融政策傾斜,改變政策性貸款、外貿發展基金的數學平均分配方式,以質論貸,有所側重,促進一批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壯大,增強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互動能力。
3.建立適合通信制造企業跨國經營特點的外匯管理、外貿管理體系,真正實施“優化出口商品結構”的外貿發展戰略。與“走出去”戰略相適應的、高效率的外匯、外貿管理體制要能夠從體制上解決為企業放行的問題,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保障實現有規模地“走出去”。
4.發揮政策性保險的資金杠桿作用,適當降低出口信貸等政策性貸款的保險費率,開發新的保險產品。
(三)建立與完善制度保障體系,合理利用外交手段干預通信制造業國際競爭
1.加強國際多雙邊合作機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雙邊政府磋商,推動簽訂有關政府問協議,包括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司法協助協定、經濟合作協定、貿易與投資促進協定等,為通信制造企業“走出去”創造雙邊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雙邊經貿混委會的作用,推動雙方合作大項目,及時妥善解決合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為企業排憂解難;充分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增進與東盟、歐盟、阿盟、非盟等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與多邊投資機構的磋商與合作,積極參與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進程,通過多邊組織的制度安排,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2.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領事保護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建立與完善市場服務體系,有效利用參與通信制造業國際競爭的各類要素資源
1.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系統,提供及時、快捷的信息服務。
2.建立內外互動的協調機制,加強協調服務。國內商務、財政、金融、保險、外匯、工商、稅務、公安、邊防、海關、商檢等部門間應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對“走出去”的熱點地區及領域制訂具有針對性的協調規則與辦法,協調解決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引導與協助企業防范經營風險,避免自相惡性競爭。
3.大力發展中介機構,完善社會中介服務。推動建立與發展商務咨詢、法律、會計、專利等方面的中介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財務、知識產權、認證、通關等方面的咨詢服務,調動社會力量協助企業走向國際市場。
從一些國家“走出去”發展的實踐可以看出,盡管發達國家與新興發展中國家對“走出去”的管理有一定的差異,但這些國家的政府都有一套完整的支持“走出去”的政策體系和相關機構,它們在實施“走出去”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特別是新興發展中國家,在“走出去”初期,這些國家的企業遠不具備發達國家跨國公司那樣的實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如果沒有政府在資金、稅收、對外關系等方面的支持,則難以實現有規模地“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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