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改革的不同階段,財政積極性的表現也是不同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建立以前,財政支持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如何通過傳統體制的退讓,引入市場化因素,包括實現價格的市場化、促進商品交換關系的形成、推動利益多元化、建立社會資本動員與積累機制等,使市場化的影響逐步擴大并最終促成機制的形成。
關鍵字:財政發展,體制改革,政策轉型
引言
本文以我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為背景,提出財政發展觀應與時創新的觀點。這些觀點涉及如何看待財政體制改革的歷史過程、如何理解財政的積極性、如何認識在發展中解決財政問題的重要性、如何完成1998年以來積極財政的轉型等方面。財政發展觀的創新對于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有關財政工作的要求,具有總攬的意義。
提出財政發展觀的創新,是基于我國經濟轉軌和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做出的判斷。由于體制背景和發展背景的動態特征,財政宏觀調控在不同的階段面臨不同的進程和形勢,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運行和體制運行的要求,以使特定的發展觀與特定的階段特征具有相互適應和激勵的效果.具體而言,就是在推進整個改革的同時完善財政自身的改革,在推動全面發展的同時完成財政自身的發展。
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將促進經濟增長、優化結構和調節收入確定為財政宏觀調控的重要功能,并強調以完善財稅體制、完善財政政策的有效實施方式來確保這些功能的發揮。這些思想意味著在從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總體實現小康到全面建設小康的特定階段,財政-經濟之間的作用關系也發生新的變化,財政需要用新的發展觀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推進改革和發展。本文力圖在這方面提出一些觀念和政策層面的看法。
一、用歷史觀點把握財政發展的內涵
財政發展變化的原因從根本上講,是轉軌深化、市場化、政府-市場關系調整的結果和要求。這種變化是全方位的,包括財政的性質、職能、體制、管理等,還包括財政與經濟的關系以及財政作用于經濟的方式。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市場受到排斥,政府包攬了幾乎所有資源的配置,財政既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也是決定經濟運行的直接手段。改革開放以后,隨著政府-市場邊界的重新調整與界定,政府逐步退出一些領域的資源配置,或是不再參與一些新的領域的資源配置,財政的職能也相應進行調整,如對企業的放權讓利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對外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經濟特區等實行特殊的稅收減免政策等。這些調整表面上是財力狀況的變化和決定經濟運行能力的下降,實質是生財、聚財、用財觀念的變化,更深一層則是隨著市場化進程而導致的財政職能及體制的相應調整。
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的確立,市場逐步在經濟運行中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此時的整個經濟運行明顯表現為市場主導型。市場主導的特點是效率優先,但同時也存在著配置無效的領域和無法自動實現公平的問題,這些方面需要政府出面來加以解決,也是新體制下財政改革的方向。在這樣的體制背景下,1994年的財稅體制改革是我們第一次按照市場經濟要求進行的體制設計,總體上是成功的,這在以后的財力增長和調控能力方面都得到了證明。這次改革的著力點主要集中在如何解決改革開放的前15年中由于“放”、“讓”所導致的財政總體實力過弱、財政體制內部財權關系混亂、中央財政調控能力嚴重不足等問題。這既反映了以“放”“讓”發展經濟的效率遞減,也反映了財政的日益不堪重負,改革意味著一種啟動和發展經濟模式的結束,當時我們叫做振興財政。但是客觀地講,改革對于財政職能的重新界定與調整是不明確的,至少在以后的實際操作中是如此。這種不明確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支出的結構沒有大的變化,經濟建設與行政事業支出仍然占相當大的比重,公共事業發展支出增長仍然不足,新增財力在使用上的政策導向不夠突出。1998年以來雖然中央迅速增長的財力大都用于對中西部的轉移支付,但主要以專項下達,更多地服從于短期政策兌現的需要,“人吃馬喂”占了相當大的部分,在支出范圍的確定、支出原則與方式上都缺乏規范性、科學性。這些年經濟與社會矛盾的增加、區域之間矛盾的增加、城鄉矛盾的增加、國內外協調問題的增加,都反映了政府-市場職能匹配上的沖突,反映了財政調控范圍與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關系上的沖突,反映出財政運行還不能完全適應既有市場經濟格局的要求,公共性不足、職能缺位、監督考評不夠等問題仍然存在。二是財政干預經濟的靈活性不夠,手段比較單一。1998年為了應對經濟失速、失業增加而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其積極性主要局限于每年1000多億國債的發行和行政性配套拉動上,效果雖然直接,但對經濟增長和結構的負面作用也比較明顯。并且這種將關注點主要集中于國債投資和經濟拉動的政策定勢形成后,容易產生對財政政策作用及其工具的片面認識,從而忽視財政自身改革、發展中存在的深層問題。比如,相對于一個微觀經濟行為已主要由市場機制主導的經濟體而言,目前稅收的靈活性不夠,財政體制變化作用于微觀經濟行為的彈性不夠。財政調控經濟運行更主要體現為政策應對,體制激勵不足。相反,稅制等方面的一些不合理設計,還對微觀經濟活力的釋放產生了明顯的制約。以上兩個方面的情況表明,1994年財稅體制的過渡特征是比較明顯的,財政體制改革并未完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體制還不健全。因此,在10年之后進行財稅體制的第二步改革,即以財政職能公共化、財政-經濟關系更加協調為目標的改革,應該是一個日益成為共識的結論。
二、全面認識和理解財政的積極性
財政是實施資源二次配置的部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得有序、有度,用得合理、有效,就說明財政運行是積極的,是有作為的。這就意味著財政本身并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財政積極性的發揮要靠財政職能、體制、管理、政策來保證,要通過改革與發展的效果來評價。
在經濟轉軌的背景下,財政的積極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和推動作用。財政的體制安排、稅制設計要有利于激發企業的活力、有利于經濟增長,做大“蛋糕”;同時財政的支出安排又要有效地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有利于提高公眾的福利水平。過去我們一講生財,就關注財政的直接貢獻和直接拉動,這種觀念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市場機制的核心是如何讓企業作為,讓企業積極去創造財富,最終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在這種經濟制度下,財政新的生財的含義就不再是自己去更多介入具體的生產經營過程,去直接創造幾個百分點,而是如何支持和推動市場內在機制的生成與發育,如何減少不必要的干預,使市場機制的運行和傳導更有效率。市場環境好了,企業的經營效益就會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強弱也才能獲得公平的回報。有了新的生財觀念,聚財也就會相應地考慮如何做到有序、有度,有利于生財,同時在此前提下調整財政體制內部各個行政級次的財權關系;有了新的生財觀念,用財也相應有了更大的調整空間,可以逐漸將過去直接用于經濟發展的支出減下來,將過大的行政事業支出壓下來,騰出資金更好地用于社會公共事業發展。“三財”觀念的轉變,生財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這個環節的工作做不好,其他兩個環節的改革就沒有了回旋余地,公共財政就無力建立。
二是財政對整個經濟體制轉軌的適應和推動作用。改革的不同階段,財政積極性的表現也是不同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建立以前,財政支持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如何通過傳統體制的退讓,引入市場化因素,包括實現價格的市場化、促進商品交換關系的形成、推動利益多元化、建立社會資本動員與積累機制等,使市場化的影響逐步擴大并最終促成機制的形成。因此1978-1993年持續15年總體上以“放權讓利”為主的財政體制格局,雖說是“放”“讓”,但對改革的啟動和發展是有利的,對企業的發展和民間資本的形成是有利的,是積極的。在市場機制框架基本建立后,這種“放”“讓”體制的政策效果已不明顯,甚至產生了負面影響,尤其在企業改革方面,同時財力的制約使財政許多新職能無法實現,說明體制的積極意義已經下降了,不能適應新的市場環境的要求,必須進行改革。這就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背景。在市場機制主導的經濟運行中,財政支持改革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要考慮如何適應市場機制的要求,彌補市場配置的缺陷與不足,完善對公共資源的配置,使市場機制和整個經濟制度的效率得以發揮;另一方面,財政要繼續承擔和支付一部分轉軌成本,協調轉軌中后期所積累的各種矛盾。這其中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三農”問題、政府職能轉換與行政體制改革,是制約市場經濟體制健全與完善、實現全面小康的主要問題。財政要為這些問題的解決發揮積極作用。這就決定了公共財政建設與發展的步驟、次序必須服從于整個改革的大局,不能只局限于本部門改革的效果。
財政的積極性來自于財政體制創新和政策創新的進展。政策創新主要表現為隨著經濟運行狀況和經濟波動而靈活調整財政政策、恰當加以應對的能力,1998年以來的積極財政政策比較好地體現了政策創新的含義,其短期效果是明顯的。體制創新主要表現為通過體制改革與調整提高財政體制對經濟發展與改革的適應和推動能力,改善財政-經濟之間的關系,尤其在經濟轉軌背景下,體制創新能夠保證財政積極性的長效發揮。由于一定的體制決定著政策應對的彈性和能力,因此體制創新的意義更為重要。1994年以來分稅制運行的10年中,應該說主要的創新體現為政策創新、管理手段的創新,如積極的財政政策、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制度、收支兩條線等,但體制持續創新的動力不足。這種情況導致當初體制設計中的過渡特征、不完善性逐漸暴露和累積下來,并影響到財政積極性的發揮,也影響到財政體制承載政策實施的能力。比如省以下體制不規范的問題、縣鄉財政困難的問題、轉移支付不規范的問題等。對財政體制進行1994年那樣的大變革的條件目前還不具備,也不需要。在目標既定的前提下,改革仍應是漸進的。從政策決策來講,調整中的策略性考慮應該比戰略性考慮更為重要。下一步主要是分稅制框架下的完善,大致應包括這樣幾項內容:一是重點推進稅制改革,主要是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鼓勵企業搞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提高企業的供給水平;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確定合理的稅率,為企業創造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使實際稅負調整到一個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水平。二是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在費改稅的同時,通過農民負擔的減輕,強制性地改革農村的政權管理體制,然后再逐步將基礎設施、醫療保障、教育等公共財政的項目延伸、覆蓋到農村。三是進一步建設社會保障體系,改善居民消費預期,打破體制性矛盾對消費增長的制約。四是改革出口退稅政策,在繼續鼓勵出口的同時,確定合理的退稅率和中央地方的分擔比例。同時對出口退稅的歷史欠賬逐步進行清理、消化。
這些體制改革與創新著眼于市場環境的建設,著眼于供給與需求的改善,著眼于轉軌成本的消化,其積極效果最終也將通過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的深化來考察和反映。
三、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和解決財政問題
在經濟、財政發展中認識和解決財政問題,意味著我們必須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穩定的關系,任何以犧牲發展、穩定為代價的財政改革都不可能得到支持、獲得成功。
這一命題包含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用發展的眼光看待轉軌中出現的問題。由于經濟轉軌處于過程中,一個階段的體制、政策有它的合理性,同時也存在著不完善性。隨著實際經濟狀況的發展變化,其積極的方面會逐步遞減,矛盾就會逐步積累和尖銳,這是漸進改革的合理過程。我們既不能因此而否定既有體制、政策的進步性和改革的意義,也不能一味無視進一步改革的緊迫性和積極意義。質變總是在量的積累和深化中逐步完成的,我們要看到這種發展的歷史繼承性。我國經濟體制轉軌的總體背景,決定了財政體制總是處于適應→不適應→適應的動態過程中。1994年財政體制的重大意義和對1998年以來積極財政政策的保障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這并不因此說明那樣的體制就是完善的、始終有效率的。在整個經濟體制處于由計劃向市場轉軌的背景下,市場化的程度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廣度和深度,深刻地影響著政府職能的范圍和基本取向;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則決定著政府對于財政的基本要求;財政職能的定位則進一步決定著各級財政的基本財權事權關系、決定著與之適應的管理體制。我們從二十多年的改革歷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財政體制變動與整個經濟體制演進的這種互動關系。按照這樣的次序,財政體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財政體制的適應與不適應也必然要受到經濟轉軌進展程度的影響。與時俱進是正確觀察和評價不同階段財政改革成效的基本方法。
另一層含義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步解決問題。問題在發展中產生,就只能在發展中解決。轉軌中矛盾的復雜性和關聯性,決定了停止發展來處理問題的思想,既不利于發展,也不利于問題的解決。這就好比“水落石出”的道理,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流量,石頭是存在于其中的問題。始終保持穩定的流量與流速,既有利于整個循環,又能起到沖刷和消化問題的效果。一旦水流減緩減小,甚至停滯不前了,水的合力沒有了,石頭就會集中暴露出來,結果必然是循環中斷,問題反而更加嚴重。因此,任何以犧牲發展為代價來解決問題的方式,都會失去民心,注定不能被接受。
在發展中解決問題的觀點,決定了我們對1994年以來的財政體制、1998年以來的財政政策要有一個積極、正面的評價,同時也要看到它的不完善的一面。比如以1993年為基數承認了既有分配格局的合理性,對地方虛增基數等問題引發的矛盾采取通過未來收入增長消化的辦法,對省級以下層層集中財力的現象給予默認,對省以下事權劃分無力規范或暫時未予規范等。另外,由于對體制變化的深刻性認識不足,當時的調整主要著眼于中央與省的財權關系,對整個事權關系界定和省以下財權關系界定的重要性估計不足,在體制設計時沒有預留更多的空間。又比如積極財政政策的運行主要局限于國債投資的直接拉動,對其它政策的經濟影響和效果考慮不多。
在發展中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意義,在于為我們提供了解決財政問題的基本思路與原則.(1)解決問題的方式總體上仍將是漸進的,在有利于發展大局的前提下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改革是有序的、有度的;(2)保持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增長是深化財政改革的前提,二者的穩定增長將為財政改革贏得更大的回旋余地,使改革可以更順暢地推行;(3)積極財政政策何時退出、如何退出,既取決于經濟運行的狀況,也涉及到部門利益關系的調整,總體上必然是一個調整支出結構、逐步減小總量的過程;(4)關于目前累積的財政成本與風險問題,基本的思路還是要通過做大經濟和財政的“蛋糕”來降低,直接控制風險的作法不一定有效。未來國債等支出仍會保持一定的延續性,但增加的可能性不大,財政收入只要能保持穩定增長,償債風險自然就稀釋了。10年以前一年增發1500億國債是不可想象的事,現在連續發了6年也還可以承受,再過10年1500億的增發規模根本就不再是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財政運行能力的提高關鍵還是要靠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
按照這樣的思路與原則,解決問題的步驟也應該是周密細致、得到廣泛支持的。至少需要考慮以下三個環節:(1)時機的把握。改革除了旨在解決既存矛盾外,同時可能面臨兩個方面的不確定性。一是大范圍調整可能引發的阻力,如與不同地區的利益談判和讓步,二是調整不當可能帶來的比目前狀況更差的風險,如收入大幅下滑、中央財政被明顯削弱。從過去的經驗看,漸進改革策略往往都是在現狀已十分惡劣,阻力與風險降至最低,不得不改時才得以實施。這里實際存在一個對改革時機的判斷問題,即我們雖然已經知道了問題所在,也明確了改革的方向,但共同的認識是否足以轉化為實施的動力,現實情況是否已經到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時機是否已經成熟,顯然是決策者應該更多考慮的內容。(2)權限的分配。比如省以下財政體制的規范,是由中央為主總體上采取“一刀切”的辦法,還是主要下放給各個省因地制宜解決,這一權限的分配涉及到地區差異的處理、省級政府的政治地位、省以下體制的統一性和效率、中央財政調控權限等很多復雜的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稍有不慎可能招致多方壓力,因此在決策上必須有一個漸進、穩妥的方案。既在總體上朝著規范的方向邁進,又始終使具體實施在可控的范圍內。就財政而言,這項調整最終決定的是體制制定權限的劃分。(3)財力的分擔。在公共財政的建設中,除了中央、省級財政調整增加一部分公共事權以外,主要的是目前集中于中央、省級的財政收入要有一部分規范地用作基層財政的支出來源,以滿足基層財政公共支出的需要。這里無非是兩種辦法,或者將一部分稅收收入直接劃給基層財政,作為其收入來源;或者通過大量的轉移支付將上級收入劃給基層財政作為支出來源。兩種辦法涉及的核心問題是,中央與省級財政之間如何確定各自應負擔的部分,在支付方式上是層層轉移還是直接轉移到基層。另外,在對歷史欠賬的消化和新政策的財力負擔上,如出口退稅的歷史欠賬和新的退稅政策方面,也存在著中央與地方、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利益兼顧問題。
四、以深化改革實現積極財政轉型
1998年以來的積極財政政策對防止經濟失速的效果是明顯的,但是這種政策基本局限于增發國債帶動政府投資的擴張,其效果則主要體現為對經濟增長的直接貢獻,1998-2002年國債投資對GDP的直接貢獻分別達到19.2%、28.2%、21.3%、24.7%、25%。這種直接產出特征的政策結果是與當初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初衷有很大出入的。當初財政政策的預期目標,是希望在借鑒凱恩斯政策原理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實踐的基礎上,以政府投資的擴大作為調控工具,維持經濟增速、帶動民間投資、改善消費預期,使經濟從短期非均衡狀態中走出來,重新實現經濟的自主運行。也就是說政策調控的目的是為了打通市場傳導機制內部的阻滯,恢復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但是我們的財政政策并未達到這種工具性的效果,啟動消費、拉動投資的效果都不明顯,財政政策蛻變為對經濟增長的直接產出效果,而不是增長機制的恢復和啟動。
財政政策效果由工具性特征蛻變為產出特征,一方面意味著經濟自主運行無法實現,國債投資成了防止經濟失速的必要的常量,財政政策也由短期而趨于長期化;另一方面直接的產出貢獻意味著政府投資比重的迅速上升,體制性復歸、投資-消費比例失調、財政債務風險加大等問題都會隨之變得突出。因此,這種財政→經濟關系雖然導致財政政策長期化,但由于其不能作用于市場機制,只能作為市場力量之外的附加因素,其發展趨勢對于經濟、財政來講,又都是不可能持續的,不是一種良性的關系。
財政調控能力不足的原因在于調控對象的體制背景差異。與成熟市場經濟不同,我們的市場經濟體制還只是框架性的、不完善的,因此同樣是經濟失速、失業等問題,在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是短期非均衡的矛盾,是市場機制失靈和缺陷引起的。在我國轉軌經濟條件下,則主要不是市場自身的原因,也不是短期、周期性矛盾,而是傳統體制對市場經濟運行的制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的結果。解決轉軌經濟條件下的失速、失業問題只能通過深化、消除體制性約束、完善市場機制來最終實現,而不能單靠符合凱恩斯政策原理的短期財政政策刺激。調控前提的不存在,只能使擴大的政府投資在市場體制外直接生產出一塊GDP,這于財政、于經濟轉軌都不是一種好的方式。
因此在現有的體制條件下,積極財政的深層含義不是對經濟增長的直接貢獻,也不是等待一個成熟的市場體制建立后再去調控,而是如何使財政在促進市場機制健全與完善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經濟自主運行能力不斷增強,經濟增長也就可持續。在這一過程中,財政的調控作用和工具性效果也就突出出來了。因此未來我國的積極財政不能局限于短期政策的范圍,而應該是以深化體制改革帶動各項具體政策的實施,通過各項改革不斷促進市場機制完善的過程。以擴大國債投資為主的財政政策連續實施6年來,一個最大的成績是防止了經濟失速,完善了基礎設施,維持了一個相對寬松的宏觀經濟環境,但其效應遞減和矛盾暴露也日漸明顯。此時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強化積極財政的體制性內涵,已經成為完善市場機制的必然要求。
從改革的難易程度和效果呈現的時間來看,下一步的財政改革可作短期和中長期的劃分。短期主要著眼于供給方面,通過加快結構調整,改善宏觀經濟環境,提高經濟效益,使“蛋糕”不斷做大。改革的主要內容是稅制,核心是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寬松和富于激勵的競爭環境,這本身就是完善市場機制的重要方面。近期的著眼點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實現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在轉軌進入市場體制主導階段后,需求約束成為經濟運行的主要特征,短缺經濟下的投資饑渴和沖動也逐步消失,不再需要從體制上控制。相反,需要大力鼓勵自主投資行為,以提高供給質量,不斷適應和創造新的需求。二是實現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并軌,適當調低稅率,降低總體稅負。這一改革的核心是公平問題,包括內外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實際上意味著對改革開放以來長期實行的以稅收優惠和不平等鼓勵外資、鼓勵非公有經濟發展思路的調整。在公平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總體稅負,使各類企業可以在同一條件下展開競爭,更多地按市場規則培植自己的競爭力、挖掘自己的潛力。另外,對于國有企業改革也是一個促動。三是改革出口退稅政策,適當降低退稅率,實行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的政策。現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對鼓勵企業擴大出口、保持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起到過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對外開放的加大,各種矛盾也處于激化中。一方面出口退稅過大,中央財政每年的欠賬迅速增加,實際上已無力兌現全部指標,政策的規范性、嚴肅性受到損害;另一方面退稅率過高客觀上削弱了出口企業對產品內在競爭力、檔次、結構的關注,不利于縮小與國際市場的差距,也助長了國內企業低水平重復生產和惡性競爭。由于僧多粥少,一個企業獲得退稅的多少與當地政府有很大關系,強化了行政導向,不利于企業行為的規范。更有少數企業鉆空子騙取退稅、牟取暴利,擾亂了正常的出口秩序,也加大了監管的成本。因此改革出口退稅政策勢在必行,難點主要在退稅率降低的幅度、中央與地方分擔的比例,以及歷史欠退的消化。2003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并從2004年開始執行。希望新的措施能夠有利于上述問題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由于以上以稅制為主的改革都著眼于市場環境建設、著眼于企業行為的規范和激勵、著眼于供給質量和效率的提升,因此一旦體制改革的效益發揮出來,企業產出的增長也就可以逐步替代現在直接的政府投資的拉動。這將同時意味著積極財政的一個重大轉變,即以制度性激勵逐步替代了實施時間過長而又難以退出的國債擴張政策。經濟增長由短期政策支撐又逐漸轉移到依靠改革貢獻的長效支持上來,轉到依靠市場機制完善所帶來的效率上來。
長期改革的內容則主要著眼于需求方面,通過消化轉軌成本、縮小過大的各種差距,逐步提高公平的程度,緩解結構性矛盾對需求的制約,更好地發揮需求對經濟發展的持續推動作用。
需求約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供給相對于有效需求的過剩狀態普遍存在于經濟運行中,因此經濟增長中需求水平的高低和合理性往往可以作為考察一種市場機制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我國的經濟轉軌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后,經濟運行中長期存在的短缺已從體制上消失,供求平衡和供過于求成為一種常態,需求約束特征逐漸明顯。但是,與成熟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特征相比,我們在消費水平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市場的消費率約在80%左右,而我國1990-2001年間平均消費率還不足60%。這種差距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的市場機制還很不完善,消費需求對經濟自主運行的啟動和推進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從轉軌的角度評價,則可以認為傳統體制中的一些因素還在制約著消費需求的增長,還在制約著市場機制的運行。這其中長期累積下來的過大的轉軌成本和長期形成的過大的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等各種差距,對消費形成了結構性制約,是主要的原因所在。
我國經濟轉軌戰略的基本特征是漸進路徑和非平衡發展,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思想是其集中體現。這種戰略對保持經濟持續增長、用增量改革帶動存量調整、保持改革的示范效應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也由此奠定了經濟轉軌的成功。但是隨著體制環境的變化,這種戰略的不足也日漸明顯,突出表現在無力在這一過程中迅速消化轉軌產生的成本,如社會保障體系的歷史欠賬和新體系的建設,銀行不良資產的不斷上升;無力自行縮小由于歷史原因、改革次序、自然條件等多種因素迅速拉大的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的發展差距,如多種“二元結構”的出現,老工業基地的衰落。對這兩個方面的容忍和犧牲曾經是推進發展的動力,現在則成了持續發展的障礙,并直接影響到市場機制的完善。因此在未來較長一個時期內,重建公平與秩序將成為繼續推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內容。
財政在資源二次配置中的地位決定了它承擔的責任將是最重要的。縮小差距首要的是減輕農民負擔和城鎮低收入群體問題。農民負擔的減輕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直接地減輕農民目前的各種稅費負擔,農村稅費改革就是一種全面減負的措施,讓農民直接受益。改革后農業稅的稅負大致在8.4%左右,一年稅收500億元左右,相對于全國財政收入微不足道,才2.5%左右的比重,但對農民個人而言影響還是很大。因此未來還要考慮通過糧食風險基金直接補貼農民,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的補貼將實際稅負再大幅度降低,真正做到多予、少取、放活。二是要將公共財政逐漸覆蓋到農村,同時推進農村的基層政權改革。農民負擔重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市場化過程中,一些應該由財政承擔的農村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醫療保障等支出職能缺位。這部分支出負擔要么轉嫁到了農民頭上,要么不支出,造成公共建設的滯后。既影響到農民切身利益,也影響到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因此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防止反彈,就必須從體制上加以解決。另一個問題就是農村基層政權龐大,行政事業費擴張過快,形成了對農民不合理的負擔,未來也必須通過撤鄉并鎮、裁撤人員、甚至取消鄉一級政權等措施,從行政管理體制上來解決。在推行新的改革和解決遺留問題的過程中,財政既要不斷調整自己的職能,同時要以減收增支提供直接的支持。
城市低收入群體消費預期的改善、消費水平的提高,是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相聯系的,也是約束經濟自主增長的體制瓶頸之一。財政改革可以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配合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完善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提高保障與救助的水平,逐步改變低收入群體對未來支出的不良預期;二是出臺有利于直接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的政策,使其收入能有一個明顯的增長,以增強其消費傾向;三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更多吸納就業、緩解社會矛盾。
顯然,長期改革效果的發揮需要有一個過程,尤其是對經濟發展和市場機制完善方面,另外改革的阻力和震動也相對要大一些。在這一過程中,很大程度上就需要短期改革發揮直接效益,推動經濟增長,提供一個較為寬松的環境。包括目前增發國債進行投資拉動的政策,也還要在一段時間內保持連續性,以利于積極財政的平穩轉型和改革、發展的穩步推進。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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