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投資與創業》發表的一篇關于養老保險和基金的利弊論文,由中國生產力學會、黑龍江省生產力學會主管、主辦,辟有金融與投資;就業與創業;產業經濟;財稅縱橫;企業與管理;市場與營銷;工業技術、百業論壇等欄目,是一本以投資、創業、金融、營銷、人力資源與生產力研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類月刊。
[摘 要]本文通過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力度;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升值。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征收;管理;安全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更加保險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1 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
1.1 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根據現有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無論繳費年限長短,其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因此有些參保人員在自身條件不符合相關政策的情況下,還是千方百計地提前退休。這樣做,一方面縮短了繳費的年限,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增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領保險金。在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過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員頻繁更換居住場所,管理部門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掌握,因此在養老金的發放過程中,有些實際已經死亡的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流失。
(3)確定和調整養老保險待遇的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或調整養老金時,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的問題,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水平有較大差距等問題。退休人員的年齡、工齡等基礎信息的確認標準也存在著差異,導致退休金核算不準確。
(4)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由于養老保險是由各統籌地區分別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煩瑣,這就造成部分跨地區調動的人員可在兩個統籌地區同時參加養老保險,當在兩個統籌地區參保均滿15年以上時,就可在兩地同時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造成了養老基金的流失。
1.2 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既然是社會保險,就必須充分體現其“社會性”,而“社會性”又以廣泛性為基礎,但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是,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這顯然談不上廣泛。
(2)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便以種種理由來降低員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或剝奪部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這樣不僅嚴重侵害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
(3)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比例和時間問題。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起始時間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響著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多少。而企業整體參保時間有早有晚,繳納比例又有高有低,這將影響部分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不能充分體現養老保險的和諧與公平。
(4)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繳問題。產生欠繳的原因:一是部分單位領導只考慮眼前的經濟利益,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不積極、不主動;二是部分事業單位經費緊張或企業效益不佳,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三是社會保險機構執行力度不到位。欠繳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影響退休金的正常發放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1.3 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既是參保人員的“血汗錢”,更是退休人員的“活命錢”,國務院明確規定,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時間,社保基金大案迭起。先是上海社保基金弊案,緊接著浙江又曝社保大案,涉資數億元。所有這些,都說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2)養老保險基金的升值問題。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參保人負擔的情況下,持久地維持養老金的支付承諾,就必須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率,實現其持續的保值增值。而保險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2 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對策和建議
2.1 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內部審計、外部監管和考核機制,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一是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對基金的運行實現全過程的監管。二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只有如此,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針對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情況進行相關的處理。
2.2 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不能對繳費單位采取查封銀行賬戶、拍賣資產等強制措施,社會保險費征繳也缺乏法律手段。國家應盡早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2.3 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
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退休人員登記卡制度,將每名退休人員都納入到街道保障機構的社會化管理中去。通過這些機構社會化、精細化的管理工作,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也能杜絕養老保險金的冒領、重發和漏發。
2.4 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
一是做到養老保險基金的足額、及時征收。對于故意拖延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企業,絕不姑息,堅決加收滯納金。二是核準繳費信息,從基礎工作入手,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應收盡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向非公有經濟延伸,有效滿足非公有經濟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
2.5 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一是不斷完善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盡快完善省級養老保險的信息化系統。二是不斷提升社會保險信息化職能。三是充分發揮網絡信息化的優勢,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水平。
2.6 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
制定標準統一、信息準確、制度嚴密的退休審批程序,在辦理過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確保退休審批的公平、公正。退休金調整的水平,要根據工資增長、物價、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以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2.7 社會保險靠社會,爭取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一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工作疏漏。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使與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深入人心,讓全社會都能夠了解養老保險、支持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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