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我國在推進綠色技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綠色建筑、建筑節能以及綠色施工等標準體系,引進許多較為先進的圍繞工程建設的綠色標準,2006年發布的《綠色施工導則》以及目前已發布的國標《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也為綠色施工的推行提供依據。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綠色施工,驅動力,論文發表
1.我國綠色施工的實施現狀
當前我國推行綠色施工仍處于起步階段,存在對綠色施工認識不足,實施、深度廣度不夠,口頭贊同多、實際行動少等問題。大多數建筑企業錯誤地認為綠色施工一定會增加費用,將綠色施工簡單等同于文明施工、現場環境管理,將綠色施工技術局限在封閉施工、減少噪音擾民、減少環境污染、清潔運輸等,并將綠色施工作為孤立的目標,孤立地為實現這一目標配置資源、衡量投入,甚至采取“務虛”的行為被動應對綠色施工要求,更不能積極主動地應用適當的施工技術與科學的管理方法去系統規范的實施綠色施工的相關要求。
2.綠色施工驅動力分析
2.1外部驅動力分析
1) 政府強制性規則與政府鼓勵
政府方面的驅動因素幾乎所有的驅動力研究都會涉及到,政府強制性措施對于建筑企業實施綠色施工或者可持續建造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等機構在對企業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研究中發現,政府的援助是突破障礙去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驅動力之一。另外,加之政府強制規則的強制性易引起反彈作用的特性,政府的鼓勵如稅收優惠等經濟性激勵措施將增強建筑企業實施綠色施工的主觀意愿。
2) 業主的要求與最終消費者的綠色偏好
業主是建筑產品的購買者,其對建筑產品綠色性能的要求,尤其是新業主的采購政策將直接影響建筑企業的生產。最終消費者的綠色偏好形成綠色需求市場,從而間接影響建筑企業實施綠色施工的主動性,因為企業可以通過產品的差異化,爭取市場份額,同時,綠色消費市場能夠增強企業生產清潔產品與降低污染產生的主動意愿。
3) 環境貿易壁壘
隨著經濟國際化,國際市場的綠色消費的日益普及,加上我國的建筑行業綠色化水平較低,環境貿易壁壘成為我國建筑企業本身的國際化以及開拓國外市場的重要障礙,因此國際貿易的綠色理念是推動產業生態發展的外部驅動力之一。
4) 預期的法律法規,也包括政府逐步加強法定可持續建造標準的承諾
預期的法律法規,也包括政府逐步加強法定可持續建造標準的承諾,對于建筑企業在市場中進一步行為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避免政府制定更嚴格的環境法規,建筑企業有可能采取進一步綠色施工行為。
5) 競爭對手的率先實施(競爭壓力)
競爭對手率先實施綠色施工會給建筑企業較大的競爭壓力,促使他們實施積綠色施工,因為企業不想成為落后者、背上環境不友好的名聲或者可能失去原有的市場份額。在此情況下,建筑企業有可能實施綠色施工。
6) 行業壓力(行業/協會聯盟的利益相關者的壓力)
為了促進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響應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政策,提高建筑行業在社會公眾和政府中的聲譽,建筑行業協會也越來越重視促進行業內建筑企業實施綠色施工,從而產生促使建筑企業被動綠色施工行為的外部壓力。英國、德國和美國在EMS認證上有那么大的差距的原因很大程度來自于行業聯盟利益相關者的壓力。
7) 媒體、社會公眾壓力、非政府環保組織壓力與企業可持續建造信息的公開披露
受非政府組織、媒體和環境團體關注度越高,建筑企業面臨的公眾壓力、非政府組織壓力以及媒體壓力就越大,建筑企業實施綠色施工的意愿也就越強,實施綠色施工的可能也就越大。企業可持續建造信息的披露,將促使實施綠色施工的建筑企業進一步獲得民間團體以及社會公眾的認可,積累品牌形象優勢,增強建筑企業主動綠色施工行為的意愿,另一方面也是對不實施綠色施工的建筑企業的一種警示。
8) 行業內大企業的帶動和示范作用
研究表明企業更傾向于模仿與其有網絡聯系的其他企業的行為,特別是成功的大企業所采用的行為,因此,行業內大企業的帶動和示范作用將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實施綠色施工的主動意愿,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實施綠色施工。
9) 學術團體和研究機構的推動作用(教育及培訓)
在我國仍有很多建筑企業采用綠色施工技術或施工方法時僅局限在封閉施工、減少噪音擾民、減少環境污染、清潔運輸等目的,對綠色施工認識及推行還是處于較低層次。正因此,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和咨詢機構等研究機構提供專業的支持,幫助建筑企業正確認識以及系統實施綠色施工,繼而增強建筑企業實施綠色施工的主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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