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水土流失、資源浪費、環境惡化等現象日益嚴重,這與傳統的建設及管理方法不無關系。運用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就是為了節約資源,實現全壽命周期成本最優,實現經濟、環境、社會的永續、和諧發展。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及制度,促使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在建設項目中普遍應用。
本文源自水利規劃與設計,2020(09):74-79.《水利規劃與設計》雜志,于1988年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正式創刊,CN:11-5014/TV,本刊在國內外有廣泛的覆蓋面,題材新穎,信息量大、時效性強的特點,其中主要欄目有:工程管理、譯文、簡訊等。
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我國的建筑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國民經濟建設做出了不小貢獻,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伴隨著工程建設的大投入、大發展,一些“豆腐渣”工程、“爛尾”工程、功能缺陷工程、“三超”工程、破壞環境工程等不時出現,嚴重干擾了建設市場正常的經濟秩序,影響了人民生活水平質量的提高。這引起了市場各方的擔憂,許多學者研究后認為造成此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只關注工程建設成本,而對前期的決策、后期的使用及工程對環境、社會造成的影響不夠重視,因此必須改變這種建設成本的管理方式,建立起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理念[1]。
1、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
1.1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的概念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是指建設項目從其啟動開始到項目結束的時間。根據研究的目的不同,可分為物理壽命、功能壽命、法律壽命和經濟壽命。
物理壽命是指從建設項目啟動開始到因物理損壞而不能繼續使用所經歷的時間。這里的物理損壞是指建設項目無負荷時自然力作用的磨損和有負荷時外力作用的磨損。
功能壽命是指從建設項目啟動開始到因其功能落后而不被繼續使用所經歷的時間。這是居于科技的發展和技術更新的提速而提出的壽命概念,因此也稱為技術壽命。
法律壽命是指在法律上對建設項目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經濟壽命是指從建設項目啟動開始到繼續使用已顯得不經濟而被改造所需的時間。在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年資產消耗成本(初設投資成本與使用年限之比)減少,年運行成本增加,當年資產消耗成本的減少完全被年運行成本的增加抵消時,年平均使用成本即二者之和最低,此時所持續的時間即為其經濟壽命。所以,經濟壽命也可以定義為:從壽命開始到年平均使用成本最低時所經歷的時間。
1.2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的選擇
由于科技的進步、設計水平和施工質量的提高以及技術更新的提速,4種壽命周期的長短關系一般為:功能壽命≤經濟壽命≤法律壽命≤物理壽命。
物理壽命是惡性使用,額外增加成本甚至引發嚴重破壞,則不能作為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計算和更新報廢的依據;功能壽命受項目本身外的多因素制約,具有不確定性,在科技快速發展和技術更新提速時,可作為更新決策的依據;法律壽命是確定的,可作為項目經濟評價中確定全壽命期時加以比照,以決策項目的取舍;經濟壽命較直觀的反映了成本這一最經濟的問題,并可以通過建立多種成本模型,運用數學方法計算確定,具有非常大的理論研究意義和實踐價值,被經濟學界、管理學界廣泛采用。
因此,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應選擇經濟壽命。
1.3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的過程和階段劃分
對于研究目的或出發點的不同,研究人員或學者對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過程和階段劃分也有所不同。筆者認為,考慮建設工程的特點,將建設過程和參與主體結合起來劃分比較科學,即將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劃分為建設前期、建設期(建造期、實施期)和運營期(運行期、使用期)[2],建設前期即為決策階段,建設期包括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運營期即使用階段。即建設項目壽命周期劃分為“三個過程四個階段”。
在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論與方法》中,沒有提及建設前期的概念,并將回收報廢單獨劃分為一個階段,筆者認為不甚妥當,因為建設前期即決策階段,是分析論證性質的工作,主要解決的是項目選擇問題,它決定了后續階段的存在與否及工作內容,把建設前期融入到建設期仍是一貫的傳統思維;而回收報廢階段內容簡單、周期短、成本小,主體也未發生變化,回收的殘值在經濟評價中也一般是并入壽命周期的末年,所以沒必要單獨作為一個階段,可以并入運營期即使用階段。
另外,筆者也不認同不少學者主張單列招投標階段的觀點,因為招投標涉及的主體較多,如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供貨方等,如單獨列為一個階段,則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就會因混亂、交叉而變得繁雜不清。我們可以將設計招標、招標設計納入設計階段,監理招標、材料設備采購招標納入施工階段。
2、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
2.1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概念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就是指站在經濟壽命周期的概念周期內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是從全社會的角度,建設項目從決策、設計、施工、使用的整個壽命周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這里所說的費用,不應理解為實際發生的費用。建設項目成本的確定不同于一般企業產品,它是根據國家頒發的計價定額、收費標準及投資計算規定計算確定的,是一種預期的理論成本,是各主體方實施成本控制的目標成本。
2.2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構成
結合建設項目不同于一般企業產品的特點,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構成可有如下劃分方法。
2.2.1按建設過程或階段劃分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由決策階段成本、設計階段成本、施工階段成本、使用階段成本構成[3]。
(1)決策階段成本
決策階段是對擬建項目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多種建設方案,并從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比較選擇,對建設地點、總體布局、投資規模及結構等作出決定的過程。決策階段的成本主要包括投資機會分析費、論證費、前期階段(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費、決策費等。
相對于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來說,在決策階段的成本費用所占比例很小[4],但決策階段在整個周期里非常關鍵和重要,甚至對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具有決定性影響,因此重視決策階段,對于節約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意義重大。
(2)設計階段成本
設計階段主要是確定擬建項目的具體方案和內容,把項目投資構想體現在設計方案并不斷完善優化實施方案的過程。一般來說,設計階段分為3個階段(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對于大型規模的或涉及技術復雜的項目,可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對于設計階段而言,其成本主要包括勘測設計費、試驗研究費以及管理費等。
雖然設計階段成本較小,但設計質量的好壞不僅影響項目本身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同時也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本和投資效益,在建設項目做出決策之后,設計階段是影響項目全周期成本的決定性因素[5]。
(3)施工階段成本
施工階段是把項目投資構想和設計意圖轉化形成項目實體的過程。對于施工階段而言,其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材料、設備、管理以及各種稅費等。
施工階段的成本最集中發生,是項目投資的重要影響因素,雖然節約的可能性很小,但浪費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是實施管理控制的重要階段[6]。
(4)使用階段成本
使用階段的成本包括使用項目過程中發生的人工、材料、能源、管理及維修保養等成本以及建設項目的報廢處理和回收再利用的費用。
從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按照前期、建設期、運用期的過程對應分析,決策階段成本應為建設前期成本[7],設計階段成本與施工階段成本之和應構成建設期成本,使用階段成本為運營期成本。如果把建設前期成本、建設期成本合稱為初始成本,運營期成本稱為未來成本,則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由初始成本和未來成本構成。
2.2.2按參與主體劃分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中參與的主體有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使用方以及社會公眾方。這些主體成本之和即構成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
(1)業主方成本
建設項目的業主方包括投資人、建設單位以及咨詢公司等[8]。業主方成本主要發生在建設前期及建設期,涉及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業主方成本主要是開辦費、管理費及支付給咨詢公司(招標代理公司、監理公司、設計咨詢公司)的咨詢費用。
(2)設計方成本
設計方成本是設計單位參與項目勘測設計過程發生的費用[9]。包括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測設計費以及重大設計方案研究試驗費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項目建議書費、可行性研究報告費的成本歸類,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規定。如《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利部水總[2014]429號)列入工程“勘測設計費”內,即應理解為設計方成本;《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可再生定額[2014]54號)列入“項目建設管理費———工程前期費”內,即應理解為業主方成本;在國家層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計辦投資[2002]15號))是列入工程“勘測設計費”內,《水利、水電、電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費暫行規定》(發改價格[2006]1352號)將它們歸入前期工程成本。筆者認同歸入設計方成本,因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本來就是設計方的工作內容,歸入設計方成本,有利于設計方的成本管理,也有利于國家層面掌握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內勘測設計費用占工程投資的比例,為制定、修訂收費標準提供參考。但是該兩項費用發生在決策階段,決策的主體是業主方,因此,將該兩項費用歸入業主方成本,也有利于分析決策成本,積累決策經驗,以推動整個社會決策水平的提高[10]。
(3)施工方成本
建設項目的施工方一般有建筑工程施工方、安裝工程施工方和材料、設備供貨方。簡單的、小型工程一般將安裝工程和材料、設備采購并入主體工程施工方內,主體工程施工方可按合同規定選擇分包方,分包方成本納入施工方成本。施工方成本主要是合同成本,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成本、簽證成本及索賠成本歸入合同成本[11]。
(4)使用方成本
使用方成本是使用者在項目使用階段發生的使用、維修、保養成本以及報廢處理和回收再利用成本。
(5)社會公眾方成本
社會公眾方成本也稱公共成本,是指建設項目在其全壽命周期內的活動造成的社會、經濟、生態和環境方面的損失。社會公眾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是政府,因此也稱政府成本。
如今國家對環境日益重視,頒發了許多法律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等,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建設項目造成的社會問題。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這些社會公眾成本許多已歸入各主體方成本[12]。但是,社會公眾成本還有許多隱性成本,比如社會公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等,這些隱性成本在項目全壽命周期內的累積有可能非常的大,不宜也難以全部歸入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內;另一方面,在某個發展階段,國家出于國民經濟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考慮,也必然要求由社會承擔建設項目的部分隱性成本。
在《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論與方法》中,將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評價對象按主體劃分為生產者成本、消費者成本和社會成本。筆者覺得不甚妥帖,因為其沒有很好的結合建設項目的多主體性特點,也沒有很好的與按階段劃分的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相對應銜接,還與按成本類型劃分的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混淆交叉。
2.2.3按成本類型劃分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從成本類型上劃分,可以劃分為資金成本、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等。
(1)資金成本
資金成本是指建設項目在全壽命周期內發生的一切可直接體現為資金費用消耗投入的總和,包括建設前期、建設期和運行期的成本,換個角度說,也就是包括決策階段、設計階段[13]、施工階段和使用階段的成本。這種資金耗費投入可以是資金的直接投入,也可以是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等資源性投入。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資金成本和建設項目融資的資金成本是不同的,項目融資的資金成本(融資成本)是指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支付的代價,包括籌資費和資金占用費,這僅是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資金成本中很小的一部分成本。
(2)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是指項目在全壽命周期內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和顯在的不利影響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消耗環境資源、治理維護環境和恢復環境損失的成本。消耗環境資源的成本是指項目在全壽命周期中消耗的那部分環境資產成本;環境維護成本是指為減少環境破壞、維護環境質量水平所采取的各種保護措施的成本,如環境治理設施費、污染防治費、環保稅費、環??蒲兄С龅?環境污染損失是指對項目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進行恢復的成本。
(3)社會成本
社會成本是指是指建設項目在全壽命周期內對社會經濟造成的不利影響。即按參與主體劃分的社會公眾方成本扣除環境成本后的成本。
2.2.4按成本要素劃分
成本要素包括人工、材料、設備及管理等,據此,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也可以由人力資源全壽命周期成本、材料全壽命周期成本、設備全壽命周期成本和全壽命周期管理成本等構成。
2.2.5按投資組成劃分
按投資組成,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由建設投資和未來成本構成,未來成本即使用方成本。建設投資(初始成本)的構成隨行業不同有所不同,但大體上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建設期利息等,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主要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及稅金,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土地使用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測設計費、工程監理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準備費等。
筆者提出按投資組成的劃分方法,是因為這種方法便于確定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便于各主體方、各階段開展工作。
2.2.6各種劃分方法的評價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構成的不同劃分方法不是彼此孤立、互相排斥的,而是存在交叉、互有聯系的,它們各具特點:
按建設階段劃分的方法有利于分析各階段的成本構成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抓住關鍵階段和重點內容;缺點是割裂了各個階段成本的關聯影響,有可能對某個階段成本控制效果明顯,但也有可能造成其他階段的成本增加。
按參與主體劃分的方法有利于各主體方明白自己在項目全壽命周期內的利益和成本控制責任,但割裂了各主體方的關聯影響,對成本控制工作來說,不利于明確“責、權、利”,特別是容易造成業主方的成本減少,使用方的成本增加。另外,從整個建設項目來說,設計方、施工方成本均屬于業主方成本。
按成本類型劃分的方法有利于引導各主體方關注環境質量和社會和諧,改變傳統的偏重資金成本、忽視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的理念,但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的下降,勢必引起資金成本的提高。
按成本要素劃分的方法最為微觀,非常適合于企業產品成本的控制,但因為建設項目主體方較多,各要素成本的確定非常困難,一般適合于施工方、使用方成本的控制。
這四種方法考慮了建設項目壽命周期成本的復雜性特點,將復雜性進行分解是一種管理方法,但忽視了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系統性特點,容易因成本構成的簡單化、個體化,造成偏離全壽命周期成本最優的控制目標。而且這四種方法中,目標成本的計算、確定比較困難,比如業主方的管理貫穿于決策、設計、施工階段,如何將批復概算的建設管理費分解到這3個階段就很值得研究。
以建設項目為軸心采用投資組成劃分的方法,綜合了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階段性、多主體性、復雜性和系統性特點,各主體方能很容易的從中找到自己的目標成本,最符合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3、思考及建議
3.1全面建立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研究在我國已全面展開,也取得不少成果,作為建設市場的各主體方,必須迅速行動起來,徹底改變傳統的建設、管理思維,全面建立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自覺運用這一理念開展各項工作[14]。業主方運用全壽命周期成本科學決策,避免“拍腦袋”項目;設計方把全壽命周期成本作為設計參數進行方案比選,實現最低“允許的成本”;施工方運用全壽命周期成本恰當處理進度、質量、投資的關系;使用方運用全壽命周期成本合理使用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各級審查部門在評審項目時,不再把核減建設成本作為主要工作和成績,應在關注建設成本的同時關注未來成本、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政府部門在審批項目時,不再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而是綜合權衡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
3.2全面樹立系統觀念
傳統的建設項目管理方式是零散的、條塊式的,它只注重某一階段或某一主體方的成本,而對各個階段、各主體方之間的影響及聯系考慮較少,所以取得的管理效果不甚理想。系統觀點認為,建設項目是一個系統,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全壽命周期成本是它的子系統,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使用階段是建設項目系統的全壽命周期子系統的子系統,目標系統、主體系統、要素系統和壽命系統是建設項目系統的全壽命周期成本子系統的子系統。樹立系統觀念,就是要求我們不再只關注建設成本,不再把建設階段的工程造價作為控制對象,而是要用系統的觀點、全面的觀點、全過程的觀點正確處理各主體、各階段的關系,把握局部優化和整體優化的關系、階段優化和全周期優化的關系。各主體方要全面樹立系統觀念,緊緊圍繞建設項目這一系統主線,加強協作、動態反饋,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最優的目標。
3.3法規及制度保障
雖然我國相繼在安全、節能、水保、環保等領域頒布的法律法規也融入了有關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的理念,但直接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還沒有,相關規范、規程、規定也沒有同步跟上,有些教科書還是已有的理論。這也是造成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在建設領域仍停留在研究層面而得不到有效應用的重要因素。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要求考慮使用成本、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這需要法規依據;這些成本怎樣計算、在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怎樣計入壽命周期成本?這需要規范規定;如在決策階段、設計階段要計入這些成本,那現行的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組成、經濟評價中的計算期等就需要修改[15],出于項目經濟上的可行性問題,相關參數如基準收益率等就需要調整。
在制度上,國家層面應對基本建設程序包括的過程或階段規范統一,避免不同學者見仁見智;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組成及費用內容要規范統一,避免行業各行其是。對設計人員、造價人員要嚴格實行考試注冊制度,對專家庫人員要實行嚴格資質準入制度,要對建設項目實行動態跟蹤和審計制度,要建立設計、施工稽查制度等等。
有了法規及制度保障,就有約束各主體方行為的依據,審查部門“斧砍”建設成本時就得斟酌,地方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也不會撇開國家的勘測設計收費標準、監理收費標準等文件而另立規定;有了法規及制度保障,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就能快速的在建設工程中推廣開來。
4、結語
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已經為學術界廣泛認同,但在建設項目上的應用仍不夠成熟,建設市場的各主體方應負起責任,抓住這些年工程建設大發展的機遇,全面應用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努力扭轉日益嚴重的水土流失、資源浪費、環境惡化等現狀,為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和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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